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寶寶] 對讓寶寶坐機車的看法?
我極度不能認同推文中的
「就算別人違法,你一個陌生人憑什麼說三道四」這句話。
違法就是違法,除非是告訴乃論,
不會是因為是不是當事人就有所改變。
不然法律也不會賦與人人有捉拿現刑犯的權力。
但是在這串討論中,
我認為配方奶、陪伴、隔代教養、汽座與
「使用固定式機車椅載小孩」,
都不能混為一談。
前三項就如同推文所言,無關安全問題,所以不再贅述。
而為什麼我認為汽座與「使用固定式機車椅載小孩」無法一起討論,
就是因為目前的法律只有規定機車限附載一人,
並沒有規定嬰幼兒不能騎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88條,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限附載一人
至於為什麼法規說座位在駕駛後方,
但是我文中卻是強調使用固定式機車椅,
可以參考這則新聞中交通隊長的回應:
https://tw.mobi.yahoo.com/news/坐機車沒戴安全帽-嬰兒人生首張罰單-022245478.html
如果小孩還太小,無法獨立乘坐在後座,應該要架固定坐椅在前方。
如果是用合乎法規的方式載小孩,的確不該有什麼意見。
應該討論的情況我想比較像是之前版上討論過的新聞:
讓孩子站踏板或是拿小板凳放在踏板上給孩子坐。
這和用車載寶寶但是沒有放汽座比較像是同一種情況。
[新聞] 坐椅子掉出機車踏板 2歲童被輾斃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410699211.A.276.html
法律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最低標準。它是一個底線,
有符合這個底線,就是爸媽說了算。
就像你要用什麼等級的汽座、送寶寶上什麼學校、
母奶還是配方奶,沒有人能置喙。
但是連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都達不到,就不是單純愛與不愛的問題。
※ 引述《jijikoko (jijikoko)》之銘言:
: 「閉嘴,自己做好覺得對的事就好」
: 這句話是我看完這個討論串的感想。
: 養小孩沒有一定的準則,只要你覺得對你小孩好你就去做,
: 何必管人家怎麼帶他的小孩?
: 多數人都是在自己可以接受的情況下,給小孩最好的照顧。
: 小孩被機車載,也許是父母逼不得已,也可能是貪圖方便,
: 但這些父母就一定比一定要用安全座椅們的家長不愛小孩嗎?
: 有研究顯示,親餵母乳比配方奶好,
: 也時候是不得已為配方奶,有時候也是貪圖方便,
: 也要去質疑為什麼有人不親餵母乳呢?
: 保母不會比父母照顧的好,
: 有人是不得以要請,有人只是希望有些個人時間,
: 也要質疑請保母的人嗎?
: 隔代教養也有顯示有機會會影響小孩心理成長,
: 以人不得已,也有人是貪圖空閑時間,
: 是否又要去質疑假日父母呢?
: 有人天天用機車載小孩,假日都在公園陪小孩玩,晚上也陪小孩做功課。
: 但也有人每天跟小孩相處的時間就是用安全座椅載著小孩上下課的半小時。
: 愛是能量化的嗎?
: 愛是能夠因為你有沒有用安全座椅就可以加一分或減一分來做計算的東西嗎?
: 既然愛沒有一定標準,好好做好自己覺得對的事。
: 當你會問出為什麼別人不那麼做、不這麼做的問題,
: 其實就顯示自己某種程度的優越感,
: 你的行為就如同街邊的三姑六婆一個樣,
: 只是你管得更寬,管的是不認識的陌生人而非鄰居。
: 沒有人是完美的父母,是人都有缺點,
: 沒有必要抓到別人的缺點就上網來顯示自己的優越。
: 自己定義的好父母是用來要求自己的,不是拿來要求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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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486431558.A.C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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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重點在於您那句「就算別人違法」不是嗎?
違法了就不必這麼理直氣壯吧。
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確實沒人能說三道四啊。
今天原原po的錯誤就是沒把討論的scope定義清楚直接放地圖砲,
但不代表違法是不能討論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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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好寶寶優越感到底有什麼關係?
跟有沒有佐證跟愛不愛孩子到底又有什麼關係?
我以為我說的是「法律」耶這位媽媽(or爸爸)
你可以跟法官還是檢察官說這是做到自己認同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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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其實不是很清楚,我只是去把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翻出來而已:P
可能應該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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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是嚴肅的討論並呼籲請大家守法,不是取笑。
而且我也說了,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準則,當然能夠直接取締/糾正是最好,
但違法的行為,仍然和「選擇承擔哪種風險」是不一樣的。
你說的選擇承擔何種風險,可以套用在選擇育兒方式,卻不能套在法規。
請你試試看跟警察說我不戴安全帽是我選擇風險自負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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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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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3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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