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對抄襲是不是很縱容已回收

看板C_Chat作者 (洗碗工)時間8年前 (2016/06/13 12:22), 編輯推噓8(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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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samumu (/舔)》之銘言: : 如題 : 舉凡這陣子的文化大學 : 到前陣子的ctrl V K客 : 台灣的官方好像都不會有太大動作的指責 : 反而都是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態度 : 或者推託其責,或者乾脆翻臉 : 噁心一點的還把自己當作受害者 : 這種對原創的不尊重讓台灣的藝術產業 : 陷入負面的成長模式,更讓許多有心付出的藝 : 術家們蒙上陰影 : 難道台灣就只能這樣了嗎? : 大家覺得呢?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30F. 台灣的設計 藝術相關科系其實普遍缺乏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的課程 也很少去討論創作可能涉及到的道德問題 當學生未來打算靠智慧財產謀生 卻對智慧財產認知如此缺乏 想要有好的發展其實很困難.... 缺乏智慧財產權觀念 難以保護自己的創作 也可能有意無意間侵害他人權利 而且也不具有能和客戶簽訂對雙方都有保障的授權契約之能力 光看討論 其實很多人分不清 著作權侵權 抄襲 模仿的定義 一般人在討論到"抄襲"時 其實可能跨越了著作權法的好幾個定義 在著作權法裡 並沒有抄襲的法律定義 如果以本次文化畢展的例子來說 學生的侵權行為是重製與改作 前者就是直接或間接複製對方創作之行為 後者則是利用他人的作品為素材進行創作 法律上因為都沒有獲得對方授權 所以是侵權行為 而在職業道德上 就算獲得授權 畢業展也不應該展出重製作品 至於改作 如果取得授權 也得加入自己其他的想法 手法和創意 才有資格當作畢業作品展出 還有另外一種大家常質疑的抄襲情況 不見得是違法侵權 那就是概念 構圖 動作上的相似 著作權法並不保障作品背後 概念 思考 原理 這些部分 有些作品把別的作品的構圖或劇情大綱當作部分參考 除非很多細節幾乎一樣 會被當成改作外 不然大多時候其實不到侵權的程度 只是可能會被大家覺得缺乏創意 在創作道德和精神上受到質疑 像是很多MV場景 大家會覺得是在模仿某些電影 但如果沒有商標法上的問題 也沒有直接使用未授權的素材 其實並不算是侵犯他人著作權 因為運鏡手法 相似的場景不受著作權保護 (除非你真的拿對方的場景設計圖照著重搭 這樣就涉及侵權....) 運動漫畫某些動作 跟 某些運動員的運動照片相似 除非連運動員的樣貌及造型大家都看出來是直接描繪某個存在的人外 (樣貌涉及肖像權 雖然國內法律上也沒有肖像權 但歐美多數國家有) 大多也不夠成侵權 因為這些動作是屬於人體運動的概念 (但是如果是連續性的動作都一致 而且這些動作並非一般動作 具有獨特性 也有可能侵權 如果對方說這是戲劇或舞蹈的創作...) 另外也稍提一下合理使用的部分 如果看到一件作品很喜歡 想去模仿創作 不涉及公開散佈 盈利行為 大多不會涉及侵權 (但此方法不能是重製 也就是直接重複製作他人作品) 但如果你傳到網路上沒設定密碼限制特定群體才能接觸 那就算標明作品來源 也可能侵權 (但是要對方提告 你才會有事) 二次創作之所以沒事不是因為此作法沒有侵權疑慮 而是作者選擇性放棄提告 至於向作品致敬和模仿他人作品不承認的差別就在創作者的態度 真的是想致敬的人 並不會避諱別人問到這部分的問題 會侃侃而談 甚至在作品發表時就提示這是向某作品致敬 至於某些人是在事後被不斷追問 才改口是致敬的情況 實在沒有誠意.... 但就像前面說的 這類情況不見得一定有侵權 只是在創作道德上有瑕疵 ------- 其實智慧財產權很複雜 如果學校沒有教 靠自學也蠻辛苦的 但如果都不清楚 又想走設計 創意 藝術領域 其實很危險 除了自身權利不知道怎麼保障 也很容易侵犯他人權利 我也是因為自從成為國外圖庫公司素材提供者 才知道原來國外對智慧財產權的規定這麼複雜..... (像是照片可能涉及著作權 商標權 肖像權 特殊建築權利) 不過也是因為如此 所以光是提供素材授權在國外也能成為一項工作 以前被抓去某間教軟體的補習班聽課程介紹 有問對方 這些老師合成的素材哪邊來 結果對方說 不都是網路上抓就好了....... 難怪插畫家 攝影師在台灣容易餓死..... 台灣連設計 藝術科系都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教育 基石都沒打好 未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只能說堪慮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36.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65791736.A.E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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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了,必須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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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問一下: 前段關於重製和改作的定義是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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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還是台灣就是這麼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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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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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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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智財權概念無法完善套用在網際網路上也是事實,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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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並不單純只是不了解智財權概念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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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我以前就在板上貼過了 概念/表達二分原則 但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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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認為概念相似就是抄襲...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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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改作都是國內的定義,這我印象中以前也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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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國內對肖像保護最起碼你也可予以民法18條 怎會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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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學說通說 都有把肖像納入人格權保障阿 除非你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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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拿來"買賣" (這種就真的無明文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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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抓抄襲死都不認呢 還有各種腦粉護航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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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從何開始 大家對創作都是要求100%原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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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圖變成找麻煩 抓到一絲相同就要說人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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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圖是最方便的...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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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財相關知識普遍都很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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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被抓抄襲的創作者通常不是只有"一絲"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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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跑去挑只有"一絲相同"的毛病 這種只會被圍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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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抄襲就很縱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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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2:58,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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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絲似乎太抽象 拿骨架跟擺pose好了 看官要求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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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向不對即使很多作品早用過還是會被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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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alin說的 如果還扯上盈利的事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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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久以來覺得是對於有利可圖的很寬容(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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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營利只是職業道德問題而已 營利就可能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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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營利還是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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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沒在管你有沒有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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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是種知識資本集中的手段,非營利為目的基本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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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公訴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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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營利不代表合理使用 只是如果判賠 可以賠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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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單純說公訴的情況,告訴的話當然是作者認為侵權就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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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沒有營利的話,基本上也很少所有權方會去吃飽撐著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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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喔 台灣有幾個有名的例子"林英典"是經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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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報告沒有附上引用出處 就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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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典喔...說個笑話 會被他告 但多數會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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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有件案子最後是敗訴還被判決駁回不得上訴的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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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遇到這種就怕得要死 其實這種最不用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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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不會起訴 但也不是沒有被起訴或民事判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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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15:40, , 41F
很多人是嚇到庭外和解 結果幾萬元就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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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多了解一下著作權法 對自己也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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