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通告] [申訴] #1XYc8fcG (C_ChatBM)

看板C_ChatBM作者 (伊莉雅我老婆)時間4年前 (2021/11/12 16:18), 編輯推噓21(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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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h507121 信箱] 作者: 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 看板: C_ChatBM 標題: [通告] [申訴] #1XYc8fcG (C_ChatBM) 時間: Fri Nov 12 16:16:52 2021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nh507121 Abby530424 laptic --------------------------------------------------------------------------- 未達C_ChatBM板發文與推文限制門檻 故於11/12 16:16站內信板主申訴 再請板主群確認 ------------------------------ 一、判決文章代碼 #1XYc8fcG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an94mod0 我同意現任 C_Chat 板主將本信件公開於 C_ChatBM 進行審理。 三、申訴理由 *以下所有文章代碼皆指C_ChatBM板文章 #1XYc8fcG 公告稱申訴文影響板務運作(公告中未有具體解釋) 經surimodo板友詢問 Abby530424板主在#1XYgvORA 有此回復: 藉由不合規定之檢舉後依然故我刻意誤導 身為前板主身分讓人無法想像僅是對板規不熟悉 因為其前板主身分以及其後續仍刻意誤導的行為才認定亂板 nh507121板主在#1XYpn2Pv 有此回復: 被檢舉人經多次提醒仍以另一篇無關之申訴回應主張未超過時效,且被檢 舉人身為前板主,明顯不是一般的申訴程序錯誤而是干擾秩序 不服此判決結果 整理兩位板主說明 合議判決B-4(其餘影響板務運作行為) 水桶90日併退文2篇 原因為 1. 刻意誤導 2. 經多次提醒後依然故我 3. 身為前板主 綜合以上三點後,認定#1XX_n46W及其他8篇申訴文為干擾秩序 3.雖依附於1.與2. 為便於討論,以下逐一說明 ---------------------------------------- 爭點1. 刻意誤導 因申訴人對板規的計算方式與板主不同 被認定屬刻意誤導、干擾秩序 C_ChatBM板規僅提及超過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3日內提起申訴 nh507121板主於#1XYBZRIw 稱計算方式為「板主對該檢舉案下達判決完畢時算起」 但實務上,板規中的「判決」二字,本就有板主自由認定與解釋的空間 例如#1XCRWxGD 此篇檢舉案,板主於9/4 23:54判決完畢 若依nh507121板主聲稱的方式計算,9/7 23:54即達3日期限 9/8 00:31 #1XDvFVnX 這篇,在n板主計算方式中已超時的申訴 並未有板主提出逾時或不受理之說明,且已被#1XCRWxGD 受理並做出回應 再退一步說,不論計算方式為何,就算超過3日期限 板主仍得視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受理申訴 例如#1WxRI2GP 此篇在07/17 21:46判決完畢,22:46公告 原檢舉人a125g於7/21 9:38提出#1Wztglj0 申訴仍被受理 且時任四位板主中有三位板主做出回應 板主得自行決定受理或拒絕申訴 此皆為近期實際發生,既有的客觀事實 我#1XX_n46W 及其他8篇申訴文內說明 提出申訴的原因為板主事後解釋前篇文章的判決原因 乃認為板主應受理此申訴案,並無任何「誤導」的行為 且不論板主受理與否,亦僅為板主對板務流程之解釋差異 申訴人提出自己的主張、針對該主張做出答辯,本就不可能歸為誤導 與B-4 影響板務運作更是完全無關 ---------------------------------------- 爭點2. 經多次提醒後依然故我 因板主群指出#1XX_n46W等申訴文逾期後 與板主溝通自己認為未逾期原因的言論 被認定屬依然故我、干擾秩序 #1XX_n46W 及其他8篇[申訴]文底下 均未見板主有任何提醒該文屬干擾秩序/鬧板的行為 僅於#1XX_knqR稱申訴過期 (然是否過期,與干擾秩序無關) 且與之相反,nh507121板主已在#1XX_mo5l#1XX_mVtE兩篇申訴回應說明判決無違規原因 審視過往各申訴,回應判決原因,即視為板主受理及完成溝通,並可繼續後續流程 故認為板主已受理該申訴 「經多次提醒後依然故我」並非事實 Abby板主及nh板主於#1XX_knqR 稱申訴已過期時 我修文與板主溝通提出申訴的原因、nh板主後續的說明申訴過期的原因等 也僅屬板主與申訴人間互相溝通範疇 過往對不符合規範的檢舉、申訴 板主會推文要求檢舉人、申訴人限期修正 若無法更正,板主也會直接推文說明拒絕受理(如#1Wtp5wKl) 但截至#1XYc8fcG 退文執行前 #1XX_n46W 及其他8篇申訴文中 沒有任何板主在任何一篇申訴推文或回文說明任何修正申訴文的方式,或做出結案標記 僅有nh507121板主於11/8 在非屬申訴文的檢舉文中 直接回文稱#1XX_n46W 及其他8篇申訴文為「因為不符合程序而認定為亂板文」 但仍未見#1XX_n46W 等申訴的結案,或板主對申訴人的任何可行的修正方式告知 nh板主#1XYpn2Pv 說明違反B-4原因的「經多次提醒仍...」並不成立 更完全無法將之連結至干擾秩序 依然故我部分 檢舉人/申訴人與板主意見相左、對板規的理解不同,本就十分頻繁 在理解Abby板主及nh板主認為申訴逾期的認定標準後 我無法認同,並重申自己的理解,但仍理解其認定方式,亦未再提出任何新的申訴 所有發言都是針對既有/已發生事實的論述 沒有任何新發生的「提出『現任板主認為流程錯誤』的申訴」行為 明顯不符合「依然故我」的意涵,把意見陳述偷換概念成依然故我,已是強加於人 且同前述,板主並無提出任何要求更正、補充或刪文 我身為申訴人,僅可預期板主S結案申訴以繼續前述的上訴流程,而無其他得依循的指示 「依然故我」並不成立,亦無法連結至干擾秩序 ------------------------------------------- 爭點3. 身為前板主... 板主於多篇文章屢次強調「身為前任板主對於申訴時效應該十分清楚」 並依此做出干擾秩序的認定 「前板主身分」確實相較其他使用者,對板規更為熟悉 但連現任板主群,對同一條板規的解釋都能完全相反了 例如 #1WRiL1aj 申訴中,我與時任板主redDest對板規4-19的認定方式就完全不同 雖然我已在#1WUKWKwX 闡述自己對板規4-19的理解 但其餘板主並不採信,並依多數決改判無違規 難道這種認知差異,也能強行解釋成「藉前板主身分」的刻意誤導嗎? 再例如前C_Chat板主fragmentwing今年八月這篇檢舉文#1X55Zy37 板規B-2-3僅規範[檢舉]分類,前板主仍對非[檢舉]文章提出檢舉 與本次相似,非[檢舉]分類如何認定,是板主的認定空間 足見不論是否為前板主,每位使用者對板規的解釋皆各有差異 我也闡明申訴原因,乃秉於我個人的解釋方式 但無論怎麼解釋,皆無法連結至「藉前板主身分」的刻意誤導 且就個人將近一年實際處理C_ChatBM板務的經驗 從未有此種「事後解釋判決原因致不服判決」的狀況,並無前例可循 故謹依C_Chat板規5-2及C_ChatBM板規A-2提出申訴 同第一段所述,我身為前任板主,十分清楚「板主得自行決定受理或拒絕申訴此一事實」 亦從未認為任何發生申訴時效爭議的文章為擾亂秩序 且不只我個人,近三年內亦未有任何一位板主作出此種認定 即便在有判例供參考的情況下,時任板主都可因自己的解釋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認定 更何況這種根本無前例可循的狀況 板主在判決時對「前任板主」身分相關的「應清楚知道不得申訴」這個預設立場非事實 不論現任板主、前板主、前前板主、他板板主、其他使用者等 就是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見解及論述邏輯,才需要在C_ChatBM進行討論與溝通 不論最後討論結果(此即板主是否受理#1XX_n46W及其他8篇申訴案)為何 都與擾亂秩序無關 「藉前板主身分...」云云並非事實 僅因身為前板主,且對板規的解釋與現任板主不同 就將相關言論認定為擾亂秩序、刻意誤導、蓄意亂板,已經不符合常理 難道說因為身為前板主,所以發表違背現任板主意向/心證的言論 就通通當作是擾亂秩序、刻意誤導嗎? ------------------------------------------- 綜上 1. (身為前板主且)刻意誤導 2. (身為前板主且)經多次提醒後依然故我 皆非事實 我認為#1XYc8fcG 水桶90日併退文2篇判定,有諸多不合理之處 申訴請求撤回此判決 ------------------------------------------- 以下一併回復Abby530424板主11/12於#1XZThbPq 中最新的說明 因Abby板主仍持續強調我的主張屬「蓄意誤導」 不妨換個角度思考 板規4-1規定發文需有ACG點 若今天某u板友(剛好同時有前板主身分)發文討論盜○筆記 被檢舉後主張盜○筆記是通俗小說,所以未違反4-1 現任板主說明盜○筆記非輕小說的原因後 u板友回復板主繼續詳述自己認為盜○筆記有ACG點的脈絡(例如有改編漫畫等)。 難道Abby板主也認為u板友進一步的答辯行為是「蓄意誤導」、是「擾亂秩序」嗎? 難道Abby板主也會把u板友的答辯文當作亂板退文處分嗎? 在此再次重申 在申訴時對板規解釋的認知差異,僅影響該申訴的成立與否,與誤導無任何關聯 另外Abby板主稱「刻意詢問已請假的板主」有蓄意嚴重干擾秩序之嫌 然laptic板主確實擁有申訴之檢舉案的裁量權 且laptic板主公告請假的11/7 23:35,我已正在發表申訴文,根本不曾得知該資訊 退一步說,即便請假期間,laptic板主仍有視情況對相關案件發表說明或不說明的權限 從結果論來看,盡責的laptic板主也確實已經在請假期間發表不少相關言論 幾經思索 仍無法理解詢問板主看法與Abby板主干擾秩序的認定,到底有任何關連或合理的根據 不知道Abby板主是否可加以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14.11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1/12/2021 16:18:55

11/12 16:23, 4年前 , 1F
怎不是馬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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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時效過期也是版規解釋不同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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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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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的回覆來看也可以解釋成 他一直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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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覺得是他說的那樣 從板主提出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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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開始算三天 然後他覺得就算不是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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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申訴超過三日還受理是恣耶 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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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9個不受理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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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板主權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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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不說沒找到辯護人 所以時效還沒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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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28, 4年前 , 12F
這還有實務見解(90台抗162號裁定)輔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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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闖紅燈為什麼只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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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板主這下作業難寫了 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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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會 就原定的劇本 給房子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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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哦 謝謝解釋 太長了懶得看完但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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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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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板主最差就是無視這篇 等他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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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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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房子也會叫板主上去寫 而且還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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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去找房子,就變成換房子發作業給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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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業重寫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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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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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板主用之前回的那幾篇當論證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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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騎機車闖紅燈 你開輕軌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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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就是 但是站在an的立場他主張自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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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知故犯只是見解不同也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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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跟上訴就是兩邊把技能尻一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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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看結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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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這樣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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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時候上訴 板主群一定會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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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結果是板主群與板主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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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合議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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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上訴時 先攻後攻立場就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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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手方把文章寫得漂亮通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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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上"共同合議"的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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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又變成只是見解不同了,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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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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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這些話不是寫來說服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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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說服小組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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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內容看起來是打算直接給房子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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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要寫作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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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6:57, 4年前 , 43F
好...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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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不對ㄛ不對ㄛ,當初我被追殺那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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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中間有改判,所以沒有超過三天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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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7:29, 4年前 , 46F
解釋喔 等an下指導棋阿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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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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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當過版主的很會寫文章== 認真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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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a版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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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35, 4年前 , 50F
我需要兩天的時間仔細琢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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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51, 4年前 , 51F
在Line群跟人聊天都會說BM板專治神經病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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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52, 4年前 , 52F
跟瘋子,在C恰時視板規於無物跟大搞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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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BM板都像律師或檢察官上身一樣特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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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53, 4年前 , 54F
答辯,幹嘛不去當這兩個職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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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還比研究生寫報告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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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54, 4年前 , 56F
治得好的都好說 最怕是治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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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56, 4年前 , 57F
馬來人怎不等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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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14, 4年前 , 58F
來這邊治好後回到C洽繼續發作,我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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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15, 4年前 , 59F
道到底是有好還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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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發作釋放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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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26, 4年前 , 61F
慈悲了還要繼續搞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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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29, 4年前 , 62F
此次情況能跟申訴內文所提特殊情況做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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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嗎?我只看到a前版因板主判決標準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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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而打破不溯及既往原則,將判決確定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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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內未申訴之檢舉案想強行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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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未來判決標準一動就能引用如a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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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之特殊情況進行補申訴,那bm版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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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程序豈不是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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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52, 4年前 , 69F
所以有發生過嗎 很喜歡滑坡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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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0:00, 4年前 , 70F
作業時間
11/12 20:00, 70F

11/12 21:57, 4年前 , 71F
這份期中考題目有點多 不知道要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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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57, 4年前 , 72F
11/12 21:57, 72F

11/13 01:18, 4年前 , 73F
沒完沒了就去改規定啊,沒規定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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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1:18, 4年前 , 74F
想硬上桶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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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1:59, 4年前 , 75F
被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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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07, 4年前 , 76F
我以為是恣太輕 結果是恣別的 超乎我的
11/14 00:07, 76F

11/14 00:07, 4年前 , 77F
想像 我開始期待這份作業了
11/14 00:07, 77F
文章代碼(AID): #1XZYDmW4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XZYDmW4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