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統神「女兒又不能用」嚇到女來賓!
※ 引述《paul324 (冬城飛雪)》之銘言:
: : G點結束,我看這串想到的是以前讀書常見的作者
: : 劉墉(1949年2月26日—),原名劉鏞,號夢然。生於臺北市,畫家、作家、教育家 。出
: : 版小說散文著作一百餘種,被譯為英、韓、越、泰等國文字發行,作品曾被收錄在兩岸中
: : 小學教科書。曾在國父紀念館、國立臺灣博物館、北京畫院、浙江美術館、遼寧省博及美
: : 國各地美術館舉行個人畫展。
: : 《一生能有多少愛》1999年
: 有些事情可以在心裡想
: 但是說出來就是罪該萬死?
時代就不同了啊,你知道甚麼叫時代不同嗎?
我舉幾個例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0220/650677.htm
萬金油這東西現在年輕人哪知道啊?
熊貓外送員被女店員煞到!一天2次盯哨、傳訊息追求 遭跟騷法判刑
https://reurl.cc/p3nyq4
四十幾年前我爸就這樣幹的,他也這樣鼓勵我要勇敢,勇敢個屁
社會對迷你裙的一些看法
https://women.nmth.gov.tw/?p=1897
所以時代在變遷,本來人的觀點就得被迫改變,跟不上時代就會
活得很痛苦。
其他還有同婚合法這類的,我相信也不少保守派對這深惡痛絕吧
統神是1988年生的,這年代出生的還沒遇到台灣對性別議題變化
最快的時期。所以說他算是有些觀念都過時了,沒有搞清楚哪些該
說哪些不該說,被燒也是活該,畢竟是公眾人物,很多人都盯著
他。
對性別議題變化有興趣的還可以看看這篇:
https://www.thenewslens.com/feature/gendereducation20/13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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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說,要有光,於是有了光之美少女!
https://www.penana.com/user/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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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12732590.A.D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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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算跟不上時代的人了
所以我現在寧願二次元自閉也不願去接觸三次元
弄個不好就會被燒,搞到社死,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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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是我爸是國營企業員工,而我在他那年紀只是個留級魯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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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要趁現在進行言論審查啊
它們大概就想說只要把戀童癖這個概念從大家的腦中移除,以後肯定就沒有戀童癖了
但是不是真的能做到我是不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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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問那個年代的女生會不會因為這種事感到害怕
我媽是不會,不然怎麼會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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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性不就都是會被基督徒迫害嗎wwww
不然你以為之前吵同婚是誰在吵?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226-taiwan-same-sex-marriage
其實我回這篇重點在於時代改變了,很多觀念都改變了
以前覺得沒甚麼的,其實現在都會被當成有甚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ESBkqUQ0N8
看看費玉清跟陳亞蘭的互動,現在還看不出毛病的大概不夠文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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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4/10/2024 15: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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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兩字是很有趣的
如果是肉體傷害當然是可見
但精神傷害不可見,那就會變得很麻煩了
因為要維護零精神傷害必然要進行無上限的言論審查甚至思想審查
只要有一個可能的潛在受害者,就不能放過任何可能傷害人的顏色
就像有個藝術家曾經用一張白紙來表達甚麼叫不會傷害到人的言論
但隨即又有個人回應這張是白的!
只能說想要不讓任何人受到精神傷害太難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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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示範喔^^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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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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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是另一個相似性
嘛不過你不要激動,我剛剛才發現你在問的是別人
如果是我的立場我不會把同性戀跟戀童癖放在一起看
雖然出過這類新聞
https://noselfidtw.cc/news/taiwan-lgbt-pride-rainbow-red-meaning/
我也是覺得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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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看現在網路燒人的方式,會管你中間值是甚麼嗎XD?
這不是修法問題,修法是另一個問題
沒看還有人跳出來燒說還太輕的?
喔我不同情統神啦,不過說真的在網路上就是這麼回事
很多人要燒人的時候,就是只在意這個0跟1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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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可不會有
就給年輕人煩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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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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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我媽現在超後悔嫁給我爸
我是覺得時代進步就是這麼回事
以前覺得沒問題的,現在不一定覺得沒問題
以前覺得有問題的,現在不一定覺得有問題
所以人類的道德觀是浮動的,
當有人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時
我會想說所以法律會浮動嗎?法律當然不會,但道德的底線會,所以法律
怎麼可能是道德的底線?
與其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不如說法律是秩序的底線
道德到秩序中間還有一個緩衝帶,人會為了維持秩序而放棄部份自己的堅持
法律要維護的是這個秩序不會崩壞的底線,而不是道德。
如果人人都想為了自己的道德去動法律,那麼秩序就會崩壞,法律也就
沒有公信力了。
既然沒有公信力,那麼秩序還能存在嗎?社會還能運作嗎?國家還能存在嗎?
但很多人不會這樣想,它們覺得法律就該維護他們心中的道德與正義,不然
就是恐龍法官,不公不義,要想辦法繞過去不要被法律干擾。
它們就是把法律當私器,這種人要多了,那還談甚麼法治國家?談不上法治國家
拿法律壓人誰會信服?到那時所謂的法律也不過是依靠國家暴力逼迫人服從
的藉口而已。
本質上還是暴力治國,看誰拳頭大。
※ 編輯: hermis (211.76.57.196 臺灣), 04/10/2024 23: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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