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教學醫院的醫生是否該顧及病人感受?
※ 引述《orangepink (Good Luck)》之銘言:
原本這個議題我想打住的,不過因為您都點名了,不回好像有點不禮貌...
: 隱私權身體權等在教學診上到底需不需要退讓?
: 前文中C大言之鑿鑿,然我想事實上是不需要的。
: 如果一個保守的女生去看婦科,
: 醫生要幫她內診,她可不可以拒絕?
: 她當然可以因為害羞而拒絕,
: 難道醫生要強迫幫她內診嗎?
: 醫生可以不管病人的意願強迫觀看病人的私密處嗎?
: 當然不行。
: 醫生都不行了,更何況是實習醫生。
: 請不要問我為什麼不行,為什麼醫生沒有這個權利?
: 因為身體權是絕對的,
: 就連對有犯罪嫌疑的人都要有法官的搜索票才能搜索,
: 醫生為什麼能強行侵害一個病人的身體權?
第一,我不知道「身體權是絕對的」這句話您從何得出
先不說別的,既然是絕對,為什麼法官可以剝奪?
我認為權利都是利益衡量的結果,所以是相對的
這點您要不要再想想?
第二,我所謂「退讓」,是站在立法論的高度(或低度),不是現狀
至於理由,我在前文已經說過,基本上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態度
當然,主張「後人沒涼乘也無妨」的人,自然可以不要求前人種樹
至於「註記教學門診已足以彰顯病患的同意」這點,您好像跟我看法一致
再來是「對實習醫師不信任」這點,據我所知,教學診並不是「讓實習醫師
看診」,只是「主治醫師在看診時對實習醫師進行教學」,換句話說,看診
的還是主治醫師,下判斷寫病歷的也是主治醫師,並不是實習醫師,所以跟
病患信不信任實習醫師似乎關連較低。當然,如果有醫院的教學診是變成讓
實習醫師下判斷,那就非常糟糕了。
最後對於「病患只信大牌不信新手」這點,我非常贊成您的看法,病患不願
意給新醫師機會,那又要顧及新醫師的臨床水準,這種情況下不利用教學診
的制度來綜合「病患給老醫師看診」與「實習醫師可以學習」兩項需求,難
道還有其他辦法嗎?
既然又回文了,就插個小話:
其實我滿想請問板主,「醫病關係」算是本板的「黑店與否」範圍嗎?
如果依照精華區裡的「板旨」(假設那還是有效的話)
本板抒發的對象是指「消費關係」,但「醫病關係」算是「消費關係」嗎?
這不是我咬文嚼字,一來法律上多數意見確實認為醫病關係不是消費關係
二來更重要的是,真的很多消費關係的條件在醫病關係是不能類比的
例如消費關係以締約自由為原則,但醫病關係卻以不得拒絕病患為原則
再來消費關係一般只涉及民事責任,但醫病關係卻還涉及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換句話說,判斷「一家珍珠奶茶店」與「一家醫院」是不是黑店的時候
兩者運用的標準是不是一致,我覺得值得再考慮一下
把對醫院的關注著重在跟一般消費的服務業一樣,對「消費者」不一定是好事。
一個很簡單的例子
如果今天一家pub限定同性戀進入,我想異性戀不會認為這家pub是「黑店」
但我們可以允許一家醫院說「我不收同性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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