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論H2最後對決與選擇時點
把H2分成一個大圈圈跟小圈圈來看吧!
大圈圈包含的就是整部漫畫從頭到尾,
主要的內容在雅玲媽媽死掉以前。
而小圈圈指的就是最後的對決,主要在雅玲媽媽死掉之後。
大圈圈的內容就是:
四個人的關係,尤其是雅玲與比呂的搖擺與曖昧,
確實是H2最主要的架構。
對春華來說,她是最沒問題的一個,
因為她由始自終都喜歡著比呂,無論比呂怎麼對她。
對英雄來說,他也是堅定的,
他跟春華一樣,都深知比呂與雅玲互相深深喜歡著對方,
但是他覺得他不應該這樣懷疑自己的女友與摯友,所以他對雅玲並不坦誠。
對比呂來說,雅玲是他最深的遺憾,
但是他與雅玲在生命中錯過了,接下來他的身邊充滿的就是努力的春華。
比呂決定的時點就是在三善事件,他終於選擇了春華。
至於對雅玲而言,她決定的時點也是在三善事件之後。
她聽到比呂跟春華牽手,而仍能射中靶心,
就知道自己已不再為比呂而紛亂了,
而在雅玲知道英雄眼睛有問題後,也選擇了不去甲子園,留在英雄身邊。
需要解讀後才會發現的劇情,就是最重要的,
因此,在這時候雅玲已下了決定,這應該是確定的。
所以,到英雄受傷事件結束為止,
這四個人其實就定下來了。
那為甚麼又會有之後的小圈圈?
因為雅玲媽媽的死。
雅玲媽媽的死,不只讓這四個人,而是使所有人的關係都重整了一遍。
英雄知道,比呂與雅玲之間,永遠有一段他無法替代的回憶,
這讓他決心用棒球使雅玲再決定一次。
推論到此,
我的看法與Trunks就出現分野了!
我認為,這時,四個人又回到曖昧不明的狀態了。
雅玲為甚麼哭倒在比呂懷中說「對不起」?
這真的很難解釋,或許最好的解釋就是雅玲自己也一言難盡。
比呂在知道這件事後,
確實產生了要重新爭奪雅玲的心。
所以他說「我非常喜歡雅玲。」以及在英雄的前三個打席始終沒有與之正面對決,
不是因為挑釁、也不是因為要用棒球教導英雄什麼,
而是因為他想贏!
無論如何,他想贏橘英雄!所謂的「贏」就是用各種手段不讓英雄打到!
(若非如此..最後的這場比賽就一點也不好看了..)
但是,在這場比賽中,最早決定的是雅玲,
她在回答他叔叔時,說:「我還是無法想像英雄落敗的樣子。」
至於比呂,我認為他決定的時點還是在舉起手投出最後一顆球的前一刻。
或許是因為春華的坦然、以及看到英雄對勝利的執著,
使他終於了解到,自己應該選擇春華,
勇於放棄雅玲,因為雅玲愛上的就是這麼死腦筋的橘英雄。
野田知道比呂想贏,所以配的是水平外曲球,
但是比呂放棄了,所以他忠於棒球精神,用力地投出了快速直球與英雄對決。
英雄知道他應該相信比呂,
可是他最後還是認為比呂喜歡雅玲的心勝過一切,
所以他去揮水平外曲球的軌跡,而非直球,所以他輸了。
至於野田為什麼沒有移動手套?
我想,是因為他是比呂最好的「老婆」吧!
他太了解比呂,他知道讓比呂投出最後一球是雅玲媽媽的力量,
這代表著,比呂與雅玲終歸只能是姊弟之情。
唯有這樣的時點分配,才能說明,
為什麼比呂這場比賽那麼想贏?而最後一球卻反而投直球?
還有賽後比呂為什麼唱卡拉OK唱的那麼「傷心」?
比賽過後,橘英雄說他不懂,
他不懂為什麼雅玲沒有選擇比呂?而比呂在最後一刻為何放棄贏球的執念?
這時候雅玲才跟他解釋大圈圈與小圈圈的道理,
就是那句「從一開始,我就沒有選擇了。」
從國中時,雅玲就只能選擇英雄,
在大圈圈的劇情中,四個人也各自找到了各自的歸屬,
最後雅玲媽媽之死所造成的紛亂,
雖然讓四個人重新選擇一次,
但,國見比呂也重新地將雨宮雅玲再一次介紹給橘英雄。
所以,大圈圈跟小圈圈是在run同樣的決定,
所以「最初的對決,也是最後的對決」這句話幾乎有著好幾重的雙關,
所以一切就是沒有變動最原始的狀態。
至於四個人到底最喜歡的是誰這件事,之所以沒有意義,
我認為,是因為雅玲跟比呂有著任何人都無法替代的回憶這件事,
受到了確認。
他們的關係超越了男女朋友之情,
這件事他們四個一開始都知道,只是如今,這四個人都能坦然接受,
並在這個基礎上各自選擇了自己的愛情吧!
在這樣的理解下,其實H2的結局並不能說是淒美的悲劇,
但也絕不是打醒英雄的過程,
而是回到每個人看完這部漫畫所一致感受到的..
最好的結果..但帶有淡淡的哀傷吧!
這是我在基於相信H2是最完美的經典,
所做出來的解釋。
畢竟,最後還是逃脫不了主觀的信仰了.. :)
--
上帝創造尾巴是為了趕蚊子
但我寧願沒有尾巴也沒有蚊子
─《動物農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80.250
推
04/03 23:57, , 1F
04/03 23:57, 1F
推
04/04 00:00, , 2F
04/04 00:00, 2F
推
04/04 00:07, , 3F
04/04 00:07, 3F
推
04/04 00:15, , 4F
04/04 00:15, 4F
推
04/04 00:20, , 5F
04/04 00:20, 5F
推
04/04 00:37, , 6F
04/04 00:37, 6F
→
04/04 00:37, , 7F
04/04 00:37, 7F
推
04/04 00:49, , 8F
04/04 00:49, 8F
推
04/04 01:03, , 9F
04/04 01:03, 9F
推
04/04 01:14, , 10F
04/04 01:14, 10F
推
04/04 01:37, , 11F
04/04 01:37, 11F
→
04/04 01:38, , 12F
04/04 01:38, 12F
推
04/04 08:39, , 13F
04/04 08:39, 13F
推
04/04 09:00, , 14F
04/04 09:00, 14F
推
04/04 10:18, , 15F
04/04 10:18, 15F
推
04/04 11:03, , 16F
04/04 11:03, 16F
推
04/04 13:34, , 17F
04/04 13:34, 17F
推
04/04 18:42, , 18F
04/04 18:42, 18F
推
04/07 01:00, , 19F
04/07 01:00, 19F
推
04/09 16:59, , 20F
04/09 16:59, 20F
推
04/10 23:24, , 21F
04/10 23:24, 21F
→
04/12 12:01, , 22F
04/12 12:01, 22F
推
04/18 21:55, , 23F
04/18 21:55, 23F
推
08/14 18:25, , 24F
08/14 18:25, 24F
推
09/18 20:51, , 25F
09/18 20:51, 2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