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跟騷法上路滿三個月了
※ 引述《ctgplayer ()》之銘言:
: 還記得當初立法的新聞出來的時候
: 板上不少人把此法視為毒蛇猛獸
: 幻想了各種情境說這個法條會被濫用
: 什麼每天倒垃圾打招呯會被告
: 長太醜跟女生下班走同一條路會被告
: 追一追不想追了也可能會被女生報復性提告
: 最好笑的是有某自稱法界之花的男友出來說
: 此法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
: 現在法案上路施行滿三個月了
: 新聞也看到不少噁男、恐怖情人被依法告誡、開罰甚至拘提的案件
: 除此之外,不知道有沒有人身邊親友明明沒有跟騷行為卻無辜受害的?
去年三讀通過時,我就跟律師朋友聊過這個
如果就法條來看,要搞到觸犯跟騷法被判刑,對一般人來說沒那麼容易
(但對噁男噁女來說的確滿有可能)
先來看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是什麼?
1. 反覆持續:
你不斷重複某個追求行為,例如一直約對方、一直要求對方跟你互動、一直送禮物。
如果你路上跟對方搭訕,被打槍後就摸摸鼻子閃人 ==> 因為沒有重複行為,故沒有違法
如果你跟對方搭訕,一直跟她要電話 ==> 可能觸法
類似影片裡那位男生,就可能被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gFZhGT26w
2. 違反意願:
對方有表達她不希望你做這件事(邀約、送禮、跟蹤、傳訊等),但你還是照做
範例路線一:
「嘿我覺得妳很有氣質,可以跟妳認識一下嗎?」
『呃,不用,我有男友了』
「沒關係啊就認識一下,交個朋友嘛又沒什麼」(擋住對方去路)
『真的不用,我不想』
「唉呀幹嘛這樣,多交朋友沒差吧,有機會可以約吃飯啊」
進入結局A
https://imgur.com/nH0Bqf5
範例路線二:
「嘿我覺得妳很有氣質,可以跟妳認識一下嗎?」
『呃,不用,我有男友了』
「好喔謝謝」(轉身離去)
不會被告,並觸發支線劇情,遇到另一位對象。
3. 與性或性別有關:
簡單來說,就是跟「追求」有關的行為,才會用《跟騷法》處理。
如果是為了討債而去騷擾對方,則適用其他法律。
4. 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或社會活動:
你的行為讓對方怕爆,讓對方的生活因此受到影響,例如不敢出門、無法去上班。
例如前陣子的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604/2265714.htm
「持續一年多」
「覺得不舒服」
「曾言語告誡對方不要這樣做」
又或是這新聞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623edi023/
「頻繁留言」
「結帳時摸對方的手、大聲喊出520」
這兩個案例的主角,除了讓對方覺得不舒服外,也影響對方正常上班工作
那又有哪些「行為」可能違反跟騷法呢?
法條列舉了八種:
1. 跟蹤、監視:
即使你與女生保持距離(物理上),
但不斷偷偷地觀察、想瞭解對方的住處、行程、活動路線等,還是可能觸法。
2. 守候、尾行:
特地跑到對方的公司、住處或常出入的地方等待,
或搭訕被拒後在對方身後跟隨,這些也很危險。
是的,邱澤在電影「當男人戀愛時」裡的行為,觸法機率很高
3. 威脅、辱罵、歧視等言語或動作:
有些人在被打槍後,會見笑轉生氣變成仇女仇男份子,
透過言語、文字甚至肢體來攻擊對方,這自然也會違法。
4. 電話、傳真或網路方式騷擾:
簡單說就是一直傳訊息給對方(邀約、展現意圖、告白等)。
至於「肉搜」會否觸法?
如果你肉搜對方FB或IG,自己看看倒沒啥問題(因為對方不知道,你沒影響到她)。
但若是硬要加好友、追蹤,那就會有風險。
然而,有sense的人都知道,自己肉搜到女生的帳號然後送好友邀請,
這是非常爛的招式,不論有無違反跟騷法,你根本就不該做這件事。
5. 要求約會、聯絡或其他追求行為
這項定義比較寬廣,畢竟「追求行為」有很多種。
除了常見的送禮、請客、硬要聊天、曖昧訊息外,
的確有可能出現「女生覺得你在追她,但你覺得沒有」的行為。
不過大家也不用擔心,別忘了有無符合騷擾,得再次回到上述的四個定義。
單一次的追求行為,例如只傳一個訊問要不要吃飯,
很難被對方用《跟騷法》告成功(因為不符合第一點「反覆持續」)。
6. 寄送或展示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這點因應現在是多媒體時代,騷擾別人未必只用文字,也可能是圖像、影片或聲音。
且不限於你寄給對方,如果一直在公眾場所(網路論壇、對方公司、居住社區)
展現你的意圖,也可能違法。
7. 告知或出示有害名譽的訊息物品
也屬於「見笑轉生氣」或是「威脅」的一種手段。
把對方的隱私(不論真實或虛構)攤在公眾場所,也可能被告。
然而正常人根本不會做這件事啊……
8. 濫用資料訂貨或服務
同樣是「見笑轉生氣」或「報復」行為,用對方的名義訂購東西,造成對方困擾。
但這同樣是正常人不會幹的事情。
一路看下來,你會發現大部分《跟騷法》所認定的違法行為,一般正常人根本不會去做。
最有可能踩線的是跟蹤、守候、尾行,
但通常在對方告知「請不要再這麼做」之後,
多數人也會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反效果,而主動煞車。
也就是說,要被《跟騷法》成功提告,
大概已經是「噁男」「噁女」程度,明顯且嚴重騷擾對方這樣。
真的不用整天幻想那杯裝一半的水會用跟騷法告你,或是那杯水要迫害你。
而且若對方報警處理,警察會先調查,若覺得的確有跟蹤騷擾,會先發函警告
你收到後可在十日內表示異議,讓警方再次調查確認。
所以也不是女生說你跟騷就跟騷,警方會依照法條的定義來評估,
而且你也有為自己辯駁的機會。
簡單來說,跟騷法可以去除掉一些真的很雷的噁男噁女
對大家脫單是有幫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03.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61941504.A.9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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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不管是搭訕、追求還是邀約,只要遵循三個原則就很難違反跟騷法
1. 注意社交禮貌,自然互動
不要用跟蹤、肉搜加對方好友、躲在暗處、擋住去路等容易讓人感到害怕的方式
2. 對方說不要就是不要,尊重對方意願
3. 被打槍別盧洨,轉身瀟灑離開
如果你這三點都做到,對方還去警局報案要用跟騷法告你
很可能警察那邊就會認定不適用,連告誡書都不會發給你
若對方堅持提告,檢察官也很可能不起訴。
以目前施行到現在來看,真的要到違反跟騷法的case都是比較誇張,
已經脫離一般人追求行為、明顯讓人感到不舒服的那種。
BTW 高雄警方處理跟騷法案件,截至六月下旬為止
「前男女朋友」、「職場遇到的陌生人」比例最高,而非「路上隨機搭訕」
所以喊路上搭訕就會被女生告的,實在是擔心過頭了
我甚至懷疑會這麼喊的人,搞不好自己從來沒跟女生搭訕過...
※ 編輯: ManaBear (111.83.103.130 臺灣), 08/31/2022 21: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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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創造好印象、吸引到就不噁;
尷尬互動、盧洨硬聊就容易噁。男女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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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書大概只能幫到80%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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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跟現實畢竟是不同的,希望大家不會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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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講得好像跟騷法會害他無法搭訕&脫單
但很可能即使沒有跟騷法,他照樣不敢跟人搭訕&也無法脫單
※ 編輯: ManaBear (111.71.67.172 臺灣), 09/02/2022 09: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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