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研究造假 一句「資料丟了」就卸責?
這一個事件發展至今,主要關鍵點還是在於國際學術圈,對於台灣的看法,尤其是對於
交大這個學校的看法。
一個重大突破性發展的研究,是出自於某一個不知名的實驗室,並非學術界所熟知的大
學,或者是政府或法人的研究單位,僅出自於個人所主持的實驗室。等到要調查時,實
驗室如哈利波特的消失密室,消失無蹤外。主筆者對於設備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僅知
道實驗的電腦品牌,簡直是荒謬到了極點。試問一個領域的專家,對於某個實驗室有這
樣的能力,又有機會進去合作時,不會感到好奇與評估?甚至於對於其理論機制不會有
所疑問與質疑?就全然相信這個實驗室的所有數據?萬一就如同餿水油事件一般,以為
這些數據都是天然無毒的?
如果交大的調查報告是這樣,又直接回覆給Nature Nanotechology,請問是否要將這個
學校累積的學術聲望,在此事件一次消費光?而交大的處理方式,如果回覆給Nature
Nanotechnology,這些國際學術界的大老編輯,能夠接受這樣的理由?應該說交大的解
釋,如果在Nature系列的期刊被登出來,不知道全世界會怎麼看待交大?甚至於看待臺
灣?
我說實在話,多數人就如同國科會的前主委及前副主委一樣,很難接受這樣的說詞,最
後的演變,很有可能會變成,交通大學的研究,甚至於只要是臺灣出來的研究,都是要
加以評估的,甚至於太有突破性的,都是不可靠的。因為由此事件來看,他們會認為我
們的內管機制鬆散,加上又沒有合理的事後處份措施,還是不接受為妙。個人感覺就是
幾個人刷爆我們的學術信用卡,讓大家都負債累累....
以上為個人淺見,提供您做參考!
※ 引述《tainanuser (南南南)》之銘言:
: 大老出面在平面媒體談這件事,不知道後續發展會如何?
: ---------------------------------------------------------------------------
: http://udn.com/NEWS/OPINION/X1/9067418.shtml
: 研究造假 一句「資料丟了」就卸責?
: 【聯合報╱朱敬一、牟中原、孫以瀚/前國科會主委、副主委(台北市)】
: 2014.11.15 02:23 am
: 最近一兩周,交通大學黃國華教授登在「自然奈米」國際知名期刊的文章受到質疑,已經
: 兩度登上台灣媒體版面。這篇文章據說是做出了驚人的發現,但是國內外許多學者都提出
: 種種挑戰與疑點,自然奈米期刊遂暫時將此文撤稿,並致函交通大學請求處理。同時,科
: 技部也成立倫理小組進行調查。
: 依據黃教授及其共同作者的說法,他們的研究是經由一位Steve先生的中介,在台南關廟
: 某貨櫃屋實驗室所做。如今Steve其人不知去向、貨櫃屋不知所蹤、實驗器材難以尋覓、
: 實驗室記錄散迭、而共同作者因為當初簽了保密協定,所以現在不願透露實驗細節。坦白
: 說,前述每一項都令我們覺得不可思議。但是更令我們震驚的是,科技部似乎因為「證據
: 不足」只打算給予書面告誡,而交大校長要外界不要未審先判,要等待科技部與「自然奈
: 米」期刊的回函。
: 科學(science)是什麼?這應該是所有自認為是科學家的人最最基本的常識。大哲學家
: Karl Popper有以下經典的描述:科學家提出的是「可以被證明為偽的假說(
: falsifiable hypotheses)」。科學家之所以要做詳細的實驗室記錄、要在論文中仔細交
: 代每一步細節,就是要讓「別人」得以檢驗重複,或是讓別人能挑戰、證明其假說中的瑕
: 疵。因此,所有的科學研究者有提出實驗細節的義務;這裡的舉證責任在研究者,而不在
: 質疑者。如果要求質疑者提出某研究「造假」的證據,那麼天底下沒有一樁研究造假案能
: 夠成立。每位當事人都只要說「資料丟了、電腦壞了、助理跑了、過程忘了」就能卸責,
: 那麼其假說是永遠無法「被證明為偽的」,這還叫科學嗎?台灣科學界若接受這種遁辭做
: 為有說服力的證據,這是荒唐透頂的邏輯。
: 學術造假不只是科技部的事,更是學校與學術社群共同的事。「自然奈米」是頂尖期刊,
: 該刊編輯登了一則「暫時下架」的聲明,對於當事人、學校、台灣科技界都是羞辱。交大
: 再怎麼淡定,也不可以把這件事當成科技部或是國外期刊的事。該處理不處理、或是丟給
: 下一任處理,都是學術志業的汙點。
: 我們在國科會服務時,非常努力地建立台灣學術倫理的規範、嚴格處理各種學術造假、杜
: 絕所有的學術關說。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台灣學術社群自重、自律的良好風氣。學術
: 倫理是一切學術研究的基礎,希望科技部與交通大學,都能為健全台灣的學術環境多所努
: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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