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當我們找到一個答案 就會碰到另一個問題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一期一會)時間15年前 (2010/10/02 03: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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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vidleee (David)》之銘言: : 在判行時 : 因為你認罪、痛改前非 : 法官讓你無罪定讞 : 法官非常憐憫你 這是枉法裁判。 刑法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 另外一個人,打死不認罪 : 以後還要繼續犯罪 : 法官也憐憫他 : 也要讓他無罪定讞 : 這人卻說我根本就沒罪 : 法官憐憫我根本就是多此一舉 : 法官若還是執意憐憫這人 : 這法官公義嗎? 憐不憐憫這人跟他認不認罪並沒有絕對的關係。 有些安樂死的case,被告認為自己根本就沒罪。 我個人還是覺得有可憫恕之處。 -- So stand by your glasses steady, Here’s good luck to the man in the sky, Here’s a toast to the dead already, Three cheers for the next man to di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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