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上網複製+貼上 學界文抄公遽增
※ 引述《zxcvbfisher》之銘言:
: 若今天您任教於私立普大、後段國立或私立科大(相信只要曾經服務於前述學校
: 就完全能清楚這些學校學生的研究能力是如何),如果您將自己寫的國科會計畫
: 中的某個主題給學生當碩士論文題目,結果學生的碩士論文也完成了,但學生僅
: 是100%完全照指導教授的命令來行事,有如操作員,完全無自己的想法,想請教
: 板上各位前輩,若遇到這種情形您該當如何?
:
: 還是要將paper上掛上該學生的名字嗎? 嚴格來說,這樣不也算是違反學術倫理,
: 因為學生僅是執行實驗,對於paper中的研究精神並無實質貢獻。
:
: 另外,如果改天學生因此來告您或是有人向國科會糾舉此事。大家又該如何?
:
現在的情況之一是:
共同做出成果, 也訓練學生發表論文, 論文作者讓學生排第一, 指導教授
排其次當通訊作者. 博班因為計點制, 通常是第二篇期刊論文被接受後, 提畢
業論文, 碩班則是畢業前或後才發表論文, 情況稍不同. 碩班畢業後發表的會
引用畢業論文. 博班的第二篇期刊發生在交界的時間, 所以博論與第二篇期刊
論文可能無發表的明確日期與頁數可以引用.
現在發生的情況是教師升等以第二篇期刊論文為代表作, 因為學生為第一
作者, 必附分工貢獻分攤表, 但外審委員以代表作有圖跟博生論文的圖有兩幅
相似評為 "疑似抄襲". 現在的論文評審為計分制, 幸虧本案總分及格, 評疑似
抄襲者給分雖低, 平均也都過關, 所以仍送達校教評. 此案雖終獲全體校教評
通過, 但已可見 "疑似抄襲" 已經 成為時下部份評委藉口惡例.
: 推 oddyssey:u大g大討論的問題 基本上國外很少發生 因為普遍認為期刊 05/16 01:17
: → oddyssey:投稿是老師跟老師間的事情 根本不削用學生的東西 是我們 05/16 01:18
: → oddyssey:的老師都外務太多 只好拿學生指導論文當作升等代表著作的 05/16 01:18
: → oddyssey:題才 想說小改一下應該可以呼攏到 結果被告剽竊學生論文 05/16 01:19
: → oddyssey:我們國內這種心態是很令國際學者感冒 在國外寫論文還要看 05/16 01:21
: → oddyssey:學生程度夠不夠 不夠的學生想寫論文?門都沒有 沒老師要收 05/16 01:22
: → oddyssey:它們認為程度不夠 就不要浪費老師的時間指導 甚至根本就 05/16 01:23
: → oddyssey:不給畢業 只有台灣才再搞學生論文 才會拿指導學生論文當 05/16 01:24
: → oddyssey:做主要的研究績效~ 不過這幾年有在抓以後 此情況有比較少 05/16 01:25
: 推 oddyssey:簡單說 學生只要有參與不管有沒有提供任何想法 他就一定 05/16 01:30
: → oddyssey:要列名 後續衍生的議題按倫理上該學生論文必須被引用 05/16 01:31
: → oddyssey:所以g大 我建議你以後最新最好的點子不要給"學生"做 因為 05/16 01:32
: → oddyssey:做出來 貢獻一定會被學生分享掉一部分 真正很好的點子就 05/16 01:33
: → oddyssey:用獨立研究的方式 學生只為了學位沒必要給它甚麼好點子!! 05/16 01:34
: → ggg12345:這不就明顯不要老師帶學生一起研究開發新系統?要發表就獨 05/16 01:31
: → ggg12345:包先佔.如此辛苦,也就不必大家親自動手,各自光說不練去! 05/16 01:34
: → oddyssey:做研究本來就是辛苦的更何況是高品質的東西 最新最前端的 05/16 01:35
: → oddyssey:點子 交給他你放心? 你甘願? 任份點吧!那是自己的東西就 05/16 01:36
: → oddyssey:不要八望學生應該幫你寫什麼幫你做出甚麼 學生沒有義務 05/16 01:37
: → oddyssey:學生只對他自己的學位論文有義務 他本來就不應該當奴工 05/16 01:37
: → oddyssey:他願意當奴工 也只是為了那文憑~~ 利用這種利害關係 只會 05/16 01:39
: → oddyssey:教他以後出社會 用同樣的方式去壓榨部屬或同僚 05/16 01:40
: 推 oddyssey:學生甚麼都不會 都不願意 就不要給它畢業 反正現在碩博士 05/16 01:43
: → oddyssey:都滿街跑了 不差他一個 不需要遷就這種"無賴"學生?! 05/16 01:43
: → ggg12345:學生不會動手做,不會解決問題,也就不會是老師的責任! 05/16 01:41
: → ggg12345:所以,不管學生能做出甚麼?自己先改進就單作者先發表,學生 05/16 01:47
: → ggg12345:畢論,助理文件若用到於出版品,不引用原著論文就是抄襲! 05/16 01:50
: → jabari:國科會計畫,碩士生參與:有填=有給錢,視同工作,期刊不需掛名 05/16 02:27
: → jabari:原創,數據一切都按實驗記錄本,該本歸誰所有,誰有決定權 05/16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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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觀點. 但與其在版權與抄襲間纏鬥, 甚至質疑作者排名
的貢獻度. 因為有版權法的制定與引用, 有心者必然會藉題發揮.
就有這種建議:
不管學生能做出甚麼? 自己先費力改進現有成果, 就單作者先發表, 其後
學生畢論, 助理文件若用到於出版品, 不引用原著論文就是抄襲!
: uka123ily:你忘記排除有貢獻的研究者也不符合研究倫理嘛? 05/16 01:52
: → uka123ily:況且要排除學生的參與實在非常難。 05/16 01:53
: 推 uka123ily:其實你高興就好,反正那是你的選擇,出事也是你承擔。 05/16 01:55
: → ggg12345:先有構想,又先有新方法,新改進.自認有貢獻還是去先展現吧 05/16 01:56
: 推 uka123ily:但需切記一點,搶先出版不代表原創,不要自作聰明。 05/16 01:58
: 推 ggg12345:有原創就拿出來展現,沒人會攔的.校評會大官還真有遠見! 05/16 02:01
: → jabari:國科會計畫,碩士生參與:有填=有給錢,視同工作,期刊不需掛名 05/16 02:27
: → jabari:原創,數據一切都按實驗記錄本,該本歸誰所有,誰有決定權 05/16 02:31
這也就是何以很多升等論文會被建議成是 單作者, 或是掛名第一的作者. 畢
論的圖文就必須引用已發表的論文. 發表延期, 博論就只有閃避.
相同的作者, 不同的著作也要強調引用, 似乎是 疑似抄襲的最大法寶!
不管怎麼說: 這個 "疑似抄襲" "掛名" "引用" 都不利於團隊似的研究研發
工作. 光說不練也就更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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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是當事人, 但到校教評會上解釋說明, 整理的文件一堆, 還要
扭曲自己說可能自己有疏失. 若不是抄襲是死罪一條(開除)很多人未必
肯奮然一博. 這種東西這種搞法比美戒嚴時代的 "疑似匪諜" 成為很多
人藉機排除異己的藉口. 畢竟教師升遷是匿名外審制, 無從辯解.
一向支持有參與的都會有貢獻, 但如今主持人發表論文退居最後作者都
如此令人不堪. 不發表就死, 這種事就會因濫用版權引用亂舉發疑似抄
襲, 在人人自保下, 佔先機演成單一作者發表, 不會留下機會給學生或
參與的助理, 更不必談合作無間的研究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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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的例很明確. 這位評委故意說期刊論文抄襲博生論文的圖, 因有兩圖相似.
故意忽略期刊論文的作者也有博生在上, 也有老師與學生的分工貢獻表. 故意
用 "疑似抄襲" 就是不明確的脫責態度.
這種事的來源就因為 博論與發表期刊論文 的時間差造成無法前後正確引用.
強調引用與抄襲者如同商鞅作法自斃, 後果就是人性的 "先佔為王", 寧不負
己, 以免被陷害.
這例的後果就是:
1.指導教授在成果未全完成時就先自行改進發表conference或期刊 single author
論文.
2.參與計劃的學生, 其博論必須引用已發表的論文, 助理整理的出版品也必須引用.
學生有博論, 助理有出版品, 各有各的著作權, 不影響各自發展的創新性.
3.博論必須等發表出來的期刊才引用, 不然就是不得有類似插圖或圖表與將發表的
期刊相似.
Single author或排名最前的是教授的論文就會被突顯. 想要混淆 original idea
與 contribution 的就會因先佔與獨佔而被排除.
想要藉口抄襲別人論文的這類惡劣評委也就被這種寧不負己, 事先排除.
最後最重要的paper及其contribution不會被混淆, 助理也別談分享作者, 就去做
自己出版品的作者, 若不引用主導者的論文, 一涉圖表, 兩行以上文字就是侵權.
剛剛又重新檢查教科書裡的附圖, 發現一付經典的老式電腦列印的分布圖竟然不
見了引用的來源. 著作權一般是終身為限, 作者應尚未過世, 新版就已不見引用,
但舊版的書是一定在圖下附注的, 那圖的來源論文還是出現在參考資料, 但圖已
無相關附注. 照此評委的評語, 這教科書是 "疑似抄襲".
博生畢業時將加簽一個文件: 本著作內文字圖表將無條件授權指導教授(或學校)
全權使用. 不簽者表明態度亦可, 互不勉強.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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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個去把法律條文引用出來吧! 一本書對任何一個字詞充滿附註的領域就自個去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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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把你的倫理推廣到世界各地吧! 你要亂倫就自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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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定義, 沒人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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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事誤人的是您吶! 這世界想把自己處於可被陷者不多! 而這種事早就有人是如此
防備這些知法亂法的.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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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最懂啦! 沒人要跟你搶, 我們只想不要被知法亂法的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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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學術太高, 不敢高攀. 儒以文亂法, 古有明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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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眼的騾子都很會推磨! 也推不出終點.
※ 編輯: ggg12345 來自: 140.115.4.90 (05/1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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