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詐經費買儀器 教授發監執行
剛剛看了一下這位老師的經歷,在國立學校才任教約10年,剛升上教授沒兩年就要走,
似乎是怪怪的。因為一般都會等到有月退俸的年資,才會離開學校換到私校去教書,以
他的狀況,根本就沒有到月退的任教滿25年資格,所以又找到一則新聞:
原來是在92年就背起訴,一審也被判定貪污,所以那時候只好離開國立學校,轉任到南
華大學任教,而整件事情的導火線,竟然只是這幾張發票的稅金?以往的合作對象跳出
來檢舉?因為他拿了技術股份六千多萬,或許恐怕這才是導火線吧?牽涉到更複雜的公
司大股東的權力爭奪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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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儀器 康乃爾博士判3年半確定
.分類:新聞集錦2011/01/26 12:13
.南華大學自然生物科技系系主任余哲仁,九年前任職國立嘉義大學時,用學校研究經費
中的卅四萬元購買研究用的二台酒精泵浦,再請廠商開假發票報帳,儀器歸為己有;最高
法院依貪汙罪判余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確定。
余哲仁(五十一歲)是美國康乃爾大學食品科學博士,定讞後,必須入監服刑。余得知判
決結果,心情沮喪,透過校方指出「對判決結果,不願表示意見」。南華主秘杜志勇說,
學校放寒假,還未收到判決文,收到判決文再開會討論是否解聘余。
檢察官九十二年間起訴余哲仁,一審以貪汙等罪判余三年七個月。余上訴二審、更一審時
,貪汙部分曾獲判無罪,只被依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判刑一年、六個月,且可緩刑或易
科罰金。
檢察官不服持續上訴,余最終仍被認定觸犯七年以上重刑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法
官認為,余是學有專精的學者,為求一時採購方便,偶涉貪瀆,惡性不重,情堪憫恕,減
刑一半為三年六個月。
余哲仁九十年十一月間,嘉大和綠益康生物科技公司簽約,委由嘉大進行三項研究,余為
計畫研究主持人。綠益康提供嘉大一百八十萬元的研究經費,嘉大納入校務基金,研究用
的儀器物品,須經採購程序,專款專用,且歸學校所有。
余哲仁執行研究時,為分餾、萃取,必須購買兩台酒精泵浦裝在分餾機,但他找廠商劉吉
青幫忙,避開規定,將價金分成四張採購零件的不實發票,讓他可申請公款。
余哲仁隨後將這兩台儀器送到綠益康公司由他個人使用,並以技術入股方式投資綠益康,
取得該公司六千五百萬元的股權,成為股東。幾個月後,余因發票稅金等事與劉吉青起爭
執,劉向嘉大檢舉,也向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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