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群組長
※ 引述《newline (漫長的等待與相遇)》之銘言:
: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我對這次的40篇認定上有一點疑惑
: : 40篇認定的標準 為什麼是引用黑特的版規 而非群組的組規或站規
: : 甚至是中華民國法律
: ......照你這樣說 還需要板規嗎
我反問一句 那如果沒有版規 這40篇是不是就不罰了??
反正我想我問了也是白問 你說的又不算
並且黑特的很多條板規 都是嚇阻小白鬧板用的
有些必須"版主"自由心證
而不是"小組長"
如果對判決有問題"再"向小組長申訴 由小組長來判斷
向板規第七條 很明顯 不應該由小組長來認定
我要表達的是 小組長管的東西似乎有點越權
並且有鑑於特殊的歷史原因 對於現任小組長是否能"客觀"的判斷黑特的文章
仍有待觀察
: 一個板有板規 板主不照板規處理 合理嗎???
: : 今天 假設黑特版規修鬆 在未違反版規的狀況下 卻引起了重大的站內動亂
: : 這該怎麼算??
: : 今天FoxTZ用違反版規為理由 給予組規以上的處分 這合理嗎??
: : 這就像警察因為你服儀不整違反校規的理由 給你開妨礙社會次序一樣無理
: : 像禁止過少字數的灌水文 當初的目的是為維持版面的乾淨
: : 影響使用者的閱讀 而今天你拿這個理由禁止推文
: : 是否有點 因果倒置 沒了推文 使用者必須使用回文的方式來表示自己的意見
: : 反而違背了該規定的初衷
: : 並且這條規定並不是每個版都有的規定
: : 所以 我認為 40篇認定的標準 不應該採用黑特的版規
: : 而是由小組長 版主 群組長 moboo(個人推薦)共同制定
: : (黑特的模範版主moboo 管理的好 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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