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看板Boy-Girl作者 (科科)時間2年前 (2021/11/22 10:58), 編輯推噓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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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bbing: 要求約會被拒絕,就成立了耶 11/22 09:32 這位板友剛好講出了絕大多數視跟騷法為毒蛇猛獸的盲點 來,再看一次法條 「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什麼叫「違反其意願之行為(要求約會、聯絡、送禮)」? 就是「對方已經明確表達請你不要再這樣做」, 但卻還是反覆、持續做這些事的才符合, 也就是新聞上看到的那些噁男/噁女的行為, 而且還不只這樣,想成立還必須要能舉證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你各位正常人追求對象會追成這副德行? 日韓版的跟騷法一樣有「違反對方明確意向」這個大前提 絕對不是單純邀約/告白三次就會被告這麼無腦 一般人的正當追求根本就不用怕跟騷法 真的不要再危言聳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253.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549886.A.ECC.html

11/22 11:00, 2年前 , 1F
問題是提告當事人不一定會這麼精確地去理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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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02, 2年前 , 2F
反正檢察官工作量暴增又不是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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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02, 2年前 , 3F
立法當初應該改成只能自訴大家算算荷包可能會少很多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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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03, 2年前 , 4F
告訴乃論還是太方便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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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08, 2年前 , 5F
提告的人未必就清楚明白構成要件,雖然看前面兩位律師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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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可知:司法人員一定會審查。但在審查的過程中,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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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08, 2年前 , 7F
造成的傷害難以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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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11, 2年前 , 8F
所以我才說應該要改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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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12, 2年前 , 9F
要付錢給律師強制代理的話很多亂告的就會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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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18, 2年前 , 10F
這就是前面大量討論的,光是提告甚至指控,就可以毀滅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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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18, 2年前 , 11F
但有不少很懂法律的人覺得無罪就是沒事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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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19, 2年前 , 12F
甚至我被引用的那句,也不是在指成罪,而是提告跟公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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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21, 2年前 , 13F
那些人一輩子都沒被告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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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22, 2年前 , 14F
不要說被告啦 光一個車禍糾紛遇到了就有夠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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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1:22, 2年前 , 15F
訟終凶這三個字不是隨便講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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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3:22, 2年前 , 16F
冷戰期間想道歉也不行喔 這法可沒規定情侶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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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08, 2年前 , 17F
一般人的正常追求?→以為每個人都跟你想的一樣喔!天真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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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08, 2年前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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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12, 2年前 , 19F
何謂正常追求?
11/22 15:12, 19F

11/22 15:12, 2年前 , 20F
第一次約會要求AA制算正常追求還是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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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6:24, 2年前 , 21F
你被告就是不正常,這結果論很簡單吧
11/22 16:24, 21F
文章代碼(AID): #1XcmS-xC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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