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對抄襲是不是很縱容已回收
※ 引述《Sasamumu (/舔)》之銘言:
: 如題
: 舉凡這陣子的文化大學
: 到前陣子的ctrl V K客
: 台灣的官方好像都不會有太大動作的指責
: 反而都是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態度
: 或者推託其責,或者乾脆翻臉
: 噁心一點的還把自己當作受害者
: 這種對原創的不尊重讓台灣的藝術產業
: 陷入負面的成長模式,更讓許多有心付出的藝
: 術家們蒙上陰影
: 難道台灣就只能這樣了嗎?
: 大家覺得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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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設計 藝術相關科系其實普遍缺乏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的課程
也很少去討論創作可能涉及到的道德問題
當學生未來打算靠智慧財產謀生 卻對智慧財產認知如此缺乏
想要有好的發展其實很困難....
缺乏智慧財產權觀念 難以保護自己的創作 也可能有意無意間侵害他人權利
而且也不具有能和客戶簽訂對雙方都有保障的授權契約之能力
光看討論 其實很多人分不清 著作權侵權 抄襲 模仿的定義
一般人在討論到"抄襲"時 其實可能跨越了著作權法的好幾個定義
在著作權法裡 並沒有抄襲的法律定義
如果以本次文化畢展的例子來說
學生的侵權行為是重製與改作
前者就是直接或間接複製對方創作之行為
後者則是利用他人的作品為素材進行創作
法律上因為都沒有獲得對方授權 所以是侵權行為
而在職業道德上 就算獲得授權 畢業展也不應該展出重製作品
至於改作 如果取得授權 也得加入自己其他的想法 手法和創意
才有資格當作畢業作品展出
還有另外一種大家常質疑的抄襲情況 不見得是違法侵權
那就是概念 構圖 動作上的相似
著作權法並不保障作品背後 概念 思考 原理 這些部分
有些作品把別的作品的構圖或劇情大綱當作部分參考
除非很多細節幾乎一樣 會被當成改作外
不然大多時候其實不到侵權的程度
只是可能會被大家覺得缺乏創意 在創作道德和精神上受到質疑
像是很多MV場景 大家會覺得是在模仿某些電影
但如果沒有商標法上的問題 也沒有直接使用未授權的素材
其實並不算是侵犯他人著作權 因為運鏡手法 相似的場景不受著作權保護
(除非你真的拿對方的場景設計圖照著重搭 這樣就涉及侵權....)
運動漫畫某些動作 跟 某些運動員的運動照片相似
除非連運動員的樣貌及造型大家都看出來是直接描繪某個存在的人外
(樣貌涉及肖像權 雖然國內法律上也沒有肖像權 但歐美多數國家有)
大多也不夠成侵權 因為這些動作是屬於人體運動的概念
(但是如果是連續性的動作都一致 而且這些動作並非一般動作 具有獨特性
也有可能侵權 如果對方說這是戲劇或舞蹈的創作...)
另外也稍提一下合理使用的部分
如果看到一件作品很喜歡 想去模仿創作
不涉及公開散佈 盈利行為 大多不會涉及侵權
(但此方法不能是重製 也就是直接重複製作他人作品)
但如果你傳到網路上沒設定密碼限制特定群體才能接觸
那就算標明作品來源 也可能侵權
(但是要對方提告 你才會有事)
二次創作之所以沒事不是因為此作法沒有侵權疑慮 而是作者選擇性放棄提告
至於向作品致敬和模仿他人作品不承認的差別就在創作者的態度
真的是想致敬的人 並不會避諱別人問到這部分的問題 會侃侃而談
甚至在作品發表時就提示這是向某作品致敬
至於某些人是在事後被不斷追問 才改口是致敬的情況 實在沒有誠意....
但就像前面說的 這類情況不見得一定有侵權 只是在創作道德上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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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智慧財產權很複雜 如果學校沒有教 靠自學也蠻辛苦的
但如果都不清楚 又想走設計 創意 藝術領域
其實很危險 除了自身權利不知道怎麼保障 也很容易侵犯他人權利
我也是因為自從成為國外圖庫公司素材提供者
才知道原來國外對智慧財產權的規定這麼複雜.....
(像是照片可能涉及著作權 商標權 肖像權 特殊建築權利)
不過也是因為如此 所以光是提供素材授權在國外也能成為一項工作
以前被抓去某間教軟體的補習班聽課程介紹
有問對方 這些老師合成的素材哪邊來
結果對方說 不都是網路上抓就好了.......
難怪插畫家 攝影師在台灣容易餓死.....
台灣連設計 藝術科系都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教育
基石都沒打好 未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只能說堪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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