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的研究生都這樣嗎 ?

看板AfterPhD作者 (GY教授)時間9年前 (2015/01/09 10:28), 9年前編輯推噓4(4027)
留言31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2 (看更多)
研究成果,就像林志玲,總是希望越多人關注&人氣越旺越好, 所以林志玲要常跑可以曝光的場合,接觸大眾,讓大家常看見她, 這時候支持群眾應該會拿起手機跟相機,狂拍,請問,這時候呢,需不需要問林志玲? A男:即使你有相機也不能拍阿,林志玲出現,只說要讓你看,沒有說要讓你拍, 你要紀錄可以用素描,用文字,把林志玲的美,記錄下來,用拍照是不對的! 違反倫理哩(如果有相關倫理的話) B男:奇怪勒,我拍完,自己放在電腦看,我只要不拿出來,假冒林志玲經紀公司販賣, 我有問題嗎?我自己放在電腦裏頭看,難不成經紀公司會來告我? A男:這不是告不告的問題,而是道德問題!你有這樣的舉動,就是道德上有缺陷了, 難道為了追逐林志玲可以讓你這樣踐踏道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8.119.70.2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fterPhD/M.1420770488.A.366.html ※ 編輯: ProfGY (128.119.70.252), 01/09/2015 1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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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看看肖像權是什麼再回來看你的文章的例子怎麼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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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的。林志玲如果聲明不准拍照,你還能用這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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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藏起來是不會有人知道啦,但被知道就不見得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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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好像就有對拍照的問題釋憲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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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那是對跟拍名人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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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你要不要先自己把肖像權看清楚,再來討論會不會打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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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40, , 7F
如果已經先說禁止拍照,那就真的不能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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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保全的pdf,你可以想像成已經聲明任何人不準拍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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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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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在文中所提的林志玲,不等於我們現在所談上保全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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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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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檔再如何保全,若沒有加密禁止原圖顯示,都是可看可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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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可以被照相複製的.商標肖像都要加掛智財權特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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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教授,公眾人物也是有肖像權的,拜託看一下再回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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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八卦板那種無賴回文方式,這不會增進你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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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要有販賣等商業行為才會討論,沒有商業行為不受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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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管轄,我拍林志玲自己收藏,何來肖像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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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將公眾人物公開活動的照片作不當利用,公眾人物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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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張肖像權。並非你所說的只有商業行為。既使我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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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做實驗,攝影到行人我們都得請他填同意書,因為實驗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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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是可能會公布他的肖像。既使不放我們依然都要做因為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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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禍上身。人家一發現要提告,我們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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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不讓你拍你卻拍了收藏不讓人知道,不代表你沒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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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所主張的權利,只是沒人可證明而已。沒人知道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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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行為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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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管林志玲了,有聽過影城賣票讓你看電影,但影片禁止拍攝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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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合理猜測GY教授遇到好片會錄回家自賞嗎?反正又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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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賣票已經有商業行為,林志玲出現在大街上,大家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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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商業行為在裡頭,這兩個行為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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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除非是open access,也是學校付費的商業行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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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破解時,還會區分有沒有商業行為跟OA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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