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怎麼幫基督徒同志朋友不要那麼痛苦?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時間11年前 (2013/05/19 06:56)推噓27(27推 0噓 141→)留言168則, 9人參與討論串5/8 (看更多)
※ 引述《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之銘言:
: ※ 引述《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之銘言:
: : 科學研究已證明了同性戀是基因配對所造成的,意思就是天生的。
: : 上帝既然讓人一生下來就如此,可見是默許了。
: : 你要回他「不要曲解教義喔!」
: 我覺得每個人對"同性戀"這詞的定義不同, 吵這個詞只是淪為各說各話,
: 就像"中國"、"婚姻"、"身心障礙"、"台灣之光"、...等詞各人有各人的想像與定義.
: 所以以下我避免使用"同性戀"這詞.
正因為婚姻這個東西有個人的想像與定義,所以不需也不應由基督教教義去詮釋。
所謂的上帝的歸上帝,凱薩的歸凱薩。
台灣的民主政治從來都不是由基督教發展,也不是由基督教去定義。
雖然民主理論中某些理論家,如洛克,他具有很強的天(上帝)賦人權思維,
但到近代的民主理論已經盡可能排除宗教的色彩。
也就是說法律上的婚姻應該是多元文化中的共識或妥協,
而不是某特定社群所主張的婚姻。
這是非常重要的認識,如果基督徒要用婚姻是神聖什麼的,聖經如何闡述等等
維護自己對婚姻的主張,我只能說這根本違反一般人的認識,
一般人對愛有自己的理解,婚約雖然是國家介入極深的契約,但應有他的契約自由。
過度強調教義這無助於認識婚姻的本質是多元的,畢竟人非皆是基督徒。
甚者,恐怕也會給人這是一種欺凌其他社群的觀感
: 若從聖經來看, 不管同性異性, 單純相愛或互相喜歡, 這並未被譴責,
: 但是同性間性交則是被譴責的性行為中的一種(其他被譴責的性行為尚有人獸交、
: 若干親屬間的性交...等).
: 若從人的自主來看, 跟某某(不管何性別或何物種)性交與否,
: 不僅行為面是可以受自我或環境等控制的,
: 甚至在欲望面也是有人相信是可以受控制的(例子:挺著名的是佛教),
: 所以"某人跟某某性交"無須牽拖到基因, 無須推給"先天".
我相信以人的自主來看,尊重其他社群的文化與權利的實踐,
一定也不用牽拖到聖經怎麼說,因為這是民主社會最基本的寬容與思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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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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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 我一直秉持上帝的歸上帝,凱薩的歸凱薩。
所以理論上是基督教自己要主張政教分離。
所以不是我不想聽,而是我尊重這個元。
但是自己教徒如果不想聽我也沒辦法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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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知道法律的宗教自由、跟基督教政教分離的原則上。
教徒如何主張去偷渡婚姻神聖性這件事。
畢竟這是不符合教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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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機制的話就有考慮最根本的基本權利保障。
所以你認為宗教自由去干涉他人,跟享有婚姻基本保障的落實。
那個比較符合平等權與自由權呢?
譬如佛教徒宣導吃素也不會說你們喫肉的該抓去關。
大概是這個意思啦,教徒反對同性婚姻之類的,跟以公民身分反對是兩回事。
很多教徒搞不太清楚。
當然也可以說我們用實力決定一切,但這恐怕不符合神的教誨。
要投射宗教意義到自己婚姻是教徒自己的事,
但投射到別人的婚姻關係,就是住海邊。
如果還說不符合自己教義就不該或禁止讓那些人結婚,那就是住美麗灣了。
另外我要補充,多元價值論主張的是,價值難以區分優劣,也就是不可共量。
法律的共識是在於讓這些價值存續,讓大家選擇那些是願意相信修改的。
所以自然不可能因為某宗教教義的關係就使得某些社群的生存或權利受損。
這是違反更根本的自由權與平等權保障。
因為你不可能用保障自己的自由權跟平等權來侵害他人。
這樣會產生前提消滅,這也是為什麼國外同志婚姻會一再被通過。
但是關於價值衝突導致的不是只有法律問題,還有政治問題。
這就是很現實的實力問題,規範面上無問題,
但現實面不能被採納多半是因為政治實力不足,這就得問教徒們想當怎樣的教徒了。
套洛克的話要破壞自由平等這些承繼天父而來的自然法觀念,還是忤逆天父的安排。
教徒可以自己決定自己要住海邊(美麗灣),還是跟大家手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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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就歪了,先找他啦,畢竟冤有頭債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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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辦法分辨甚麼叫政教分離嗎? 這可是基督教的傳統。
民主政治是接受每個價值可以發聲並跟生存,是指涉自由權與平等權
並非接受每個價值都變成政策或政治力加以干涉他人私生活。
因為民主政治有更高位的權利保障,這是比權力分配問題更優先處理的。
教徒可以主張婚姻是神聖等論述,但不代表在民法等修正方向上可以用教義加以干涉。
這跟甚麼出世入世一點關係都沒有。
規範面來說以教義進行干涉的狀況是不符合民主政治基本權利保障的原則。
你有宗教自由這類消極自由,保障自己的信仰思想不受外界干涉。
不代表你的宗教自由是積極自由,政府有義務去讓這個世界符合你理想的世界。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84 (05/2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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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倒
甚麼如果有而已,檯面上一堆人都是在做種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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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扯太遠了,我是說你可以決定你要怎麼做公民。
你比拳頭大,我也不能怎麼樣。
但是在多元主義的框架下叫做「不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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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方向來說
有甚麼必要的理由應該限制他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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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身分參與很歡迎,要偷渡教義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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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沒設定某種『剛好』
還是你『剛好』覺得是就是『剛好』?
這麼『剛好』?
我不知道什麼『剛好』,我只想知道他的理由是什麼。
主張變成某種偶然是不想替自己的作為負責嘛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05/2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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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就沒有反推某些人是基督徒,
本來就是寫給那些自己認為符合的人看的。
為什麼要跳下來幻想被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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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過這種話嘛?
老了記憶力不好沒錯,可我還沒笨到讓人把話塞在嘴裡。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05/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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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不能主張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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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就不會是我要針對的那種人阿。
很難懂嘛?
我要處理的只是那種自以為自己的信仰可以套用在他人,意欲干涉他人的基督徒。
或者佛教徒,或者穆斯林,或者有得沒的。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05/21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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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不看文章的人蠻多的,看了關鍵字就斷章取義也蠻多的。
或是批評別人卻沒有辦法說出別人在講什麼的也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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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問說為什麼只有你們誤會。
或者為什麼其他人不見得有這種疑問。
有考慮想想是否來自於自己的某些blab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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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麼時候有只有這篇被誤會的錯覺?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220.134.17.166 (05/2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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