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宗成老師開始找助手了已回收
一個是缺乏政治敏感度的小編
一個是只念了一點皮毛 就自以為了不起 跑出來出來伸張正義的中二村民
說真的 設計業的行情真的是很可悲 這不是新聞
但是就只能抓著這點小毛病打的人更是可悲
實在是讓人感覺這種程度的貨色"太渺小了"
首先 這篇徵人啟示有沒有違法?
答案是 "完全沒有"
因為最基本的立法精神 勞基法不罰"未遂"
所以
不管編輯在公開場合喊價是多麼的"可悲" 可悲到令人人神共憤
但只要在正式簽訂"勞動契約"前符合勞基法標準的話 那麼就不是違法
所以你在這邊對文宣嘴再多都沒用
而giga這種自以為抓到文宣上的漏洞 然後就在那邊大書特書 口誅筆伐的小村民
實在是讓人感到很幼稚而可笑
正所謂半瓶水響叮噹
要嘴 就先拿出一張真正違法的"薪資單"後再出來嘴
不然就是"屁話"
-
另外
勞基法中允許有薪資代扣項目這種東西
而官方的文宣中 至少包含了住宿這項服務(不是福利) 有沒有另外供餐點不知
但是光是這樣 只要是有提供這種法令外的"有償服務"的話
就可以依法的從薪資中扣除對應的"合理成本"
因此 未來數位只要有提供宿舍 而且當事人又有登記入住的話
依法就可以按照市場行情抵扣房租 使實領20,008以下 且"完全合法"
甚至來說 公司若有供員工餐的 也都可以直接從薪資中預扣費用
而且這種做法在一般工廠中還滿常見的
順帶一提
薪資代扣是任何費用都可算數 所以連扣稅當然也可以
因此只要是扣稅扣勞健保後 就可以理所當然的實領低於最低薪資
如果所謂的20K是稅後含勞健保"實領20K"的話 那更是完全合法
就算是明年把最低調昇到21K後也是
因為所謂的法定最低薪資是以"未抵扣"任何項目前的最大淨值為基準
但是扣除額也必須按實申報不能溢扣 逆推回去時 還是要符合最低薪資
然後
這文宣雖然不構成違法 而giga也沒有如小編口中的造謠
但是 卻已完全構成"毀謗"要素
所以小編自己本身也是有點搞不清楚問題癥結就是
不過這畢竟不是法律專業相關的職缺
所以是這點小錯亂是可以接受的
記得阿 這是毀謗罪 別告錯了
-
拜託 有空多念一點書
不要讓外人覺得ACG板上的鄉民的水準就只有這樣的程度 這很丟臉的
並不是說 未來數位給這種可悲行情是合理的什麼什麼
但是連務實法令運作都沒搞清楚 連個"理"字的邊都沒站穩的人
就在那邊自以為高尚的 開始指責批鬥他人者
這種連毛都沒長齊 只會高唱自以為是的正義論的渺小村民
我看到時 就會有種衝動想用真正的"正義理論"給他徹底碾壓過去
啊...
雖然我早已經碾過去了就是
-
最後
雖然畫畫也是種專業
但是無端的搬出我們這種電資機的"菁英"來說嘴的人 看了就讓人很嘔吐厭惡
以台北來說 正統的工程師 確實是不太會給到40K以下沒錯
就算是再爛的大學新鮮試用菜鳥也都是30K起跳
但是 前提是你"幹的下去"再說
而且 我們的交易市場是全世界
而設計圈的市場 了不起就是台灣這一小塊 連中國都還打不進去
更別說是 隔壁的日本列強整天都處在文化勝利狀態
沒直接宣布投降就已經很厲害了
這種搞不清楚社會現實經濟市場 就只會在那邊唱高調的"清官"
是最令人噁心想吐的人
正所謂「清官尤可恨」 指的就是你這種渺小的人
這種人雖北藍 但完全不犯法
而我碾壓你 也是
※ 引述《gigayaya (gigayaya)》之銘言:
: 推 gigayaya: http://i.imgur.com/Ox1KJ7U.jpg

呵呵,大家心理有數吧? 11/24 00:31
: → lolis: gigayaya那個回文是我回的,fb系統不習慣。基本薪資也是我設 11/24 00:45
: → lolis: 定的,畢竟我無法預設會有怎樣的稿件過來,最低薪資表示合 11/24 00:45
: → lolis: 格標準我設到最低,能力明顯超過自然會有更高薪資 11/24 00:45
: → lolis: 應該說能力明顯超過就直接出道轉接案作家吧,當養助手的「 11/24 00:47
: → lolis: 慣老闆」去, 11/24 00:47
: =======置頂回應=======
: 對於"未來數位"網頁公告之最低薪資低於法定最低薪資之一事並無違法事實
: 本人在此澄清,下面之後的修改推文中如果有指名"未來數位"違反勞基法,皆不是事實
: 在此道歉
: ======================
: 好吧我就為了你回一篇吧
: 先不管我之前推文那些甚麼整體市場巴拉巴拉的
: 我剛剛重看了一下,這應該是"未來數位"這家公司,在幫旗下"作者"們徵"正職助手"
: (我原先以為是作者們組團一起建立一個工作室,然後因為業務拓展需要徵人)
: 也就是說,所謂的"助手"也是"未來數位"的正職員工,在這點上我認為應該把助手跟作家
: 們同等看待,他們都是公司的full time employee
: 那話題來到,徵人起薪寫最低工資起跳有甚麼問題呢?
: 一般來說,法定最低薪資代表的是,國家保障只要你身為中華民國國民(你是一個人)
: 在這國家來說你的勞動最低應該要得到的回報
: 換個方式講,就算你甚麼都不會,只要你肯勞動都應該獲得至少最低薪資的報酬
: 而"漫畫助手"這個"全職工作",應該是一個蠻有技術含量的工作,可是你卻最低只願意
: 付跟一個"甚麼都不會"同等級的薪水,代表你完全不重視這個應徵者的技術
: 別忘了你還要求先做作品通過審核,代表著如果通過你們對技術的要求,最少我可以拿
: 到薪資有的最低保證,而這標準居然是最低法定薪資!?,代表你們對於技術的要求就是
: 甚麼都不會嗎?不然我有做作品證明了我的技術為什麼得到的保證居然是跟沒有技術一樣?
: 而做作品要不要時間?要不要心力?這些應徵者的成本你們都認為不值錢嗎?
: 以soft_job來說,哪個軟體工程師職位敢開30k以下的?有這些能力的工程師技術難道只值
: 最低工資嗎?大學讀四年寫了四年code的努力難道甚麼都不值得嗎?
: 所以回到主題,沒有人說你不能開最低薪資起跳徵人,畢竟這是合法的
: 但是別忘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當你用最低薪資起跳徵人的時候,也代表你對於
: 這個職位or面試者有多不重視
: 在這種情況下,有甚麼真正有才華的人願意去投呢?(只剩下為了夢想而衝的人了吧)
: 所以我只是想說,公司有面試人的權利,人也有選擇公司的權利,面試的過程中勞資雙方
: 是平等地位的,兩邊都在面試對方是否是適合自己的人
: 至於最後業界怎樣巴拉巴拉的,我不是資方所以不清楚市場怎樣
: 不過做為勞方我也不用去管資方過不過的下去,我只要做我該做的事,領我該領的薪水
: ,剩下營運決策的事本來就是資方該承擔的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72.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0025138.A.12B.html
推
11/25 06:13, , 1F
11/25 06:13, 1F
推
11/25 06:27, , 2F
11/25 06:27, 2F
另外
"你值多少錢可不是你說的算 是經濟市場說的算"
太多"自我膨脹"的人
連自己有沒有經濟價值都分不清楚 然後整天就只會在那邊"懷才不遇"
看了就讓人感到丟臉
「世界並不合理 但這個世界凡事都合邏輯。」
當你能看得懂這句話時 就會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11/25/2016 06:34:01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11/25/2016 06:41:03
推
11/25 06:51, , 3F
11/25 06:51, 3F
→
11/25 06:52, , 4F
11/25 06:52, 4F
→
11/25 06:53, , 5F
11/25 06:53, 5F
推
11/25 06:54, , 6F
11/25 06:54, 6F
→
11/25 06:55, , 7F
11/25 06:55, 7F
→
11/25 06:57, , 8F
11/25 06:57, 8F
→
11/25 06:58, , 9F
11/25 06:58, 9F
→
11/25 06:58, , 10F
11/25 06:58, 10F
推
11/25 06:58, , 11F
11/25 06:58, 11F
其實設計的原罪在於 設計的"入門門檻"太低 或著說 根本沒有什麼門檻
門檻低聽起來有點刺耳嗎?
但是別忘了 設計的本質是 "有圖或文能表達意思" 就算是設計了
至於表達的品質如何 那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像是寫程式這種行業
乍看之下"Hello World"好像是很容易
但是要重無意義的Hello World升級到"有意義"的文字時 卻是難到靠杯
所以 這就是兩者產業內涵差別
你設計內容再怎麼爛 意思表示大致上都不會出錯 所已設計的美感好壞"可以"不重要
但是系統設計可不是這樣 只要稍微出一點邏輯差錯
意思內涵就會整個大錯亂 而且還是用人力無法補救的巨大錯誤 只能把系統重寫
所以 在台灣 攻城屍為什麼值錢 設計為什麼不值錢
這就是關鍵原因 慣老闆們認為"設計是可有可無的 但攻城屍不是"
設計師爛 業務還是可以運作
工程師爛 你的業務就等著癱瘓
*實際上在慣老闆心中 攻城屍一樣只是可有可無的耗材 根本沒被重視
推
11/25 07:01, , 12F
11/25 07:01, 12F
推
11/25 07:01, , 13F
11/25 07:01, 13F
推
11/25 07:06, , 14F
11/25 07:06, 14F
→
11/25 07:07, , 15F
11/25 07:07, 15F
→
11/25 07:07, , 16F
11/25 07:07, 16F
→
11/25 07:09, , 17F
11/25 07:09, 17F
→
11/25 07:11, , 18F
11/25 07:11, 18F
→
11/25 07:12, , 19F
11/25 07:12, 19F
→
11/25 07:12, , 20F
11/25 07:12, 20F
→
11/25 07:36, , 21F
11/25 07:36, 21F
推
11/25 07:42, , 22F
11/25 07:42, 22F
推
11/25 07:50, , 23F
11/25 07:50, 23F
事實上 這些都是可接受公評的"客觀描述"
噓
11/25 07:53, , 24F
11/25 07:53, 24F
噓
11/25 07:58, , 25F
11/25 07:58, 25F
錯
實給20K是合法的 因為可以先扣稅 也可以扣房租
實務上 只要有合法的代扣名目 就可以無限降低薪資
我看你根本就沒念懂文章嘛
推
11/25 08:02, , 26F
11/25 08:02, 26F
推
11/25 08:04, , 27F
11/25 08:04, 27F
噓
11/25 08:06, , 28F
11/25 08:06, 28F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11/25/2016 08:11:27
推
11/25 08:12, , 29F
11/25 08:12, 29F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11/25/2016 08:15:32
推
11/25 08:21, , 30F
11/25 08:21, 30F
推
11/25 08:25, , 31F
11/25 08:25, 31F
噓
11/25 08:38, , 32F
11/25 08:38, 32F
→
11/25 08:38, , 33F
11/25 08:38, 33F
還有 131 則推文
還有 30 段內文
→
11/25 10:48, , 165F
11/25 10:48, 165F
→
11/25 10:48, , 166F
11/25 10:48, 166F
→
11/25 10:49, , 167F
11/25 10:49, 167F
推
11/25 11:01, , 168F
11/25 11:01, 168F
→
11/25 11:21, , 169F
11/25 11:21, 169F
→
11/25 11:22, , 170F
11/25 11:22, 170F
→
11/25 11:23, , 171F
11/25 11:23, 171F
→
11/25 11:23, , 172F
11/25 11:23, 172F
→
11/25 11:24, , 173F
11/25 11:24, 173F
→
11/25 11:26, , 174F
11/25 11:26, 174F
→
11/25 11:26, , 175F
11/25 11:26, 175F
→
11/25 11:30, , 176F
11/25 11:30, 176F
噓
11/25 12:13, , 177F
11/25 12:13, 177F
→
11/25 12:29, , 178F
11/25 12:29, 178F
→
11/25 12:59, , 179F
11/25 12:59, 179F
→
11/25 12:59, , 180F
11/25 12:59, 180F
→
11/25 12:59, , 181F
11/25 12:59, 181F
→
11/25 12:59, , 182F
11/25 12:59, 182F
→
11/25 13:18, , 183F
11/25 13:18, 183F
噓
11/25 13:27, , 184F
11/25 13:27, 184F
→
11/25 13:27, , 185F
11/25 13:27, 185F
噓
11/25 13:41, , 186F
11/25 13:41, 186F
推
11/25 14:25, , 187F
11/25 14:25, 187F
→
11/25 14:26, , 188F
11/25 14:26, 188F
→
11/25 14:26, , 189F
11/25 14:26, 189F
→
11/25 14:27, , 190F
11/25 14:27, 190F
→
11/25 14:29, , 191F
11/25 14:29, 191F
→
11/25 14:29, , 192F
11/25 14:29, 192F
推
11/25 14:31, , 193F
11/25 14:31, 193F
→
11/25 14:32, , 194F
11/25 14:32, 194F
推
11/25 14:35, , 195F
11/25 14:35, 195F
→
11/25 14:41, , 196F
11/25 14:41, 196F
→
11/25 14:41, , 197F
11/25 14:41, 197F
噓
11/25 14:43, , 198F
11/25 14:43, 198F
→
11/25 14:48, , 199F
11/25 14:48, 199F
→
11/25 14:51, , 200F
11/25 14:51, 200F
→
11/25 17:38, , 201F
11/25 17:38, 201F
→
11/25 17:38, , 202F
11/25 17:38, 202F
→
11/25 17:39, , 203F
11/25 17:39, 203F
噓
11/25 17:51, , 204F
11/25 17:51, 20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