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署罷免版主有無效力
※ 引述《smarttb1 ()》之銘言:
: ※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 這意思是不是說:甲板主於一月一日被提罷免時,
: : 罷免連署的期間,甲板主不得申請增加板主?
: : 這是什麼時候的規定呢?
: 嗯我一直以為這是有明文規定的,可是沒有我記錯了抱歉 >"<
: 而且之前(去年6/30)好像也有同意罷免連署中版主新增版主的案例
: 不過我覺得這樣是有點違反選舉罷免的精神
: 所以我想新增一條組規:
: "版主被連署罷免期間禁止新增其他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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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各位版友有什麼看法~?
: 如果都沒問題的話我過幾天就會正式公告了 ^^
覺得會有漏洞
假若有一派人馬專門發起罷免 而這個版又一天到晚被一堆罷免文困擾著
那...面對凌亂的版務 又無法新增 那滿累人的
而且新增的版主是無辜的啊
建議應該限制被罷免的...多久期間不得重任該版版主
至於多久時間 比如三個月 半年 一年...倒是可以再討論
以上是個人小小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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