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關於京阿尼縱火案嫌犯青葉真司的情報
※ 引述《Giornno (喬魯諾.喬巴納)》之銘言:
: 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是一個很破的句子,不要再去引用它了。
: 真正可恨的人不會有值得可憐的地方。不要為可恨的人收買不必要的同情。
: 他如果不放火,還是個值得同情的人,一旦放火,選擇用傷害別人去宣洩他的不滿,從那
: 一刻開始,他的身份就已經轉變成一個惡人,惡人不管你有什麼苦衷依然是惡。
: 下刪
先說聲抱歉,因為回得好像會有點長所以另開一篇
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原文推文裡提到好像是原原文這樣寫然後原文直接引用
實際原句在原文推文也有提到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
(題外話:國中國文老師只告訴我們前句,當時我只覺得是句屁話,有後句感覺合情多了)
就不論句子應該是怎樣了,以【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來說
既然都說「不放火的話就"還是個值得同情的人"了」,那就是有值得可憐的地方啊?
「惡人不管有什麼苦衷依然是惡」,那苦衷就是所謂可憐可悲,但在那之後惡人也還是有應承擔的責任與該償還的罪業吧?
若是不去探討犯人的可憐可悲,而只因他的可恨而草率殺之,那你解決了這個人,但無法解決之所以產生這種人的、最根本的社會問題
(該怎麼解決就暫不討論了,牽扯到人類的劣根性,太麻煩)
在ACG作品上也是,若是作者編劇沒有對可憐可悲之作多加琢磨刻劃的話,那這個反派就只是個方便的亂源,沒有厚度,當然也沒有魅力可言
就跟台灣鄉土劇的壞女人角色一樣,你不知道他是來銃殺小的,只會覺得很煩很不想看到這個角色出來
接著講這個感覺好像有點中二,但還是提一下好了
我個人對惡的解釋、或者說分類是這樣的
:身懷苦衷而不得不觸犯道德底線,叫做惡。
比如某些作品所謂的「必要惡」,為了維持秩序不得不做,但又不能在檯面上明而行之
又或者原PO原文裡舉例的,為了養家餬口鋌而走險
惡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問心無愧的,但要注意決定為惡的心態會是絕對的、或至少要是大部分的理性
而以高比例的感性,比如說毫無理由的任性、不知所謂的憤怒、甚或是單純的快樂犯罪
這叫做「邪」
是的,包括一點點的心理不平衡就會暴走的精神病患者
死刑的執行上,所謂的「有教化可能」應該會是我提到的「不得不為惡之人」
甚至,其實他們也不用被怎麼教化,他們的道德本身是完善的,要不是一些現實困境也不會犯罪
可能會有人說道德真的完善的話就不會選擇傷害他人的方式
但我覺得這是取捨的問題,在群居之前人類本來就是以個體為單位活著的生物,必要的自私自利應該是可以被理解的(但不一定要諒解,兩個不一樣),要求所有人都有犧牲小我的話反而是強人所難
不過決定要動手的話就要有相應的覺悟,無論是對造成的傷害或是後續的責任,這就是我說為惡必須由理性決定的理由
而應該考慮行刑的「無教化可能」,相對來說就會是容易被情緒綁架的「邪人」了
情緒不是你用道理講得通的,強姦犯關幾年放出來精蟲一衝腦就又多一項前科
所謂殺一個人跟殺兩個人差不多的罪惡感疲勞可能也比較多是這種人,畢竟是情緒執的刀
還有台灣鄉土劇的壞女人角色,真的不知道到底在銃殺小,可是偏偏吃飯的時候電視就放著,看到就煩
然後,對,特別是現在被法律寬容的精神病患者
這樣講是很難聽、也有點對不起輕度不會亂搞事的患者啦,不過重度的就是特別容易中邪
這次事情發生時有稍微查過,對精神疾病的犯罪者放出來以後應行安全管束以及持續治療什麼什麼的
說真的,要是你是SCP一定他媽從Euclid起跳,麻煩死了
精神病患者可不可憐?可憐啊,甚至可以說是很衰。
但是在可憐可悲之後也必須看到實際造成的損害,而不是一昧的保護
人權應人人平等,但犯了罪的刑罰卻有所差異
對,他們是比較不能控制自己,但現實的損害是一樣的,那這樣倒底是真平等還是假平等?
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不是專家其實都沒什麼資格去決定,但有些事情應該還是值得去探討,然後去影響政府政策甚至世界的道德共識的
大guy 4 John
但畢竟螢幕鍵盤手,看看就好,只是稍微分享一下我個人的想法
只是必須要說的是,每當這種大事件發生時,高呼死刑的家屬甚至群眾,多半沒有考慮犯人背後會不會有什麼可憐可悲,只是單純的復仇心理
理解一切之後仍要求犯人應以生命來償罪,這樣的話還好說;但實際上人們喊著的正義只是不經思考的殺人償命
重大的悲劇、憤怒、以體制為刀的殺人,這樣是什麼人我想就不用多說了
極端的例子,我在twitter上看到一個日本人推文:說應該殺掉犯人家屬,家屬應當與犯人同罪,嚷著犯人的罪行與家屬無關是偽善
這個真的就是好笑又莫名其妙了
可以理解說犯人心理問題的產生多少會跟家庭相關,但這種主張不過只是矯枉過正
如果對你來說一個悲劇必須用更多的血來償還的話,那麼你的正義也是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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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etsukai5901 (218.164.47.88 臺灣), 07/25/2019 10: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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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有忽略吧?只是用詞看起來會有點偏激所以沒有明講:刑期結束或假釋出來的SCP還要給他Euclid級別起跳的收容處置,麻煩死了,還是殺了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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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就是標準的復仇心理了。尤其被侵害的生命權是被害人的東西,我認為跟家屬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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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啦幹,幫你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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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一定數量的人這樣想還真的不太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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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二分的話或許是吧,畢竟這種狀況只要針對罪行行罰就好,很單純
但是以政府的角度來想,應該都還是盡量不要死刑,爽了國民,接下來要面對的卻可能是國際輿論或者廢死團體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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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這種角色就為了愉悅啊,沒有可悲可憐其實也還合理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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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在,每次這種事情發生的時候社會氛圍給我的感覺都是把死刑當作合法復仇的手段
不是說死刑不好,而是想執行死刑的人嘴臉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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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網的概念吧,惡人猶可諒之,邪人不可活之,又邪又惡那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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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國文老師再不講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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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討論收斂一點應該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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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知道我家人沒有被活活打死過了?
理解他再給他合理的懲罰,這道理很難懂嗎?
只是要人多一點理性思考,不是受害者家屬爽怎麼砍就怎麼砍,我那不知道是不是已經被打死的家人就要被你的銅鋰鋅鍵盤再打死一次?
講屁話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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