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當我們找到一個答案 就會碰到另一個問題
※ 引述《davidleee (David)》之銘言:
: 在判行時
: 因為你認罪、痛改前非
: 法官讓你無罪定讞
: 法官非常憐憫你
這是枉法裁判。
刑法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 另外一個人,打死不認罪
: 以後還要繼續犯罪
: 法官也憐憫他
: 也要讓他無罪定讞
: 這人卻說我根本就沒罪
: 法官憐憫我根本就是多此一舉
: 法官若還是執意憐憫這人
: 這法官公義嗎?
憐不憐憫這人跟他認不認罪並沒有絕對的關係。
有些安樂死的case,被告認為自己根本就沒罪。
我個人還是覺得有可憫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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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stand by your glasses steady,
Here’s good luck to the man in the sky,
Here’s a toast to the dead already,
Three cheers for the next man t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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