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基督不丟石頭/文﹕梁文道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平等(法律權利)但隔離(名詞不同)和
: 不平等(同性伴侶無法律權利)且隔離
: 哪種對同性戀比較好?
: 自由派的當然大喊不自由毋寧死
: 但實際上現在想結婚的同性戀呢?他們是寧可要實際權利還是要跟自由派的憤青一起
: 喊些口惠而不實的口號?
: 推動民事結合至少可以不碰「婚姻」這個神主牌,阻力會小很多,也可以讓反對者以
: 人道的立場(財產繼承、探病)降低反對的力道。
: 搞同性戀運動的到底是為了自己的社群好,還是為了自己爽。
我現在在思考婚姻對同志真正的意義是什麼
是平等權亦或是對社會認同的渴望?
如果是前者,我不認為這種平等權是同性戀者真的要的東西
以bikaoru為例,他所用的語言是自由主義者的語言
認同性愛分離、三四人行、對彼此獨佔的契約感到不滿
他本身就是不贊同婚姻制度這種東西,甚至認為這是政府過度干涉
是多數道德下民粹的產物。
他所舉的手術例子,實際上是在不滿法律賦予有婚約者額外的契約保障,
好碰友不能幫簽同意書,要親人才可以簽;而婚姻賦予異性戀者成為親人
的能力,成為民事契約上受保障的兩造。
那麼今天我們只需要一個制度,一個關係法,是賦予同志伴侶擁有同樣
保障權益的契約,就能解決天底下所有遭遇類似問題的同性戀者了。
如果是前者,我希望同志族群能搞清楚自己所希望的究竟是什麼,
訴諸婚姻制度無疑是以自己的自由換取悲微的權益。既不能數人同
行,也不能性愛分離,還要被迫讓對象獨佔自我:何苦來哉?
平等的結婚權也象徵平等的婚姻約束,這真是你要的嗎?請三思。
也許你要的不是婚姻,而是別的。
如果是後者,同志伴侶希冀社會大眾以祝福所有異性戀夫妻的眼光去認
同他們的結合,追求一個在普世道德上被視為美善的高度,那麼光靠一
個制度下的合法化,作得到嗎?無疑是緣木求魚。
我們跳脫出結婚權是否專屬於異性戀者,而有不平等之嫌的框架,
其實問題並不在同志是否該擁有結婚權,而是同志間可否成為具實
質意涵的親人與家人,這才是問題的主軸吧。
在這問題之下,即便是最為激進誠實的Trunicht,也抱持同意的態
度;而breath35則是專注在婚姻這契約是道德與宗教上神聖不可侵
害,異性戀的專屬;他完全沒考慮到同志需要的可能是能彼此幫助
的家人,而不見得是另一半這種情況。這樣所謂一男一女,啥順性
不順性的底線,就完全消滅了。
我們來問問,有誰反對同志間彼此親密,作為家人,可以彼此照顧
,擁有繼承、簽手術同意書、保險、財產管理等互通的保障契約呢
?
組成家庭,又不一定得靠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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