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教學醫院的醫生是否該顧及病人感受?

看板Anti-ramp作者 (CSIL)時間18年前 (2006/09/02 22:39), 編輯推噓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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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angepink (Good Luck)》之銘言: 原本這個議題我想打住的,不過因為您都點名了,不回好像有點不禮貌... : 隱私權身體權等在教學診上到底需不需要退讓? : 前文中C大言之鑿鑿,然我想事實上是不需要的。 : 如果一個保守的女生去看婦科, : 醫生要幫她內診,她可不可以拒絕? : 她當然可以因為害羞而拒絕, : 難道醫生要強迫幫她內診嗎? : 醫生可以不管病人的意願強迫觀看病人的私密處嗎? : 當然不行。 : 醫生都不行了,更何況是實習醫生。 : 請不要問我為什麼不行,為什麼醫生沒有這個權利? : 因為身體權是絕對的, : 就連對有犯罪嫌疑的人都要有法官的搜索票才能搜索, : 醫生為什麼能強行侵害一個病人的身體權? 第一,我不知道「身體權是絕對的」這句話您從何得出 先不說別的,既然是絕對,為什麼法官可以剝奪? 我認為權利都是利益衡量的結果,所以是相對的 這點您要不要再想想? 第二,我所謂「退讓」,是站在立法論的高度(或低度),不是現狀 至於理由,我在前文已經說過,基本上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態度 當然,主張「後人沒涼乘也無妨」的人,自然可以不要求前人種樹 至於「註記教學門診已足以彰顯病患的同意」這點,您好像跟我看法一致 再來是「對實習醫師不信任」這點,據我所知,教學診並不是「讓實習醫師 看診」,只是「主治醫師在看診時對實習醫師進行教學」,換句話說,看診 的還是主治醫師,下判斷寫病歷的也是主治醫師,並不是實習醫師,所以跟 病患信不信任實習醫師似乎關連較低。當然,如果有醫院的教學診是變成讓 實習醫師下判斷,那就非常糟糕了。 最後對於「病患只信大牌不信新手」這點,我非常贊成您的看法,病患不願 意給新醫師機會,那又要顧及新醫師的臨床水準,這種情況下不利用教學診 的制度來綜合「病患給老醫師看診」與「實習醫師可以學習」兩項需求,難 道還有其他辦法嗎? 既然又回文了,就插個小話: 其實我滿想請問板主,「醫病關係」算是本板的「黑店與否」範圍嗎? 如果依照精華區裡的「板旨」(假設那還是有效的話) 本板抒發的對象是指「消費關係」,但「醫病關係」算是「消費關係」嗎? 這不是我咬文嚼字,一來法律上多數意見確實認為醫病關係不是消費關係 二來更重要的是,真的很多消費關係的條件在醫病關係是不能類比的 例如消費關係以締約自由為原則,但醫病關係卻以不得拒絕病患為原則 再來消費關係一般只涉及民事責任,但醫病關係卻還涉及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換句話說,判斷「一家珍珠奶茶店」與「一家醫院」是不是黑店的時候 兩者運用的標準是不是一致,我覺得值得再考慮一下 把對醫院的關注著重在跟一般消費的服務業一樣,對「消費者」不一定是好事。 一個很簡單的例子 如果今天一家pub限定同性戀進入,我想異性戀不會認為這家pub是「黑店」 但我們可以允許一家醫院說「我不收同性戀」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81.27 ※ 編輯: CSIL 來自: 218.184.181.27 (09/02 23:05)

09/02 23:05, , 1F
就算不是讓實習醫生診斷 病患還是有可能因為有實習醫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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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06, , 2F
場而有強大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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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10, , 3F
那我只能說病患想太多了,除非判斷不是主治醫師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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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10, , 4F
不然病患以什麼事實或推測為基礎去質疑主治醫師的診斷結果?
09/02 23:10, 4F

09/02 23:12, , 5F
要一個制度為了一方沒有根據的不信任感而改變,好像不太正當
09/02 23:12, 5F

09/02 23:19, , 6F
你說的沒有錯 有些病患就是會產生沒有根據的不信任感
09/02 23:19, 6F

09/02 23:23, , 7F
但是要改變他們的想法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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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23:44, , 8F
其實現狀下不改變也無妨,不信任的就不要去看教學診不就好了
09/02 23:44, 8F

09/02 23:44, , 9F
但自己不信任在先,去看了又挑剔實習醫生觀摩,就有點怪了...
09/02 23:44, 9F

09/03 00:07, , 10F
看我的文章 我的文章!!! 跟信任感沒有任何關係....
09/03 00:07, 10F

09/03 17:31, , 11F
本來醫療就不應該解釋為消費行為,非本板討論討論範圍
09/03 17:31, 11F

09/08 12:01, , 12F
那你有看別人的文章嗎
09/08 12:01,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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