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jobli 判決 #1NYdrSc2 (L_SecretGard)

看板About_Life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7/22 00:01), 7年前編輯推噓8(8024)
留言3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一、申訴人ID:diefishfish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L_SecretGard / jobli 三、申訴判決:#1NYdrSc2 (L_SecretGard) 四、申訴主旨: 本人所提檢舉案係檢舉政黑版pinkkate版主處理版務,未依據現行政黑 版規七.12,違反政黑版規七.12,並非檢舉政黑版pinkkate版主提出「 罷免版主案」違反群組規定。 版主違反版規,屬於看板違規行為,根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 規則〕第十條規定,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小組長判決 不受理本案,於站規不合,且判決理由亦與批踢踢相關規定不合, 且相關理由明顯錯誤,而審理該案前,經pinkkate披露,竟已與小組長 私下針對該案溝通一周,如此重大違紀疏失,明顯該案已無合法性可言 本人經查閱相關小組長之重大違失後,於群組提出申訴。 五、申訴事由: 本人檢舉政黑版pinkkate版主處理版務違反違反政黑版規七.12,相關 說明在小組內檢舉案已有詳述,請群組長參閱。 針對小組長判決回應如下: 1.pinkkate於Fri Jun 17 08:07:39 2016來信通知本人,(證八) 告知我動員一下朋友投贊成票,該投票為是否支持新設立的板主條款, pinkkate都已特地來信尋求支持新設立的版主規範。 小組長之判決理由未經審慎審酌,惡意栽贓本人擅自主導修改版主規範。 明顯不符事實。 2.pinkkate於#1NYEt-uj (L_SecretGard)文中推文, 其與小組長針對該案已討論一周完成,此為重大違紀。 請群組及各上級,應立即查扣相關溝通紀錄,查閱電磁紀錄, 查明pinkkate與Neptunium與小組長間針對此個案之溝通電磁紀錄。 並應立即查扣相關跡證,以利相關後續訴訟之事證勾稽比對。 以防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虞。 就像法官絕對不可以和其即將審判之案件之相關當事人等,私下進行來往, 溝通,喬定或討論案件之任何相關事項,這都是不被允許的。 如此一來,法官所審理之該案件,將被撤銷,並且法官會被依法依送偵辦。 如今pinkkate自行於#1NYEt-uj (L_SecretGard)推文證實事先針對該案私下溝通完成 則小組長和版主明顯已不適任。應給予處分。 且該申請案與判決已不具任何可信度與效力。 3.現行政黑版規七.12係版主以站規賦予版主的【制定板規權】所制定。 依據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第二-(9)條 規定: -----------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 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而現行政黑版規七.12條規定: ----------- 若版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 共識後才行處理。 ----------- 請問群組長: 政黑版規第七.12條 有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 規嗎? 若無違反、若無牴觸,該版規即為有效,版主應該遵守。 4.版規與站規、群組規範,若無牴觸時,版主應該同時都要遵守。 上開第1點談的是版規與站規、群組規範等上級規定,有牴觸時,為 無效版規。 本點談的是若無牴觸,版規即為有效,版主應同時遵守站規、群組規 範,以及有效的版規,版主不得違反任何一種版規,更不得以遵守了 站規、群組規範為由,就可以違反有效的版規。 依據 GeminiMan 群組長解釋 第一點( 詳如:https://goo.gl/H1NKta ) ------ 一、如現行板規有《板主自律條款》對於板主任期的限制, 板主上任自應遵守相關板規,包含板主任期。 如有違反板規之情形,自屬板友可申訴板主之標的。 ------ 當版主以站規賦予版主的【制定板規權】制定出有關版主任期的限制 ,是沒有違反站規、群組規範,是有效的版規,群組長告訴我們,版 主只要定出版主任期限制的自律條款,如有違反版規,版友就可以申 訴。 請問群組長: 八卦版規第二十一條規定版主任期為八個月。 如果任期到了,八卦版主可否以沒有違反站規、群組規範為由 ,來違反八卦版版規的版主任期限制? 小組長不受理本人檢舉案的第3點理由,竟是【政黑版pinkkate版主依 站規及群組規提出之申請,本人無法以板規逕行提出無效】? 小組長理解錯誤,本人檢舉的是【政黑版pinkkate版主依站規及群組規 提出之申請,但沒有依有效的政黑版規七.12提出申請】。 版務處理,依據政黑版規七.12規定,需要有共識才能處理,但【罷免 版主案】的版務處理,並無經過全體版主的共識,應為無效。 否則,將來八卦版版主任期一到,堅持不下台改選,被人檢舉後,可否 依照小組長的邏輯,以【版主任期依站規規定並無期限,任何人不得以 八卦版版規第二十一條來檢舉】? 如此一來,政黑版規第七.12條、八掛版規第二十一條,版主可以違反 、可以不遵守?那豈不牴觸群組長的解釋? 真依照小組長的邏輯,只要【政黑版pinkkate版主依群組規提出之申請 ,本人無法以板規逕行提出無效】, 那麼 群組規定【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並經 所有板主同意。】,若政黑版主直接提出新版主的申請,本人豈非不能 檢舉他們違反政黑版規七.4?沒有經過版友投票表決、私相收受? 站規沒規定版主一定要三位,版主若一直不遴選新補主補滿三位,本人 豈非不能檢舉他們違反政黑版規七.3? 小組長會有如此錯誤解釋,實對站規、群組規、版規的位階有所錯誤認 識。版規僅不能牴觸上級規定,可不是說遵守了群組規範,版規就可以 違反、版規就無效。 5.政黑版規第七.12條並無牴觸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規定。 政黑版pinkkate版主所申請的【罷免版主案】是 -------- 群組規範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3.看板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罷免另一位板主,則無需經連署,可直接至 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罷免原因需詳細陳述,由小組長審核。 -------- 而政黑版規七.12規定是: ----------- 若版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 共識後才行處理。 ----------- 群組規定要"超過半數以上板主"才可以提出申請,而政黑版規七.12 規定要"全數版主有共識"才可處理版務,"全體版主"並無違反"超過 半數以上版主"的規定,亦無違反任何批踢踢任何上級規定。 請問群組長: 政黑版主需要依照群組規定來提出【罷免版主案】, 那需不需要依照政黑規定七.12來處理版務? 若【罷免版主案】違反群組規定,則無法提出申請; 那【罷免版主案】這個版務處理若違反政黑版規七.12,又該如何? 這是數學交集、聯集的問題,當群組規定、政黑版規同時對於【版 主提出罷免版主案】的處理均有規定時,該案須同時依照這兩個規 定來提出申請,並非擇一遵守、更非可以遵守群組規定、卻違反版 規。 6.小組長以本人上任後違反政黑版規第七章規定、違反自己政見為由 ,來禁止本人檢舉政黑版主違反政黑版規七.12? 小組長舉此為例,實在沒有同理心,該案是上任版主以版規來限制 下任版主的制定版規權,原本就有爭議,而且,小組長後來否決了 AskWhat的檢舉案,認同本任版主的主張,新任版主有制定版規權, 並無違規,且AskWhat繼續上訴至群組,群組長至今快三個月也無法 裁決,可見,這站規、版規的執行慣例都有爭議,群組長、小組長 都無法解決的爭議,居然拿來指責新任版主,並以此來限制本人檢 舉政黑版主違反政黑版規.12的權力,這公平嗎? 況且,本任版主群,在群組長尚未解決【制定版規權】的爭議前, 就已從善如流,遵守自己的政見,接受上任版主以【制定版規權】 來限制本任版主的【制定版規權】,並依照原版規舉辦公投,且 依照投票結果,回復了原來的版規(即現行版規規),詳如: #1NNk9r6t (HatePolitics) #1NQ2Lq7e (HatePolitics) 本人若無同意,該公投豈能辦的成?版規又如何回復成原版規? 以此指責本人,並限制本人的檢舉權,不受理本案,實不公平、 亦不合理。 請問群組長: 就算本人如小組長所講,本人就無資格檢舉了嗎? 就算本人如小組長所講,政黑版主的違規不算違規了嗎? 上開六點回應說明,除了回應小組長的判決理由外,更補充了小組長 判決認定的不合理及不合規定。 六、申訴訴求: pinkkate自行於#1NYEt-uj (L_SecretGard)推文證實事先針對該案私下討論, 屬於重大缺失違紀。 小組長明顯不適任,若在法律界,承審法官必須停職移送偵辦。 已判決之案件廢止,因為已觸法且已無可信度可言。 民眾檢舉案件前,可以先和執法人員喬好案件,用什麼法條移送嗎? 檢察官或律師等司法人員,可以先和法官私下溝通,喬好某案怎麼宣判嗎? 政黑版規七.12規定,處理版務需要所有版主的共識才能處理,是 否牴觸批踢踢上級規定?是否有效? 政黑版pinkkate版主沒有經過全體版主的共識下,就提出【罷免版 主案】的版務處理,是否違反政黑版規七.12? 七、檢附證據: 證一:本人於小組所提之檢舉案。#1NYcqNvR (L_SecretGard) 證二:jobli的公告 證三:本人 與 jobli 小組長之溝通信件。 證四:GeminiMan 群組長解釋 第一點(詳如:https://goo.gl/H1NKta) 證五:現行政黑版規(詳閱第七章版主自律條款) #1NQ2Lq7e (HatePolitics) 證六:jobli 小組長之判決公告。#1NYdrSc2 (L_SecretGard) 證七:溝通後小組長於小組的回覆 證八:pinkkate來信請求支持新設立的版主規範之信件 證九:pinkkate在此文章中推文說已經針對該案和小組長溝通 -- 《Gossiping》板主 第一任 2009年10月30日 ~ 2010年 7月10日 第二任 2013年 6月11日 ~ 2013年 7月 1日 《HatePolitics》板主 第一任 2015年 6月18日 ~ 2016年 4月 1日 第二任 2016年 4月 2日上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9.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69116904.A.0C9.html ※ 編輯: diefishfish (59.115.9.27), 07/22/2016 00:38:36 ※ 編輯: diefishfish (59.115.9.27), 07/22/2016 00:41:51 ※ 編輯: diefishfish (59.115.9.27), 07/22/2016 00:44:10

07/22 09:49, , 1F
政黑板的聯合罷免案其主要理由還是有擅自推定分身帳號為
07/22 09:49, 1F

07/22 09:51, , 2F
diefishfish所有干擾其他板主造成板務運作上窒礙
07/22 09:51, 2F

07/22 09:52, , 3F
#1Hu3DlVP (BoardCourt) 站級處分」則絕對需經帳號部認
07/22 09:52, 3F

07/22 09:53, , 4F
定後才能進行。 板主屬於站級最低管理階層故適用之
07/22 09:53, 4F

07/22 09:57, , 5F
再者 有"部分人士"對帳號部之判定是謂腦內小宇宙的思考
07/22 09:57, 5F

07/22 09:59, , 6F
"但不排除有借用或共用情形"此句放諸天下皆同 竟以政治
07/22 09:59, 6F

07/22 10:04, , 7F
思維 是故下至板主上至群組"一條龍"操作下 前有送帳號
07/22 10:04, 7F

07/22 10:09, , 8F
部無視於程序正義為人詬病 後案旋即在不顧視聽強渡拔除
07/22 10:09, 8F

07/22 10:12, , 9F
政黑板是泛政治看板 回歸現實面 雖綠大藍小 但藍也有4成
07/22 10:12, 9F

07/22 10:14, , 10F
前朝尚能容忍多元化意見(民主常態) 站方亦未多所干涉
07/22 10:14, 10F

07/22 10:16, , 11F
而j小組長兩次積極(上次是唯讀)動作 這不是人為操作 那
07/22 10:16, 11F

07/22 10:18, , 12F
什麼才是?! 建議死魚此案若被黑掉 當上訴至BC板以明心志
07/22 10:18, 12F

07/22 11:40, , 13F
死魚惹毛其他板主又不只分身案,追一下進度好嗎~
07/22 11:40, 13F

07/22 11:46, , 14F
我只想知道 若板規規定 板主為永續存在 不受罷免與小組
07/22 11:46, 14F

07/22 11:47, , 15F
長控管或拔除 那是否就可以當板皇了?
07/22 11:47, 15F

07/22 14:23, , 16F
版主怎麼可能不受群組(小組)的罷免規定和小組長管控
07/22 14:23, 16F

07/22 14:24, , 17F
有違小組規/群組規/站規的板規根本是無效的。
07/22 14:24, 17F

07/22 14:27, , 18F
板主自律條款對板主任期、其他資格規定或版主懲處規定
07/22 14:27, 18F

07/22 14:32, , 19F
都只是道德條款罷了。
07/22 14:32, 19F

07/22 14:38, , 20F
死魚加油,我支持你,這邊不行,繼續上訴bc版,我雞排
07/22 14:38, 20F

07/22 14:38, , 21F
珍奶都買好了,坐等好戲
07/22 14:38, 21F

07/22 14:56, , 22F
可是POWER911在BoardCourt已經快被漠視兩個月了XDD
07/22 14:56, 22F

07/23 00:07, , 23F
diefishfish加油~
07/23 00:07, 23F

07/23 06:01, , 24F
To pinkkate:不用版規規定,站規並無限制版主任期,只要
07/23 06:01, 24F

07/23 06:02, , 25F
只要不違反批踢踢上級規定,即便是站長也無法拔除他的職
07/23 06:02, 25F

07/23 06:03, , 26F
務,版主愛當多久,就當多久....
07/23 06:03, 26F

07/23 09:40, , 27F
#1NYEt-uj (L_SecretGard)申請案 1~18點都跟分身帳號有
07/23 09:40, 27F

07/23 09:41, , 28F
所牽連 無視於帳號部的專職認定 另 第13點到那裏去了?
07/23 09:41, 28F

07/23 09:44, , 29F
#1NYuJ_sc (HatePolitics)既然公告板主遞選死魚剩餘任期
07/23 09:44, 29F

07/23 09:49, , 30F
卻又在申請案中補提kim(明示是與板主合作愉快之人選)
07/23 09:49, 30F

07/23 09:51, , 31F
如此急就章推人出來 不就要造成既成事實 讓死魚回不去嗎
07/23 09:51, 31F

07/23 10:02, , 32F
推KIM的文章呢?
07/23 10:02, 32F
文章代碼(AID): #1NaF7e39 (About_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NaF7e39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