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任天堂在哥斯大黎加的官司敗訴

看板C_Chat作者 (飛翔零號)時間1年前 (2025/02/02 15:50), 1年前編輯推噓15(17237)
留言56則, 24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12 (看更多)
我直接查完了。 這篇新聞英文網站已經有詳細資訊跟講解。 先說結論,這篇新聞半真半假。 真實的地方是, 老任確實有要求哥斯大黎加的國家註冊局不要給該超市承續商標約。 假的地方是,根本不像新聞報得那樣,超市老闆贏得可以大肆宣傳。 老任也不是因為撞名才要對方不準用。 也沒有甚麼官員或法官說任天堂敗訴。 只是一個受僱於哥斯大黎加國家註冊局的“法律顧問”認為任天堂的要求沒有法律根據, 然後給那間超市延續商標了。 電玩網站Polygon有把整件事全數整理出來。 https://reurl.cc/oV6jOV 有興趣的可以去看英文全文。 英翻(機翻+修飾)如下: 位於哥斯大黎加聖拉蒙的Super Mario 雜貨店老闆於 1 月 28 日宣布戰勝任天堂,告知 Facebook 追蹤者,這家大型電子遊戲公司試圖阻止他註冊商標的行動已被該國的Registr o Nacional(國家註冊局)駁回。這則貼文最早由 ResetEra 論壇的一名用戶發現。 在進行自身報導的過程中,Polygon 收到了Super Mario 老闆何塞·馬里奧·阿爾法羅· 岡薩雷斯(Jose Mario Alfaro González)的律師提供的數份文件,證實了他的說法。 任天堂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岡薩雷斯最初於 2013 年 12 月申請註冊Super Mario 商標。 然而,直到他在 2024 年 3 月嘗試續約商標,並特別註冊「Super Mario」這個名稱作為 canasta básica(當地對基本生活必需品如米、豆類和咖啡的分類)供應商時,任天堂 才首次注意到他。 根據記錄,任天堂美國分公司的一名代理人——其辦公室經常負責處理任天堂在哥斯大黎 加的商標事宜——於 2024 年 7 月向Registro Nacional 提交了對岡薩雷斯商標的正式 反對。 代表任天堂提交的反對意見提出了三個主要問題,聲稱Super Mario 雜貨店銷售的商品並 不限於canasta básica,並利用該分類來掩蓋其仿冒行為。 該店曾在 Facebook 上使用《超級瑪利歐》遊戲中的瑪利歐形象來進行宣傳。 此外,該店因販售帶有《超級瑪利歐》角色的產品,顯然對瑪利歐和該遊戲系列已有先前 認識。 岡薩雷斯的律師辯稱,”超級瑪利歐雜貨店‘’嚴格按照其選擇,以作為canasta básic a(任天堂沒有去對該類別進行商標註冊)的供應商規範來營運外, 並且從未推廣過美國任天堂的產品 ( Polygon 的粗略搜尋顯示了許多該商店 Facebook 頁面上發布的超級瑪利歐電玩玩具 為盜版)。 他還指出,「super」在哥斯達黎加是「超市」的俚語,而不是像超級瑪利歐系列遊戲那 樣用作最高級形容詞。 經過審查,國家註冊局的一名法律顧問於 2024 年 11 月得出結論,任天堂美國代表提出 的反對意見毫無根據。 一個月後,該機構正式接受了岡薩雷斯的商標續展。任天堂可以對此決定提出上訴,但截 至本文撰寫時,尚無跡象表明任天堂已經這樣做或將會這樣做 簡單來說: 老任認為那家超市"Super Mario"在哥國是註冊登記在案賣糧食一類的雜貨店, 這家糧食超市卻在店裡賣了其他東西,還順便賣任天堂的盜版遊戲跟玩具。 (Polygon有上網去搜尋,結果那間超市的FB還放了一堆盜版物在上面宣傳) 同時沒有經過老任許可,在超市FB上拿瑪利歐的影片來宣傳。 所以老任才要求哥國註冊局不要再給這家糧食超市用Super Mario這個商標。 (因為這間超市掛羊頭賣狗肉,應該只能賣糧食一類的生活必須品,結果卻賣了其他東西 ,連老任的盜版商品一起賣,老任認為該超市不合法。) Polygon這邊寫得很清楚明白, 老任不是因為商標撞名才不准這家超市用Super Mario。 是這家超市沒經過老任許可賣相關產品,同時賣得還是盜版貨。 老任認為這家店違法了,這才要求哥國注冊局不能再給這家超市繼續使用Super Mario商 標一名。 -- Sent from PTTopi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04.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38482641.A.ED8.html

02/02 15:55, 1年前 , 1F
恰叒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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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5:56, 1年前 , 2F
賣盜版貨有別的處理方式吧,叫人家改名我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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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查證,前面資訊真真假假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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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5:59, 1年前 , 4F
也還沒進入司法程序,任天堂只是在該超市商標展期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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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程序中表達了反對意見,但不被哥國官方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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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12, 1年前 , 7F
我幫大家總結一下好了是,老任蟑螂,恰又翻(反串要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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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15, 1年前 , 8F
所以連告都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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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18, 1年前 , 9F
這麼多模糊錯誤的訊息到底哪來的啊 每個報導都自己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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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18, 1年前 , 10F
沒告的話老任最強法務就沒敗訴問題,那些酸蟑螂魔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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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19, 1年前 , 11F
單純看那間超市的FB 他是真的賣一堆東西 順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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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26, 1年前 , 12F
多虧了各種捏他 大家都認識這家超市了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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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42, 1年前 , 13F
翻車永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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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gon在第一段有寫到,他們拿到超市方律師的交給他們的文件。 該文件用於舉證反對任天堂對註冊局提出的三項要求, 所以可信度應該比其他網站高 如果照Polygon的說法,老任是真的沒告 只是在對方超市要續約的期間, 提交材料要求哥國註冊局別讓對方再續用Super Mario這一名字當商標了。 後續感覺像是超市老闆替自己臉上貼金,然後不明真相的網紅跟媒體就跟著起舞了。 ※ 編輯: KQ12 (42.74.104.236 臺灣), 02/02/2025 16:51:34

02/02 16:44, 1年前 , 14F
這是第幾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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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55, 1年前 , 15F
我懂了 任天堂發售的不是超級瑪莉歐 是超市瑪莉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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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啥要一直洗地啊,老任有要求比他老的人不能續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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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6:59, 1年前 , 17F
就很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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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00, 1年前 , 18F
說別人貼金也太怪,人家就合理續商標,老任行為就很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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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08, 1年前 , 19F
樓上的,對方賣盜版怎麼不講?然後對方是2013年才通過法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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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08, 1年前 , 20F
序正式提出申請將Super Mario作為自家超市的商標,而不是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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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08, 1年前 , 21F
2年前就申請出來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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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10, 1年前 , 22F
翻來翻去的,要一直道歉很麻煩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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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26, 1年前 , 23F
就是人家有賣過盜版商品老任才不爽 如果還繼續賣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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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26, 1年前 , 24F
來這家超市被告到改名甚至關門大吉的機率非常高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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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26, 1年前 , 2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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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28, 1年前 , 26F
也就是說現階段還只是任天堂發警告的程度 還沒真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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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28, 1年前 , 27F
法庭 真的進法律戰輸贏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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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35, 1年前 , 28F
超商賣盜版有什麼了不起的嗎,台灣一堆雜貨店也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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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這邊插一個題外話。 請問有懂法律的版友嗎?我剛剛有去看了一下歐美那邊討論區對任天堂此事的看法。 扣掉持正反兩方意見的討論, 有幾個有關商標的討論我覺得很有意思。 有人以法律層面表示說, 老任這次提出對那超市的商標有異議是很正常的。 因為商標法裡面有一個叫”商標棄用‘’的風險。 這也是所有大企業一旦遇到此類問題,都一定要下場去打官司表示自己沒有放棄這個商標。 如果任天堂沒有提出意見, 未來在哥國當地有可能會被認定是對Super Mario這個商標捨棄了。 之後如果要在當地販售Super Mario名字的商品除非改名,不然就是付費購買該商標使用 費。 另外也有討論提到, 商標法也有所謂”正當使用‘與‘’商標混淆’這個兩個要素需要考慮。 如果哥國當局認為該超市是正當使用, 那老任的要求不被受理就很正常。 有人也提出說針對該超市販售盜版與宣傳一事, 老任可以對該超市發出侵權通知,但商標認定跟著作權法是兩套法律。 老任還是得再面對商標官司的問題。 ※ 編輯: KQ12 (42.74.104.236 臺灣), 02/02/2025 17:56:44

02/02 17:42, 1年前 , 29F
那是因為台灣那些賣盜版的商店沒有用瑪利歐或類似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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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42, 1年前 , 30F
稱啊 30幾年前有幾家在版權時代來臨後全都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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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45, 1年前 , 31F
就一般小案子的行政程序吧,各方處理的人數看來都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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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46, 1年前 , 32F
一邊是每天盯著各式申請的商標,找出關聯案件提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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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46, 1年前 , 33F
審的當每日工作審並駁回,駁回結果對雙方也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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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47, 1年前 , 34F
除非後續有提上訴,過程中也不會有什麼王牌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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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23, 1年前 , 35F
翻了又翻,一翻再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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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25, 1年前 , 36F
台灣雜貨店也有賣盜版物不是值得拿出來護航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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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27, 1年前 , 37F
這篇h版友前面就有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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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30, 1年前 , 38F
他那篇也有貼上老闆以前賣的盜版物,但應該都很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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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30, 1年前 , 39F
的東西了,我從FB找近期的照片沒看到,那家店就什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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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30, 1年前 , 40F
有賣,類似古早雜貨店+超市那樣,真的是家小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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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圖有些是2023的,也不算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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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重覆貼文先說聲抱歉。應該就是超市老闆說的東西下架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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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40, 1年前 , 43F
尊重版權吧,所以其實那間超市有侵權(賣盜版)的行為。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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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40, 1年前 , 44F
標法跟著作權法是兩套不同法律,歐美討論區說法是不能拿賣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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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這件事要求對方不使用該商標,得由商標法來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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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57, 1年前 , 46F
02/02 18:57, 46F

02/02 19:21, 1年前 , 47F
好,換123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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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16, 1年前 , 48F
所以有上法院嗎? 都還沒開始告前面講的怎麼很像都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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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1:16, 1年前 , 49F
很堅持欸 所以我問你任天堂告的是不是商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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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1:16, 1年前 , 50F
那商標部分是不是根本亂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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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任還沒告,但老任如果要上法院是能告的。 第一個是商標申請取得時間, 老任在1985年開始就走法律程序替Super Mario申請為商標。 哥國那間超市是在2013年才第一次申請用Super Mario為商標。 以法律申請商標時間順序上,那間超市遠晚於任天堂。 這是為何超市律師要特別說”Super”意思跟任天堂的不同外;並說任天堂沒在生活必需品這一類註冊Super Mario為商標。 再來因為我不知道哥斯大黎加的商標法怎麼規定的,因此不多講。 (商標法是屬地主義,各國有各自解釋與規定) 但假設這件事發生在台灣, 我查了一下台灣的商標法規定,那間超市其所作所為就是商標侵權了。 (賣盜版物這個直接出局) 唯一能例外就是善意先使用制度。 但這前題要建立在不知道該商標已經被別人申請走,而且不能有攀附他人已經建立起來商譽的舉動。 這點才能成立不違法。

02/02 21:22, 1年前 , 51F
如果這篇屬實的話,那根本還沒進入告的環節,所以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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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1:22, 1年前 , 52F
問題還無法回答
02/02 21:22, 52F

02/02 21:42, 1年前 , 53F
這篇如果資訊正確 那就只是有人要續商標 有相關的可以提
02/02 21:42, 53F

02/02 21:43, 1年前 , 54F
出反對 老任就照規定提出反對 沒有告的部分
02/02 21:43, 54F

02/02 22:23, 1年前 , 55F
我以為看過文章就知道任天堂有沒有告了
02/02 22:23, 55F
※ 編輯: KQ12 (42.74.104.236 臺灣), 02/02/2025 22:34:16

02/03 11:17, 1年前 , 56F
謝整理
02/03 11:17, 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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