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男友付房貸女友付管理費水電這樣公平嗎?
※ 引述《snakei14702 (已經gg了怎麼?:)》之銘言:
: 想要請問一下
: 因為我花了兩千萬買了一間房子
: 打算未來成家用的(父母只是偶爾一年兩三次上來台北玩會借住)
: 因為與女友論及婚嫁
: 想就叫她不要在外面租
: 搬進來一起住
所以,這間房子實際的持有者是你,擁有"處置權"的也是你,自己買的東西,自己付錢,
這個基本概念,原PO應該是要有的,
女友搬進來住,也只是在你的所有物裡擁有"使用權",使用者付費這個觀念,
原PO女友也是有的。
: 因為我有房貸壓力
那是你出於自願的選擇
: 她之前在外租屋一個月都一萬多
這是她出於自願的選擇
: 所以請她付管理費和水電大概一個月平均四千
老實說,看到這裡,我覺得很好笑,因為在我看起來,
你就不僅僅只是為了與女友將來有成家打算的理由,所以才想先與女友同居,
起碼不是第一順位的理由,
而是為了有一個可以順理成章讓女友幫你分擔金錢壓力的理由,這是第一點。
第二,套句滿城盡帶黃金甲周潤發的台詞:朕不給,你不能搶。
當然,這只是一個比喻,
女友今天想花多少錢、想花在哪裡,管它值不值得,那都是她的"自由",
因為,那是她的錢,她對她自身的錢財,有實際上的"處置權",
她今天若看到(察覺)你或由原PO告知"有金錢上的壓力",且願意幫原PO減輕壓力,
這樣的女孩值得被原PO更珍惜,
反之,她若不願,她也並沒有實際上的錯誤,如果原PO會因此產生怨懟的話,
我建議你審慎檢視一下雙方之間的關係,是否適合再往下一步進行?
說難聽一點,原PO的這個行為,在我看來僅是在算計女友是否能幫忙分擔一些你的壓力,
只是包著"我為妳好的"糖衣罷了,
原PO現在就是事情的發展,沒有往你想像的方向走,而發愁罷了,
實在是犯不著扣女友"不會想"這麼大的一頂帽子。
: 她跟他閨蜜聊天
: 跑來跟我說對她很不公平
我也覺得有失公允
: 我是想說不講我負擔的房貸
: 光是兩千萬的利息我一年就少賺二十幾萬
不好意思,我對"少賺"這兩個字,特別感冒,離題一下,
原PO,你就是那種我審案子,最不喜歡遇到的民眾之一,
我真的很不喜歡民眾來說:
因為我有房貸,賣方付我的錢,差價扣掉我拿去付房貸的錢就不夠了,
哪還有所得?哪裡有賺?......之類的,
XXX...XXX...XXXXX......,一聽到這種話,我心中就會冒出一堆前面的話語,
我這時候只能以"平靜"並"親切"的口吻問民眾:
老闆今天因為你認真工作而發你工資,但是,你因與生活雜支相減,小於、等於零時,
你會大聲的嗆你老闆:你沒有發我薪水,或是你給我的薪水太少了?
這時候,民眾通常都會安靜。
好了,回到正題,同理可證,原PO不是"少賺"這二十幾萬,而是把這筆錢另作他用罷了,
如果原PO是覺得"多支出"這二十幾萬,是會影響到原本的生活品質的話,
那原PO大可想辦法增加自己的收入,或是調整自己對生活品質的要求。
: 請她一年付個四五萬應該ok吧?
原PO自己都打了一個問號,為何還要問呢?
: 但她的論點是這間房子他幫忙全付水電
: 其實就是在幫我付貸款的概念
的確是阿,不然呢?
你不是她的房東,所以犯不著跟她說:妳租房子的錢,不是也在幫房東付房貸嗎?
她跟房東的關係僅止於"對價關係"而已,
房東把房子出租當做投資,而租客付租金給房東,是一種回收資金的概念,
這樣說,原PO會不會比較了解了?
: 所以應該要一人一半
: 我不應該要求她付另外一半
站在使用者付費的立場下來看,這句話沒錯啊,至少我看不出問題在哪裡,
女友也並非不付她使用的這部分啊。
: 然後我現在買房其實我未來就變手上現金很少
: 房子是我的但是因為我沒有現金
那也是原PO出於自願的選擇,還是原PO買房其實是被逼的?
: 未來有什麼重大花費變成是他的負擔比例比較高
這是原PO單方面的想法?
還是在商量"婚後"金錢運用的方式?
不管是哪個?都還是要以對方的自由意願為前提。
: 我是不想跟她吵
這到底有啥好吵的?
: 所以後來我還是決定我付管理費這樣
所以,女友願意付所有的水電費。
: 我想問問一下如果有相同情況大家是怎麼分攤的?
我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東西誰買的就誰負擔,願意幫忙分擔,我心存感激,不願意就算了。
: 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 謝謝!!
看人,願意分擔的就不會,不願意分擔的,讓他多付出的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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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是建議原PO就算在婚後,也不要將錢都給現在的女友管啦,因為會出事,
她連最基本的邏輯思辯的能力都如此這般的話,那你還能期待她管錢的能力嗎?
最後,我想說一句:歡喜做,甘願受,願大家喜樂,過著甘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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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原PO除了給的資訊本來就不完整,且跟擠牙膏似的,
並有意無意的只陳述了對自己有利的片面事實,這點我不置可否。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看看原PO女友是分擔什麼?、不想分擔什麼?
我覺得重點放在原PO女友"不想分擔"什麼?其實就夠了,"不想的"才是問題的癥結點,
那就在從她為何不想負擔下手,是有什麼疑慮呢?、這些疑慮是否有解呢?
再來,就是原PO考慮是否能解決或接受女友的疑慮?
事出必有因,要想解決事情,就要從根本的原因下手,
否則,不怕事倍功半,更怕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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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其實問題的癥結從不是別人跟原PO女友說了什麼,而是她到底是怎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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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女友的確是耳根軟,而且沒有主見,很容易被牽著走,
怕就怕,人牽,牽不走,鬼牽,直直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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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針見血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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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對原PO女友來說,分擔金錢這件事可以先粗分為下面3類:
1."付水電費、管理費"
2."分擔其他事項"
3."負擔房貸"
一是一,二是二,不要混為一談,事情會比較好釐清。
我覺得原PO女友,她是可以接受支出名目是1.2.這兩個選項,
現在是她是卡在3.的迴圈中,
要不要解決(接受)就是原PO自己要考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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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使用不單單只有水電的部分,但是原PO是以付水電、管理費的名義要求分擔,
本質上公平其實很難界定,何況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我覺得,在人的社會中,其實是很難做到"絕對的"公平,公平就是"相對的"公平,
因為參雜的事情很多,需要考慮的事情也很多,
我覺得在可能的情形之下,互相找到一個符合雙方心意的想處模式,就是相對公平了。
※ 編輯: hilda923 (163.29.253.237 臺灣), 11/13/2019 1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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