Re: [問題] 怎麼幫基督徒同志朋友不要那麼痛苦?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科學研究已證明了同性戀是基因配對所造成的,意思就是天生的。
: 上帝既然讓人一生下來就如此,可見是默許了。
: 你要回他「不要曲解教義喔!」
我覺得每個人對"同性戀"這詞的定義不同, 吵這個詞只是淪為各說各話,
就像"中國"、"婚姻"、"身心障礙"、"台灣之光"、...等詞各人有各人的想像與定義.
所以以下我避免使用"同性戀"這詞.
若從聖經來看, 不管同性異性, 單純相愛或互相喜歡, 這並未被譴責,
但是同性間性交則是被譴責的性行為中的一種(其他被譴責的性行為尚有人獸交、
若干親屬間的性交...等).
若從人的自主來看, 跟某某(不管何性別或何物種)性交與否,
不僅行為面是可以受自我或環境等控制的,
甚至在欲望面也是有人相信是可以受控制的(例子:挺著名的是佛教),
所以"某人跟某某性交"無須牽拖到基因, 無須推給"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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