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發生關係後父母對男友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消失

看板Boy-Girl作者時間10年前 (2014/01/28 16:23), 編輯推噓10(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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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先談你這部分的問題。 先說明,我並不反對婚前性行為。 我覺得只要當事人有能力為自己性行為負責, 要不要發生婚前性行為是當事人自己可以決定的事。 看你父母會要求男方成績, 感覺你父母可能是重視子女教育與成就的人。 你上大學仍然住家裡,那生活費學費也都是爸媽出的嗎? 假如是的話 基本上這種家庭的父母, 其中有一些人會把還沒大學(或研所)畢業的孩子看成未成年。 因為在這類父母眼中,子女實際上還沒有真正的經濟獨立, 還需要靠父母養育、還沒有真正出社會。 還不是真正能為自己人生負責的大人。 你母親逼你吃事後丸,還說等到畢業,可能是因為這樣。 擔心你萬一懷孕,導致學業未完成,將來人生的路變得崎嶇.... (你哥哥姐姐畢業了嗎?或許你可以觀察看看媽媽是否有干涉他們的生活。) 畢竟避孕方式,除了結紮以外,好像沒有百分之百絕對的避孕吧? 很多人會說沒有運氣那麼好的,好好的戴保險套看準安全期還會懷孕, 不過,事實上就是有這種事。 假如你沒有辦法為了生小孩或墮胎全面負責的話, 萬一真的懷孕了,你覺得到時候談戀愛還甜蜜嗎? 假如你懷孕了,你要墮胎還是要生下來? 要墮胎的話,墮胎費誰出? 要生下來,孩子誰來養,那學業怎麼辦? 這些都是需要考量的問題。 如果你跟你家人都希望你完成學業,那假如懷孕了很有可能就是墮胎。 (事後丸的意思其實跟墮胎差不多意思,都是目前狀況沒辦法養孩子的意思) 以墮胎的情況來說 (以下內容並非反墮胎,我覺得只要能為自己負責,墮胎與否與他人無關) 你可能不知道,有些學生時代談戀愛很幸福快樂,發生關係,但是卻無法為自己負責。 談戀愛的時候很獨立自主,但是當有了小生命,卻哭著回去找爸媽。 而更多的是因為擔心父母會傷心,於是隱瞞爸媽默默的自己去(或被男友帶去)墮胎, 事後也不會跟父母或跟別人說,就變成是自己一輩子的秘密。 有的情侶墮胎後還是會繼續交往甚至結婚(我父母跟我家族有些親戚是這樣), 而有些則是墮胎了之後過一段時間分手了。 或是剛墮胎完男方突然意識到現實問題(因為男方是靠家人養), 因此突然分手的也大有人在。 然而,墮胎留下的身體的痛跟心理的痛,是男生無法想像的。 這部分是女生與男生生理上的差異。 看到別人談戀愛發生婚前性行為,當然是很甜蜜, 但是背後痛苦殘酷的社會現實,可能也是需要去了解的。 不是每個為人父母都忍心看自己的孩子遭遇這種事。 尤其是還沒有經濟能力,還沒有辦法為自己人生負責的孩子。 重視教育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從小父母可能就是交代把書讀好, 其他的事情都不用做,爸媽會作好好,學費生活費爸媽也都會負責,甚至送出國留學。 這樣的孩子沒有吃過多少苦,假如突然懷孕要墮胎, 這等於是突然被拉到殘酷的現實...... 不知道你有沒有去過那種問神的地方(我本身沒有宗教信仰,不是在傳教)。 你知道嗎? 有些人年輕的時候曾墮胎過,卻一輩子放不下那些無緣的孩子。 我從小就常被我爸媽帶去各種宗教團體,所以看過很多中年阿姨的懺悔。 有的地方是降駕的人(神明?)就突然對信徒說,你年輕的時候是不是拿過X個孩子? 然後就看到那些阿姨突然當眾下跪大哭....(之後就變成非常虔誠的信徒) 看到那些阿姨,年紀五六十歲了, 跪著哭著對神明懺悔,說年輕的時候不懂事,墮胎掉好幾個孩子。 我不認同那些所謂的神明降駕者用亂戳人傷口來招收信徒的方式。 但是我可以理解那種痛是一輩子的。 除非神經特別大條或特別冷血,否則大多數有這種經歷的女性, 幾乎很難忘掉墮胎的經歷。 在自己的人生跟孩子的生命之間做選擇,是多麼殘酷的事情啊。 但是這就是現實。 在還沒有辦法為自己負責任的時候,選擇發生關係,結果就是這樣。 要冒著可能會懷孕、可能會需要墮胎的風險。 而且那些墮胎過的阿姨或跟你同輩的女生,大多不會把這種事講出來。 所以我們通常只會看到別人談戀愛還有婚前性行為的幸福快樂的一面。 假如你還是個沒有經濟能力、需要靠家裡養而且住家裡的學生, 基本上你個人的自主性行為的確是會影響到你的家人, 除非你能夠經濟獨立,並且向家人保證當你懷孕時,你能全面負責(包括身心上的影響)。 另外,有的人因為年輕時墮胎而導致不易懷孕或變成容易流產的體質, (我媽就是這樣,墮胎一次,流產兩次,懷我的時候本來也要流產,是打安胎針保住), 假如對於婚前懷孕的處理方式,最後極有可能會選擇墮胎的話, 這一點可能也要先做好心理準備。 再來是關於你家人的部分。 以對成年子女的管教來說,看起來你母親的管教方式有過度保護的問題。 她會擅自闖入你的房間偷看你的日記,假如你介意的話,那就是一種隱私侵犯。 這可能表示幾種意思,她可能還把你當成需要她照顧的小孩子, 或是她沒有辦法區分她跟你之間的界線, 至於是哪種,需要更多的資訊才能(由你自己)判斷。 父母親要對子女放手需要時機,但是因為現在的社會,子女出社會的時間延後, 所以有些父母與子女之間這部分放手的時機也跟著延後。 在還沒放手之前,父母(尤其是母親)與子女之間會有一種沒有辦法分離的感覺。 父母親會覺得照顧這個孩子還是屬於自己的義務,所以會用盡全力去保護。 但是事實上,子女其實已經有一部分是成人了,比方說肉體跟大部分的心智程度。 所以這中間會有矛盾跟摩擦,但是這部分是可以透過理性溝通來彼此調整的。 假如你希望父母可以尊重你的選擇,把你當大人對待, 或許可以跟父母好好談一談。 不過你的母親在對於跟你之間的關係處理上,會去波及到其他的人, 打擾男方跟男方家人、在大庭廣眾下吵鬧, 另外還有因此壓力過大導致生病還有疑似鬧自殺的行為, 這些都是很偏激的情況,而且搞錯對象跟時間地點。 即使是因為把你當未成年小孩要保護你, 也無法合理化這種影響到其他無關眾人以及激烈的行為。 這是你跟你父母之間的問題。 她需要面對的是她跟你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去打擾他人。 你需要面對的也是跟她之間的關係。 如果你是仍受父母扶養的身分,卻偷偷繼續交往不講清楚, 這樣子對她也是不當的對待。 因為當你享受著戀愛與性自主的快樂時, 假如你仍受她養育尚未經濟獨立,而且幾乎沒有社會經驗,無法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話, 那些你享受快樂的背面所需要付出的代價,等於是她(父母)在為你承擔。 總之先好好談一談吧,理解一下要怎麼做 父母才能尊重你的戀愛以及你的性自主。 祝福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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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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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面對的也是跟她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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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不同意隱瞞交往就是對母親不當對待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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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受父母扶養也不該被予取予求剝奪自我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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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若是可行,那反過來經濟獨立後難道就可以不用顧慮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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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若是可行,那反過來經濟獨立後難道就可以不用顧慮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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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大似乎把我的意思解讀得太極端了....好像不是零就是一百。 子女不是父母的家畜,父母扶養子女,並不表示子女因此完全沒自由、完全沒有自主權。 反過來說,當子女可以養活自己,也不是因此就擁有無限的自由, 可以無限的不顧父母的感受、傷害父母。 問題是這個自我意志或者說自主權,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 當自己想做的事情跟父母的期待產生衝突時, 雙方保持對彼此的尊重的態度、重視彼此的感受是很重要的, 所以才會說需要好好溝通,而不是一個去找他人理論,另一個用隱瞞的方式來處理。 (結果兩方都是把焦點聚集在男生身上、波及無辜,而不是聚集在彼此) 未成年的子女,一部分的自由會受到限制,因為父母有保護孩子的義務。 因為孩子還沒有長大,還無法為自己負責任。 這其中包括在未成年的時候需要受到父母保護的性方面的問題。 (父母讓未成年者享有不受限制的性自主權,除了少數情況以外,這並不是自由, 而是一種放任的虐待行為) 現在問題是,已成年的子女假如還處在受父母扶養的狀態下(假設,不清楚實際狀況), 有些父母會很難理解孩子除了受扶養的部分以外,某些部分已經是大人了, 需要尊重孩子個人的自主權,過去持續限制的部分需要重新調整。 如何說服父母,讓父母了解自己已經長大、可以為自己行為負責任, 我想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不論有沒有受扶養其實都很重要) 並不是單方面的強迫父母馬上接受自己是個大人、應該享有絕對的自主權, 就可以解決問題。 一方面認為自己有權利享受自己身為大人的樂趣(享受權利), 一方面卻又持續像個未成年者繼續接受家人照顧(依賴家人), 甚至假如發生意料之外的狀況是家人要負責處理(不需負責或難以負責), 我想這並不是一種負責任的行為,如果這是子女單方面的想法的話。 或者這也可能會是父母單方面的想法....有的父母認為孩子在發生狀況時無法處理, 就像仍需要父母養育一樣,認為性行為之後連帶的結果,到時候仍舊是父母要出面, 這種情況透過雙方溝通也可以釐清一些誤會。 有的家庭願意扶養成年子女並為子女行為負責,而且支持子女在這種情況下的性行為, 但是那是「那些家庭」的狀況,問題是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 要如何讓家人願意接受自己的主張、需要的是持續的溝通。 父母放手的機會、精神上成為大人的機會, 有時候並不會自然而然的發生,有些時候是需要藉由彼此互相碰撞摩擦來形成的。 在表明自己能負責、實際上也提出具體規劃甚至採取具體獨立行動之後, 但仍被強制反對、仍被當成是個小孩子的話,我覺得假如這樣,隱瞞也是不得已的吧。 (這只是在說假設仍受家人扶養的狀況下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並非指原PO一定是這樣) ※ 編輯: imoimo 來自: 111.232.51.226 (01/28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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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寫的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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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紮也不是百分之百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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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0跟100的差別,是0跟10000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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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的狀況是事主的人身權已經被剝奪(強逼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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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父母限制的自由在成年人身上基本上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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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樣設定不是你我可以反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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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保護你所以限制你"這句話可以擴大的程度是很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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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不是事主跟父母摩擦碰撞而已,根本就是連環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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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比較難聽已經是施虐與受虐的狀態(精神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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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受虐者無法脫離受暴常常是因為施虐者的權勢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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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權勢可能包括經濟能力、肢體暴力、甚至是血緣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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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談的不是那種為了幾點回家造成的親子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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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一個母親用自殘與施虐的方式箝制女兒遵守自己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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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認同親子間應該適度溝通協調摩擦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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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請問您覺得事主的狀況還算是"適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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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文章中有提到覺得原po母親做法激烈, 但是並不是對方有做錯,我們就可以把自己錯的部分合理化。 另外因為原po文章提到的只有這次性方面的問題, 並沒有提到以前跟平常其他方面父母有過度干涉的行為, 這樣的話並無法確認到底是不是本來就有施虐的習慣或有施虐的個性。 假如只有這方面會這樣反應,我認為可以再做溝通, 不需要因為這次事件就把平常懂得尊重子女界線的爸媽當成虐待狂。 (我文章中有提到這部分資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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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額外再補充一點,如果有冒犯到您個人信仰還請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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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千世界,神有神通,魔有魔法,受香火供養的未必是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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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是走旁門的術士神壇利用他法探人因緣業障作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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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是我見識少,只今確實尚未見過莊嚴大廟會當場揭人心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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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為人難免行差踏錯,扼殺生命不可取,刺人心病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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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丸還在避孕的範圍 跟墮胎離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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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你的文章其實也離原文很遠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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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事後丸要三天內吃 都不曉得他爸媽逼他吃的時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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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時候="= 逼吃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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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A有問題,不代表在說B就沒有問題。 ※ 編輯: imoimo 來自: 119.150.102.131 (01/29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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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說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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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3:42, , 36F
大推,寫得真好
01/29 13:42, 36F

01/30 18:17, , 37F
大推,寫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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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vsaEtx (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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