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性騷擾,希望大家了解的事

看板Boy-Girl作者 (小丑世界)時間3年前 (2021/02/05 12:36), 3年前編輯推噓52(57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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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無論雞排妹的人設和個性如何 你可以討厭她 你可以評論她 但是不能因為她工作和腥羶色有關 就覺得隨意吃豆腐是可以的 就像AV女優一樣 現實中遇到也不能隨意觸碰人家身體 就算是節目效果 也要在錄影前RE過 讓當事人知道並接受同意 如果當天事實真的是翁立友脫稿演出 用言語和肢體性騷擾雞排妹 那雞排妹對於這件事的反應我可以體諒和同情 在沒有物證人證的情況下 還能講出來是需要勇氣的 畢竟很多性騷擾事件往往都是沒有物證人證 尤其是面對到形象清白的對象或是職場上的關係甚至於親人 對女性做出性騷擾的舉動時 眾多女性當下的反應都是受到驚嚇不知所措 瞬間當下腦海裡想到的幾乎都是 這個人平常看起來不是會做這種事的人 怎麼會對我做這樣的舉動 不敢大叫反抗 就算我反抗了 沒人注意到 對方會不會惱羞 反而做出暴力行為危害到我的人身安全 就算我反抗了 有人注意到了 但會不會我的證詞不被相信 反而他人被認為小題大作 但今天的問題是翁立友和曾國城是否真的有對雞排妹做了性騷擾的舉止 除了有錄到或是其他人證以外 判斷依據只剩下當事人的個人感受及社會氛圍 在法律上 其他法則基本上的精神原則是 就算你真的犯法了 沒有人證物證 無罪推論為準 來避免會有冤判的情況 然而在性騷擾防治法裡有很多案例在沒有人證物證狀況之下 是以當事人的證詞來做判決依據 保護受害者 VS 隨意亂栽贓 在這兩種完全反面的對立下 會衍伸出很多問題 性騷擾防治法裡的刑事責任是屬於告訴乃論 如果是男方被誤會 女方沒有提出刑事部分的告訴 只有提出行政罰跟民事精神賠償 就算事後男方被證明清白 也不能用偽證及誣告來告女方 真的能告的 也只有妨礙名譽這項 但311條裡有說明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不罰 女方可以說 她是誤會男方舉止 但這是為了自當防衛 為自己辯護 所以就算男方被證明清白 告女方妨礙名譽很難告成 除非是像馬幼興那樣被女方告性侵 有刑事責任 證明清白後才能反告 強制猥褻罪或性侵是屬於非告訴乃論 加上馬幼興跟女方有真的情侶關係 馬幼興才能沉冤昭雪 不然男方莫名其妙被女方栽贓 名譽和工作會整個被毀了 (以上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相關法條 如果有誤 很抱歉 也請法律相關人士指出我的錯誤) 這又衍伸出另一個問題 如果雙方是因平常相處爭吵交惡或是其他因素相處不睦 在沒有人證物證的環境下 女方突然抓住對方的手觸碰自己的身體 大叫男方性騷擾 引來群眾 跟眾人哭訴 就算男方再怎麼解釋 女方只要說男方因不爽自己 惡意推了女方的胸部 在女方的衣服上留有男方的指印DNA 女方為了自我防衛 有反抓男方的手腕撥開抵抗 所以男方手腕上也有女方的指印DNA 要告男方性騷擾 正常邏輯之下 有了物證跟人證 男方要怎麼反駁 尤其是如果有女方當訟棍 去找不認識的路人男方這麼做 來賺取精神賠償 在這社會氛圍之下 女方遇到性騷擾的機率應該大於訟棍吧 大部分的人會相信女方是遇到性騷擾還是男方遇到訟棍呢 應該是前者吧 後者會被認為是洗脫罪狀的辯詞 有人會說 這情況很少發生 不會有人這麼無聊 但如果真的發生了呢 男方就該死嗎 藉由這次的案例 應該很值得來探討 這法律是否有漏洞或是有真正的保護到受害者 無論是保護男方還是女方 不要因為部分的偏激言論 導向仇男仇女兩大派的對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115.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12499777.A.8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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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重點就是怎麼在兩邊的權益中平衡 一堆人還是要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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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碰屁股和對話要分開啦 碰屁股讓人不舒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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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那種程度就要被說性騷 那以後都不要講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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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現實就是對話也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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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話讓人不舒服能也合理 我不能接受有罪推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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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阿 要看程度 改歌詞&為你開公司這真的沒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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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特別針對雞排妹事件啦 那個要看有沒有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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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有摸就摸摸鼻子認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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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我主張性騷擾也要有驗傷單之類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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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是精神賠償也不能無限上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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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平常就要離女生1.5公尺,避免除了公事上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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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技術上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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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事情演變至今,即使翁可能在台詞演出上有些冒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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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可能也不會為此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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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要驗傷單?驗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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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從系列文討論中就可以看出,有些人會自動解讀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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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去,比如「既然有講那應該也有動手」這類的,最後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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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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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跟性騷擾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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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板應該會覺得鈕承澤那個又沒什麼,翁立友那個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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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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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不用驗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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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黑嘉嘉在沒證據之下說翁性騷,輿論是一樣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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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自己沒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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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輿論是55波吧 如果是黑嘉嘉的話我會比較相信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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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妓女還是能告性騷 但平常言行還是會影響心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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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理論上也能告他的客人性騷,但是如果告發的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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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老實的客人,很難不讓人質疑,畢竟那個工作環境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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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有非常多的性騷,那你自己選這職業不轉職,又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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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一個最老實的,問題真在性騷?還是宰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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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長,廢文,你知道錢小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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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沒人知道事實,就只能看這個人原本的人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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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推文就知道一堆人閱讀能力不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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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要有驗傷單"之類的佐證" 而非驗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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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都沒有衡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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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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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少萱也是很有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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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叫做惡意 不是勇氣 馬幼興真的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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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生當然不認為男生應該被誣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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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7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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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律機制和社會民情對嬯女來說就是先告先贏 告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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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拿錢又能毀掉對方 就算告輸也很難被告誣告所以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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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 不然以為越想越不對勁這詞是怎來的 啊然後現在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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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能裝無辜可憐 賣弄女生是受害弱勢的形象來打輿論戰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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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這些僅限嬯女玩法 男性可不行 還有一群自助餐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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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玩有罪推定來獵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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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如果不論男女,遭受性騷擾,因忖無證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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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按捺虛與尾蛇與加害人建立或保持聯繫,在利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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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通話或Line等文字訊息來往過程套出對方承認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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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言或行後態度翻盤表示已取得證明可提告,會被認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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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取證方式,還是愈想愈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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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09, 3年前 , 137F
事發之後用通訊軟體一直痛罵牠讓牠道歉,這樣就有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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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證據啦,但是如果你為了套話還跟牠好來好去的,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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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牠的戒心,可能被當作你其實當下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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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21, 3年前 , 140F
不過如果痛罵對方得到的是警戒或對抗性的反應如我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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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蕭查某/死肥宅、少往臉上貼金、想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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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類的回應,好像就完全沒辦法了。啊啊各種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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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34, 3年前 , 143F
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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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34, 3年前 , 144F
沒有證據的指控不就叫抹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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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34, 3年前 , 145F
跟弱不弱勢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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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8:34, 3年前 , 146F
弱勢的人就可以抹黑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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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9:10, 3年前 , 147F
當自己需要無證據指控別人的時候 就會叫做討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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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9:14, 3年前 , 148F
翁有沒有摸我不知道,但很多時候被傷害是拿不出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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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9:14, 3年前 , 149F
不是沒有證據=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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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9:23, 3年前 , 150F
這只能看人平時的言行,如果是雞排,我相信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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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9:59, 3年前 , 151F
大多數無證據的案件都判男方有罪 有顆鮑魚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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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0:11, 3年前 , 152F
2樓 對話性騷擾有什麼不可以?言詞上的性騷擾也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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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0:11, 3年前 , 153F
當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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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0:27, 3年前 , 154F
保持距離本來就是應該的,這些事就是讓所有人,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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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0:27, 3年前 , 155F
男女,更重視界線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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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06, 3年前 , 156F
推個 八卦版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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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21, 3年前 , 157F
八卦一堆噁男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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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30, 3年前 , 158F
要告快告啦 不要一堆屁 她受傷害 難道翁的名譽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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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30, 3年前 , 159F
傷害 馬的 女權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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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1:51, 3年前 , 160F
推理性中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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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23:30, 3年前 , 161F
02/05 23:30, 161F

02/06 02:22, 3年前 , 162F
推 一堆人搞不清楚性騷擾的定義 在那邊酸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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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09:35, 3年前 , 163F
推推
02/06 09:35, 163F

02/06 11:38, 3年前 , 164F
沒證據,想公審一個公眾人物,你誰啊!?
02/06 11:38, 164F

02/08 06:08, 3年前 , 165F
沒證據也沒人看到光憑她講,就能定罪就該道歉嗎?
02/08 06:08, 165F
文章代碼(AID): #1W7Cj1XC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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