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中醫能否與其他傳統醫學交流與結合?
※ 引述《DaiRiT (QSOFA)》之銘言:
: 你的問題以前就有人跟你說過了,「你太在意名字了」
: 並不是叫做 Naturopathic Physician就是Physician。
: 第一個我跟你說過了,我再跟你說得更仔細一點,聯邦法典CFR 702.404有定義哪些職業
: 類別是Physician。
: The term physician includes doctors of medicine (MD), surgeons, podiatrists, d
: entists, clinical psychologists, optometrists, chiropractors, and osteopathic
: practitioners within the scope of their practice as defined by State law.
: ->這邊意思是上述這些醫療人員在自己職業範圍內時在法律上定義為Physician。
: The term includes chiropractors only to the extent that their reimbursable ser
: vices are limited to treatment consisting of manual manipulation of the spine
: to correct a subluxation shown by X-ray or clinical findings.
: ->這段意思是說,限制Chiropractors只有在x光或臨床發現subluxation 並進行脊椎徒手
: 操作或矯正時才是法律上定義的Physician。
: Naturopaths, faith healers, and other practitioners of the healing arts which
: are not listed herein are not included within the term “physician” as used i
: n this part.
: ->這段是說施行自然醫學、信心療法等等的從業人員都不在Physician的範圍在內
: **法律層面的結論就是,Naturopathic Physician 不是Physician,縱使你有州立證照說
: 是Naturopathic Physician 也一樣,你看到裡面藏了一個Physician這個字愛把他當Phys
: ician那是你家的事情,法律上並不把他定義Physician ,所以我才說那是在鑽漏洞,混
: 淆視聽讓一些民眾被騙以為是真的醫生。
: 語言方面也要討論一下,會有翻譯上的問題,Physician、Provider、Practitioner 翻成
: 中文也可以統稱為醫師,但真正的醫師只Physician。
: 舉個例,美國有Nurse Practitioner 和Physician assistant ,他們是可以看診開藥的
: ,而且還自稱醫師,一般民眾也常常被唬到以為NP/PA是醫生,實情並不是。
: 再來你要了解美國當地人腦中怎麼想的,在民間口語上是更嚴格的,不會稱MD/DO以外的
: 醫療人員為Physician,更明確的說就是在普遍美國人腦中Physician就是MD/DO,甚至很
: 多人認為牙醫師不是Physician。
: 所謂「自然醫學醫師」如果叫做在行醫或稱作醫師真的是在污辱醫師這個職業。賣維他命
: 點滴;用草藥治癌症;叫甲狀腺低下的人不要吃西藥,要他們吃豬的甲狀腺。這也叫診斷
: 檢驗治療開處方?對了,有一位「自然醫學醫師」後來改邪歸正,大力倡導自然醫學是偽
: 科學並且宣導他們不是醫師(Physician),跟你說一下。
: 最後,獸醫師真的不是醫師,醫師法就是沒寫進獸醫師,主管機關也完全不同,把獸醫當
: 作Physician只是你一相情願的認為罷了,除非你去修法。
: 給你個忠告,你在做的只是找尋能「證明」自己想法的證據,但是跟你想法抵觸的的證據
: 卻視而不見,小心啊
D大的爭論方式著實有稻草人謬誤的嫌疑
他說CFR title20 員工福利章節(Employees' Benefits)底下的702.404
沒有將自然醫學醫師(Naturopathic physician)納入該法所涵蓋的physician裡
而我的主文則說"依據華盛頓州法規,自然醫學醫師可用Naturopathic physician頭銜行醫
其執業範圍屬於該州法律行醫的範疇,而前述頭銜依其字義可翻譯為"自然醫學醫師"
或是自然醫學的醫師"
這完全與NMD是否被納入CFR員工福利章節所規範的醫師無關,該論述也不違背該章之規定
我也從未宣稱Naturopathic physician是CFR規範的醫師
所以D大是在爭論Naturopathic physician能否依其字義及職權翻譯為自然醫學的醫師?
還是在爭論在華盛頓州Naturopathic physician的執業範圍不屬當地法律所稱的行醫?
如果不是,就是稻草人謬誤
獸醫師不是醫師法所稱的醫師這完全沒有疑義,我也沒有反對
我說的是"依據獸醫師法,獸醫師可以描述為法律明文規定,專門為動物治病的醫生"
獸醫師法裡,獸醫師的頭銜本身就說明了這個意思
然而D大卻堅持要將該論述所稱的醫生指向醫人的醫生
這無疑就是在透過"醫生/醫師"一詞的模糊性,曲解他人的意思,完全是歧意謬誤
至於舉植物醫師或電腦醫師之類的例子根本就是不當類比
前者是連立法都沒有完成,而後者面對的是無生命,連醫治的行為都沒有,完全沒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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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dhws (122.118.226.26 臺灣), 10/22/2021 11:52:50
※ 編輯: sdhws (122.118.226.26 臺灣), 10/22/2021 11: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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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CFR 704.404是員工福利法(Employees' Benefits)下所指的醫師
其定義也僅適用於該法律的範圍-即保障員工醫療
而非D大所曲解的醫師法,更無對醫師進行規範
D大若對法律有著更深入的研究,或許就不會一直糾結這個點跳不出來
接著Physician怎麼可能沒有歧意呢?
D大坦承美國民眾口語中的physician僅有MD和DO
但CFR員工福利法下的702.404所指的Physician卻多達七種醫事人員
可見美國民眾口中的physician和員工福利法定義的physician存在歧異
再來我寫的文章是給台灣人看的,用的也是中文
根據華盛頓州對自然醫學的法律
其頭銜為Naturopathic physician,其職權為用自然醫學獨立行醫
而在台灣只有醫師才能獨立行醫且在頭銜出現醫師或其他同義詞
因此中文稱呼Naturopathic physician為"自然醫學的醫師"合乎台灣的語境
所以我稱Naturopathic physician為醫師即是表達其職權與頭銜之特性
最多僅需要說明他和MD這類醫師不同即可
若用國語辭典對"醫師"一詞的解釋:替人治病的人
NMD依其職權亦符合之
至於什麼是行醫,依華盛頓州法律包含"提供或承諾用任一手段或工具診斷、治療"
若有牧師試圖用禱告令瞎子復明,可檢舉他無照行醫
因此D大一直以Naturopathic physician非CFR員工福利法所稱之醫師為由
說Naturopathic physician非醫師,無疑是在打稻草人,或許他不自知
至於對獸醫的描述"為動物治病的醫生/醫師"
請去參考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治療禽獸疾病的醫生"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n5mZWv
如果不認同這個解釋請去叫教育部改正
若教育部改正了我便會同意獸醫師不是"專為動物治病的醫生/醫師"
另外閣下若認為醫師和醫生非同義詞,請去參考教育部國語辭典
若不認同請去叫教育部改正,別和我爭執這些
※ 編輯: sdhws (118.170.29.96 臺灣), 10/23/2021 18: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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