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華航地勤人員威脅要把旅客的行李丟掉
※ 引述《misiagod ()》之銘言:
: 有次我朋友去一家咖啡廳吃東西,餐廳推出內用優惠套餐,
: menu上寫了主餐300元、飲料200元,低消400元,
: 而內用優惠套餐是只要點主餐加飲料,只要350元,
: 我朋友想說好爽,就點了此套餐,但因為某些原因,飲料一口都沒喝,
: 結果櫃台A竟然跑出來說:「先生,你飲料必須要喝,這是我們優惠套餐耶,
: 你單點要200元,套餐才變50元,你知道你因為點了套餐讓我們少賣一杯
: 200元的飲料嗎?而且還佔了我們一個客人的位置,
: 你一口都沒喝,還要有清潔人員幫你處理空盤、廚餘、收杯子等,
: 這都是成本耶,如果你不喝完就離開,請你支付50元費用,否則我們要把你
: 在店內的物品(手機、包包等)扣留住。」(註:就是行使民法上的留置權)
: 我朋友對櫃檯A主張:
: 「這是我買的東西啊,我為什麼不能放棄?菜單又沒說我一定要吃完,
: 我也沒外帶,今天就是我不想喝了阿,而且沒喝完要加收50元,
: 這費用菜單上根本沒寫,憑什麼呢?」
: 櫃台A表示:
: 「你這樣就是更改菜單!!從套餐變單點,請付50元。喔不!是150元!!」
: 隔壁桌的客人見狀心想:
: 「唉,又是一個奧客,利用店家優惠規則來規避低消限制,被抓到活該。」
: 最後我朋友乖乖付了150元,才順利離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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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原PO的事件我有幾個疑問?拜託本版的航空法務專家們
: 指導那些貪小便宜的奧客 :
: 1.更改行程的定義,華航的定型化契約有無明確規定?是否包含no show ?
: 如果有明確規定,沒什麼好吵的,但如果沒有,定型化契約解釋有疑義時,
: 應該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認定,這是消費者保護法的明文規定。
: 2.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應該由雙方合意訂定,債權人想要放棄權利,
: 債務人因為債權人要放棄權利而請求索賠,除非有雙方同意或是法規補充規範,
: 否則依據何在? 一直抨擊貪小便宜的奧客,這是道德上的訴求,但要拿出一個
: 拘束雙方的規範吧? 習慣法? 台灣的法治應該不是靠美德去落實吧...?
: 3.旅客要在台北放棄下段行程,有飛安上的疑慮嗎?如果有飛安疑慮,怎麼還可以
: 先出境拿行李給其他人再入境搭機去香港呢?而且按照人民在憲法上權利,
: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自由入境的權利,不得拒絕本國人入境,
: 他想要中轉時回國,是他的自由。他貪小便宜是他品德問題,
: 他的品德不歸法律管,而到底華航的定型化契約有沒有把此種情形規範進去?
: 還是華航說了算?
: 4.如果連明細、收據都開不出來,這筆錢到底去了哪裡?2000元的計算標準是?
: 5.如果要訴諸民事上的誠信原則,這旅客中途放棄下段搭飛機的權利,
: 把行李取走入境,到底造成華航何種重大損失?一家航空公司因為幾位"奧客"
: 這樣搞,弄到有重大損失(問題是有嗎?),這是經營管理的問題? 還是旅客的問題?
: 拜託指導一下~~我也想學習教育一下,感恩感恩QQ
: ※ 引述《giobiter (灰太狼)》之銘言:
: : 有違反規定,你已經修改行程
: : 去程:香港-台北-奧地利
: : 回程:奧地利-台北
: : 這個叫「香港-台北,中停奧地利」單程票
: : 不是你當初購買的「香港-奧地利」來回票
: : 票價跟規定絕對是不一樣
: : 航空業為了賺轉機客市場或是其他商務觀光考量
: : 都會提供較便宜的價格給外站出發的旅客
: : 不是你想的一場音樂會那麼簡單
: : 奧地利地勤會願意讓你簽名在台北放行李
: : 我想他是以為你會入境然後把行李寄回家或是請人拿走
: : 接著你繼續飛去香港玩
: : 所以同意你這樣做
: : 而不是確認你可以no show不去香港
: : 如果妳描述屬實
: : 那我也同意華航地勤態度不好
: : 他們是可以合理跟你收錢
: : 但應該是對票務規定不夠熟悉所以給不出好的解釋
: : 如果你打電話去華航票務
: : 這case為何要加收錢絕對給你解釋地清清楚楚
: : 說要丟行李這個話是比較難聽
: : 但實務上也是沒錯
: : 你人沒上機,行李絕對不會上(國際安全規定怕炸彈之類的)
: : 一定是留在台北,但是也不會從轉盤出來給你
: : 因為處理行李的地勤會交給航空公司
: : 由航空公司去找及聯繫行李所有人
: : 並且由航空公司處理相關後續手續
: : 你不繳錢航空公司就可視為旅客不辦理後續修改行程手續
: : 無法完成行李歸還旅客的流程
: : 最後就可能一直留在lost & found
: : 行李被「丟」在那裏,懂嗎?
: : 關西的事情是天候因素加上日本業者願意自行負擔成本善待旅客
: : 事實上航空公司遇到氣候因素大多是免責的
一看就知道你是學法律的
但學的半調子
以為自己懂的比一般鄉民多急著來大談闊論
簡單回應你幾點
1.很多航空公司為了避免有貪小便宜的旅客,確實在契約中設有防跳機的條款,這種買轉
機票卻放棄最後一段的行為幾乎是日常,每天都看得到。
2.跳機行為對於航空公司有沒有損害?當然有。以本例來說,假設TPE-HKG的機位賣完了
吧,事主從一開始就不打算使用的機位是不是可以賣給其他單程的旅客?航空公司是不是
損失了一張香港機票的收入?我就遇過曾經有旅客Stand by超久等不到機位,結果有跳機
客no show的情況。
3.跳機行為對於航勤人員來說,也算是多餘的負擔,除非你一開始行李就只掛到台北,或
是你根本沒行李,否則他們必須花額外的時間去找你的行李,了解的人都知道,負責行李
的航勤非常忙碌,而且完全是體力活。
4.航空公司在機場有收費通常都會開EBD給旅客,也就是收據,這你放心。
5.你扯到入出境自由跟品德一看就知道是法律系學生專用辯論話術,反正什麼事情就先扯
大,最好扯到憲法保障的自由,或是拿出四字箴言:人性尊嚴。單純的民法簽約問題拜託
不要這樣,考卷這樣寫會被打0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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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541562586.A.4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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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賣?這種長程配短程的機票,短程幾乎都是半買半相送
你484對票價很不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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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超賣不會把轉機客拉掉,因為轉機客滯留台北處理起來很麻煩,而且超賣也有一定
的數字,不會爆的太誇張,跳機客基本上就是用很便宜的價格佔了一個可以賣的位置卻不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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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香港線都很滿,而且前一天或是當天才買票的人很多,跳機客用了幾乎免費的價格佔
了一個位置卻不使用,對於真的有需要以及航空公司而言都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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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這種人一開始就打算跳機啊
她根本不需要飛香港的機票
我是直接推到她買票的那個時間點來看
假設她買TPE-VIE的來回票
TPE-HKG的票就可以給真正需要的人
航空公司也可以賺到那一張票價
而不是送給不打算使用的跳機客
※ 編輯: xvited945 (101.15.197.14), 11/07/2018 13: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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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這樣就不對了
旅客是一定會飛奧地利的
只是想用更便宜的方式買到票
於是就用了轉機票跳機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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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票本來就是要賣給香港出發的轉機客
而不是台北出發的貪小便宜客
為了避免後者的產生
所以規定必須付費更改行程
很完整的規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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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是沒學過會計的人常有的思維
但如果談到公司的經營策略
請參照會計學-隱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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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閱讀要不要先加強?
我是推到了買票的那當下
跳機客買了HKG-TPE-VIE的來回票時
就注定了TPE-HKG的單程票她不會使用
假設該班TPE-HKG的訂位很滿
她這張票是不是形同浪費?
再加上香港線一堆臨時購票的旅客
有時候就是剛好缺一個位置
這種事情在實務上很常見
所以
如果她一開始買的是TPE-VIE來回票
TPE-HKG就多了一張票出來可以賣
不然你以為某些航空公司防後段No show是幹嘛?
※ 編輯: xvited945 (101.15.197.14), 11/07/2018 14: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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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成本是針對香港出發的旅客
而不是台北跳機客
航空公司為了避免該隱藏成本的增加
所以設了防範措施
這樣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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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會成本=會計成本+隱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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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訂規則不考慮自己的成本是要考慮誰的成本?
又不是慈善企業佛心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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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請看我後續的修改內容
有較完整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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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經濟學XD
脫離學生時代有點久寫錯了
不過內容與定義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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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就如你所說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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