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r「慶記」涉恐嚇公眾

看板C_Chat作者 (最是清楚哇她咩)時間4月前 (2024/01/15 15:59), 4月前編輯推噓18(18040)
留言58則, 23人參與, 4月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erimow (阿歐伊)》之銘言: : 粉絲不滿角色出場時間短 揚言送日本VTuber「慶記」涉恐嚇公眾 : 2024-01-15 14:28 聯合報/ 記者 : 房荷庭/台北即時報導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7711201 : 去年,1名男子不滿VTuber「中岡」日本見面會時間規劃,在PTT留言「想送一發子彈」替 : 該VTuber慶祝,網友見狀報警。台北地檢署認定,因男子所指地點處於境外,命男子立悔 : 過書,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 去年6月間,有網友在PTT上發文討論VTuber中岡的7月東京周年見面會,1名男子在PTT留 : 言區有帳號留言「想參加誒!好想送她一發慶記幫她慶祝」,網友發現留言後,便向警方 : 報警。 : 檢方偵辦,男子辯稱,由於他喜歡的角色在見面會出場時間過短,才以台語留言表示想送 : 該VTuber一發子彈慶祝。檢方認定,男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不過他所指地點位於境 : 外,要求男子撰寫悔過書,處分不起訴。 : 大家沒事 : 西洽沒有-1 「檢方認定,男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嫌」 <--- 刑法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去找了下解說 Link: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480 裡面提到: (一)對象是「公眾」 要構成恐嚇公眾罪主要的重點是「公眾」,也就是要不特定或多數人, 如果不是公眾而是可特定的人,就有可能變成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泰迪哥那推文有滿特定的對象吧? 另外一個相關的是 刑法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我找到的解說提到 Link: https://bit.ly/48tikIS 恐嚇特定人,且被害當事人必須要收到通知: 構成恐嚇罪其中一個要件就是「對方一定要知道」! 至於如何將恐嚇內容傳達給被害人的方式並沒有任何規定與限制, 用文書、言、網路留言或明示、暗示都可以, 甚至透過其他人間接轉告被害當事人也行。 但是中岡知道泰迪哥這件事情嗎? 總感覺這些好像沒有到理所當然地成立? -- 角卷綿芽四周年紀念套組開放預購中! https://i.imgur.com/MUQnVY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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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0, 4月前 , 1F
悔過書還是檢察官寫好給泰迪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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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0, 4月前 , 2F
你去活動上開槍敢保證只打到你想打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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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1, 4月前 , 3F
所以泰迪應該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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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簽個悔過書 結束這鳥事不錯啦

01/15 16:02, 4月前 , 4F
如果有其他也想參加見面會的粉絲看到 應該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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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2, 4月前 , 5F
他要是真的拿槍去現場怎麼可能沒產生危害於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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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這樣講的話 確實就有刑151的感覺了 畢竟他是說他要去參加活動

01/15 16:02, 4月前 , 6F
大家看到槍還不跑得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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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1/15/2024 16: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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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不會走火開到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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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第三者通知給她 也算喔 (所以看誰很閒去通知她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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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3, 4月前 , 9F
中岡大人知道遙遠的台灣有個瘋狂粉絲因為他寫了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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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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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4, 4月前 , 11F
可是他那句話有指特定人士,理論上恐嚇公眾不太可能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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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5, 4月前 , 12F
是有可能 就看泰迪要不要去跟法官爭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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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6, 4月前 , 13F
說要在「公眾場合」送慶記給特定人,這個恐嚇公眾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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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成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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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6, 4月前 , 15F
好奇悔過書內容 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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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6, 4月前 , 16F
這樣感覺所有針對特定人士的狀況都能用誤傷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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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7, 4月前 , 17F
造成公眾對於自身人身安全的恐慌效應,即符合構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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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且行為人是否實際實行加害內容則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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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7, 4月前 , 19F
悔過書第一篇下的留言有格式範例 就認罪協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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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8, 4月前 , 20F
給特定人 可是武器不一定只會特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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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8, 4月前 , 21F
不是就說了 想參加 想送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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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8, 4月前 , 22F
那會被認定為參加時送子彈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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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9, 4月前 , 23F
如果只是說要送子彈那就還能說要私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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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9, 4月前 , 24F
只說暗殺可能就不干公眾的事情 但這次是說要去公眾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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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09, 4月前 , 25F
開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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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10, 4月前 , 26F
沒被搜索家裡有沒有噴子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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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11, 4月前 , 27F
這要掰的話,就是堅稱參加活動者沒有恐慌到w,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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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11, 4月前 , 28F
有對活動單位或特定人發出犯罪預告,看過那篇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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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11, 4月前 , 29F
板友外也沒人當真(除了去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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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13, 4月前 , 30F
理論上要他內容是恐嚇”公眾”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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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14, 4月前 , 31F
沒有啊 報案人有在新聞那篇底下推文阿 說原本要嚇嚇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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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14, 4月前 , 32F
迪而已 結果上新聞L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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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14, 4月前 , 33F
我看151是要指不特定多數人阿,判例上有範圍的好像都是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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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22, 4月前 , 34F
上個說要拿槍去學校的孫哥,在美國可就沒這麼好下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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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22, 4月前 , 35F
跨年喊個有人拿刀就差點出大事了 喊個送子彈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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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23, 4月前 , 36F
跨年那個跟恐嚇有啥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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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23, 4月前 , 37F
公眾場合不是給你亂喊亂放話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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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24, 4月前 , 38F
知道他的人不會當真啊,但拿給警察官看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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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25, 4月前 , 39F
台灣那麼快就抓到人,日本有類似案件好像一個都沒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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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25, 4月前 , 40F
算了啦 每個兇手行兇後友人不都說看不出來他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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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27, 4月前 , 41F
軍隊夜驚、炸營,只要有幾個人真的怕了造成推擠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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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27, 4月前 , 42F
連鎖反應變成大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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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30, 4月前 , 43F
我不是討論危不危險啊,我只是覺得這條不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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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33, 4月前 , 44F
重點是在法官覺不覺得 你的問題只有法官能回答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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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37, 4月前 , 45F
任何人都可能是中岡 所以中岡是不特定多數人 大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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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43, 4月前 , 46F
應該是他說要用慶記吧,光持有槍枝就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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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43, 4月前 , 47F
如果說「我要給她好看」,可能還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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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45, 4月前 , 48F
因為日本那些不是在PTT上發啊== 在PTT搞這種事情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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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45, 4月前 , 49F
儘管對象是中岡一人,但粉絲或公司行號還是會緊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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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45, 4月前 , 50F
恐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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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45, 4月前 , 51F
過來你資料就全過去了 查你ip都嫌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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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46, 4月前 , 52F
之前說要對總統不利的就迅速被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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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6:52, 4月前 , 53F
愛中岡才失控的,可能對方有考量這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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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7:00, 4月前 , 54F
刑法就先看檢察官看要辦否 後續結果看法院
01/15 17:00, 54F

01/15 17:05, 4月前 , 55F
很有把握會沒事就讓檢察官辦下去or寫悔過換不起訴
01/15 17:05, 55F

01/15 17:30, 4月前 , 56F
鍵盤法院要開庭了嗎?
01/15 17:30, 56F

01/15 20:02, 4月前 , 57F
你覺得無罪可以不寫悔過書讓檢方起訴阿
01/15 20:02, 57F

01/15 20:03, 4月前 , 58F
然後三天兩頭跑法院,一審贏了檢方上訴再來個二審
01/15 20:03, 5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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