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摸臀性騷女校友 色教授解聘確定

看板AfterPhD作者 (dragon911)時間1年前 (2022/08/21 19:50), 1年前編輯推噓9(9045)
留言54則, 9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12 (看更多)
※ 引述《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之銘言: : 摸臀性騷女校友 色教授解聘確定 : 【丁牧群╱台北報導】嘉義大學財金系前教授王毓敏2014年擔任系主任時,邀女校友參加 : 餐敘,竟在餐桌下伸狼爪偷襲女校友大腿、臀部,因此遭依性騷擾罪判刑3月並被解聘, : 但王男提告要求復職,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王男行為違背為人師表應有的道德規範,判校方 : 解聘有理,全案確定。 : 判決指出,該名女校友當天是受王毓敏之邀參加金融界友人的餐會,王男竟多次在桌下用 : 手摸女校友大腿、腰部及臀部,女校友嚇得起身離座還傳LINE向友人求救,豈料她回座後 : 王又繼續摸她,她因此編藉口提前離席。 : 雖然現場沒人看到王男在桌下做了什麼事,但女校友的友人證稱,她求助時既恐懼又不知 : 所措,此外當天同桌吃飯的人也證稱,事後曾接到女方詢問有無看見王男對她毛手毛腳, : 法官因此採信女方說法,依《性騷擾防治法》不當觸摸罪判王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 : 元定讞。 : 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女校友基於過往師生情誼參與聚會,卻遭王男性騷擾,校方認定王 : 男嚴重違背為人師表應有的道德規範,且情節重大,依《教師法》規定將其解聘並無不法 : ,判王男敗訴確定。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405/38300762/ 大家好,我是本件事件的受害者 剛開始發生事情的時候 曾請朋友PO網希望大家知道真相 但仍會有人質疑受害人證據不足等等的 一開始發生事情的時候被檢討說 為何不大聲喝斥或離開? 證據? 怎麼可能都沒人看到? 這類的聲音感到很挫折 於是這件事我就不再於網路上發表任何意見 也亦無關注鄉民/路人如何看待 當時就徑依司法程序辦理,並竭盡所能地贏了這場官司 首先謝謝GameTheory9一直替我說話 我想表達的是 一開始系友會的時候,我只是隨便抱怨主管很瞎 因為我是託收票經辦,在一定時間之前要處理完票據 在那段時間就沒有按號碼,副理就跑來罵了我一句小心我不讓你過試用期 有待過銀行的人大概就知道 這不是什麼對我的工作頗有微詞 就只是主管沒看到我正在處理託收票而胡亂罵了一下= = 我根本不需要被告的幫助就能靠自己獲得這份工作和渡過試用期 當時受邀參加聚會不敢拒絕也僅僅是因為他是長輩,我沒有防備心而已 (誰知道這種瞎事變成他要幫我的理由,我又沒有要他幫,也沒有任何要靠關係的意思) 提告之後我們班的導師還打電話來叫我不要告 怕影響學校聲譽(什麼狗屁?) 法院的判決都寫得挺清楚了 剛出社會的時候,確實比較不勇敢 當場都是我不認識的所謂「金融業的前輩」 被告一直提說他認識我銀行的副總,一句話就能讓我度過試用期 還說過如果我說你這人不能用,他就不會用等語 (當時小時候比較傻,以為社會真的這麼黑暗,認真以為他有影響力) 因此我一直非常害怕做出反抗的行為,只是消極抵抗 離開座位、換姿勢、打電話及傳訊息和朋友求救等 其餘的就和判決所寫的一樣 有人說沒證據,很多時候被騷擾的時候…很惶恐阿 當下我曾經要用手機錄影的,但好像被他看到我又退縮了 佩服當年的我敢站出來說出真話並且贏了這場官司 對於這整件事我感想是:這社會至少還有點公道吧! 發生性騷案件後,還去檢討被害人這種言論其實很傷人的 事過8年後,我已經走出這段過去了 不過大概2019還收到對方的訊息來問我過得心安嗎? 1.我沒去找你啊? 是你邀我去喝酒的= = 2.我很心安阿:) 感謝法院還我公道,我一點都不需要你的錢! 還說我要藉此索賠咧 死凹硬凹到底 絕對不承認 到現在也沒一句道歉 還傳訊息來問我心安嗎 前嘉義大學財金系系主任 解聘得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82.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661082602.A.764.html

08/21 19:52, 1年前 , 1F
※ 編輯: dragon911 (1.161.82.240 臺灣), 08/21/2022 19:54:56

08/21 22:15, 1年前 , 2F

08/21 22:19, 1年前 , 3F
高院判決書有提到蘇到場時間說法不同,只有這點怪怪的
08/21 22:19, 3F

08/21 22:42, 1年前 , 4F
08/21 22:42, 4F

08/22 00:08, 1年前 , 5F
我對這件事情有印象,很遺憾因為社會大眾的傳統觀念
08/22 00:08, 5F

08/22 00:08, 1年前 , 6F
有許多尚未改進,所以導致滿多被害人不敢透過法律管
08/22 00:08, 6F

08/22 00:08, 1年前 , 7F
道爭一口氣,就是因為怕被路人檢討。這是整體社會氛
08/22 00:08, 7F

08/22 00:08, 1年前 , 8F
圍需要改進之處,沒有任何一個被害人應該被檢討。這
08/22 00:08, 8F

08/22 00:08, 1年前 , 9F
遲來的司法正義,或許無法還給您這麼寶貴歲月的心靈
08/22 00:08, 9F

08/22 00:08, 1年前 , 10F
平靜,但至少希望在未來的路,妳都能很驕傲自己那麼
08/22 00:08, 10F

08/22 00:08, 1年前 , 11F
勇敢的透過法律找回正義。謝謝妳為社會做了良好示範
08/22 00:08, 11F

08/22 00:08, 1年前 , 12F
,也希望類似案件不要再發生了。
08/22 00:08, 12F

08/22 11:59, 1年前 , 13F
推!
08/22 11:59, 13F

08/22 13:02, 1年前 , 14F
斯文掃地,自毀前程。
08/22 13:02, 14F

08/23 10:07, 1年前 , 15F
即使現今這年代,性騷擾、性侵有關案件還是一堆人停留
08/23 10:07, 15F

08/23 10:08, 1年前 , 16F
在史前時代觀念檢討被害者。
08/23 10:08, 16F

08/23 13:21, 1年前 , 17F
謝謝你願意站出來,正義得到伸張真的太好了!
08/23 13:21, 17F

08/25 10:45, 1年前 , 18F
能勇敢保護自己~真的好棒~
08/25 10:45, 18F

08/26 16:34, 1年前 , 19F
看到這篇 #1SgkeE1W (AfterPhD)氣到不行= = 謝謝樓上
08/26 16:34, 19F

08/26 16:34, 1年前 , 20F
各位的鼓勵
08/26 16:34, 20F

08/26 16:56, 1年前 , 21F
回@mark0204 大大,照片是土銀的人提供的,明明是手機
08/26 16:56, 21F

08/26 16:56, 1年前 , 22F
拍照一定有顯示時間,卻故意抹去電子照相應留下的拍照
08/26 16:56, 22F

08/26 16:56, 1年前 , 23F
時間,去幫被告說是最後聚餐結束才拍的,我開庭的時候
08/26 16:56, 23F

08/26 16:56, 1年前 , 24F
只覺得她在作偽證。蘇到場的時間,監視器拍的清清楚楚
08/26 16:56, 24F

08/26 16:56, 1年前 , 25F
,最後解散前並沒有合照這件事,合照就是在騷擾前拍的
08/26 16:56, 25F

08/26 16:56, 1年前 , 26F
08/26 16:56, 26F

08/26 23:27, 1年前 , 27F
我覺得蘇那一點,應該要追訴偽證罪
08/26 23:27, 27F

08/26 23:28, 1年前 , 28F
所以是檢察官不起訴?還是你沒針對那點寫訴狀?
08/26 23:28, 28F

08/26 23:28, 1年前 , 29F
不想惹麻煩可以說不知道,但刻意誤導那就等同共犯了!
08/26 23:28, 29F

08/27 01:05, 1年前 , 30F
沒有特別想追溯,只覺得傻眼為何全場的人在法庭全部失
08/27 01:05, 30F

08/27 01:05, 1年前 , 31F
憶,全都不知道忘記了沒看到。當時也沒有心情再搞這些
08/27 01:05, 31F

08/27 01:05, 1年前 , 32F
,只希望性騷擾這件事獲得公平的審判。
08/27 01:05, 32F

08/27 15:03, 1年前 , 33F
失憶可說是怕麻煩或不想選邊站,但故意抹去時間就是共犯!
08/27 15:03, 33F

08/27 19:47, 1年前 , 34F
我當初也是這樣想沒錯,但就覺得一丘之貉有什麼好期待
08/27 19:47, 34F

08/27 19:47, 1年前 , 35F
,也不想再另外追究共犯,贏了就好。
08/27 19:47, 35F

08/29 08:20, 1年前 , 36F
所有證人到庭全部翻盤失憶確實是有可能的;甚至旁聽
08/29 08:20, 36F

08/29 08:20, 1年前 , 37F
席坐著西裝筆挺氣勢磅礡不發一語的高層高官(也剛好
08/29 08:20, 37F

08/29 08:20, 1年前 , 38F
是被告丈人),整個局勢大逆轉,或審判長對證據改採
08/29 08:20, 38F

08/29 08:20, 1年前 , 39F
極度最嚴格證明法則,也是有可能的。當然不是司法不
08/29 08:20, 39F

08/29 08:20, 1年前 , 40F
公的問題,而是只要是人就難免會受到外在因素及預測
08/29 08:20, 40F

08/29 08:20, 1年前 , 41F
未來可能性的影響。
08/29 08:20, 41F

08/29 08:26, 1年前 , 42F
人性本來就是自私的,特別是在利誘威脅面前、權力不
08/29 08:26, 42F

08/29 08:26, 1年前 , 43F
對等關係下,是很脆弱的。人為了保護自己,確實可能
08/29 08:26, 43F

08/29 08:26, 1年前 , 44F
選擇傷害他人,即使只是以不作為或謊稱沒看見的方式
08/29 08:26, 44F

08/29 08:26, 1年前 , 45F
,即使自己真的良心不安,但還是會選擇自保為優先。
08/29 08:26, 45F

08/29 08:26, 1年前 , 46F
不論身分地位多崇高的人,都脫離不了人性弱點。相信
08/29 08:26, 46F

08/29 08:26, 1年前 , 47F
那些證人或許只是臣服於自己的利益選擇,而非針對被
08/29 08:26, 47F

08/29 08:26, 1年前 , 48F
害人,請原po能理解那些人說不定也是被逼的。
08/29 08:26, 48F

08/30 16:02, 1年前 , 49F
他們被逼,然後我被他們說謊傷害或是有可能因此贏不了
08/30 16:02, 49F

08/30 16:02, 1年前 , 50F
官司,如果我輸了他們那群依然歡樂過一生,但我可能一
08/30 16:02, 50F

08/30 16:02, 1年前 , 51F
輩子都放不下這件事。說謊真的蠻過分,不是針對我但也
08/30 16:02, 51F

08/30 16:02, 1年前 , 52F
可能毀了我。
08/30 16:02, 52F

08/30 16:03, 1年前 , 53F
Btw 謝謝game大大一直幫我留言打氣
08/30 16:03, 53F

08/30 20:26, 1年前 , 54F
拍拍。遇到這種事情真是辛苦妳了。
08/30 20:26, 54F
文章代碼(AID): #1Z0XlgTa (AfterPhD)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Z0XlgTa (AfterP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