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y1896547不服IanLi之判決(2098/03/17)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巴斯)時間5年前 (2019/03/25 23: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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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受理? 去信二封未獲回應 迄今已逾一個星期也沒有任何文章註記、回文及推文 我在申訴中附上的證據已經有部分被系統吃掉了 當初就是怕有此狀況才在小組申訴判決出來後盡快來此申訴 能給我點回應嗎XD 如果程序不備,至少也駁回我的申訴吧 我只是想讓看板秩序好一點而已 讓看板的惡性循環停止而已 我實在不想為了申訴案再去新增一個申訴案的申訴案 這樣滿沒意義的 ※ 引述《y1896547 (巴斯)》之銘言: : 主訴: : (一)、對於IanLi #1SUgrE1g (Law-Service),此判決不服,希望改判。 : (二)、希望能確立小組長裁量權之範圍以及基本規範。 : 茲論述如下: : (一)、查law-service並無明訂申訴之進行辦法,是以我查閱過去之申訴案 : 如:#1Re42wKd (Law-Service) 底下之推文 : 推 IanLi: 請檢附與判決板主的溝通證據,謝謝 : 推測申訴之進行應先與板主進行溝通,而PTT之溝通方式應是以板面推發文、水球 : 、站內信為限 : (二)、據前項所述,我於20190228去信stock板主eyespot進行違規檢舉 : (詳見以下1~5,已同步轉錄於Law-service) : 然未獲板主回應,而後20190302去信eyespot板主詢問先前之檢舉是否成立 : (詳見以下6,已同步轉錄) : 1、 #1SUgrnwK (Law-Service) : 2、 #1ST03TMW (Stock) : 3、 #1SUgvZuY (Law-Service) : 4、 #1SUgvkj3 (Law-Service) : 5、 #1SUgw8fi (Law-Service) : 6、 #1SUgv6b8 (Law-Service) : (三)、承前,因上述時間內板主皆有上線,卻未有回應也未對違規進行處理,是以我在 : 0303於Law-service進行申訴 : 詳見#1SUgrE1g (Law-Service),底下小組長IanLi推文回應 : 推 IanLi: 經查所附證據皆為2/28以來的信件 中華電信 03/03 14:09 : → IanLi: 與檢舉日之間最多不過3日。 中華電信 03/03 14:11 : → IanLi: 因此至03/08若板主未回覆處理,請協助列出 中華電信 03/03 14:12 : → IanLi: 將由組務介入,謝謝您的協助。 中華電信 03/03 14:12 : (四)、直至0308站內信詢問始終未獲板主回應,違規文章亦未處理,復又發文申訴,詳 : 見 #1SWK3MYO (Law-Service) : 而後經小組長處理,板主終於在0311回應,詳見#1SXJjJFG (Law-Service) : (五)、後小組長請雙方進行最後陳述,詳見#1SXwIem- (Law-Service) : 我的回覆如下 #1SXw-6mC (Law-Service),板主逾四十小時後才回應 : #1SYYjcK- (Law-Service) : 茲補充,板主是在我於0312最後回應之後,又延遲一天才處理我的違規檢舉,在 : 刪文之前我皆有在違規文章內留下推文,以證明板主消極處理,但板主卻在看到 : 我文章後刪除,雖刪除文章仍在板面上,我已無法進入取證 : (六)、最後小組長做出判決 #1SZI0cCP (Law-Service) : (一)、認板規並無規定違規處理需要公告 (二)認定無法取證站內信 (三)要求板 : 主進行板主增選 : 綜合前兩項理由認定證據不足判決我的申訴一部駁回 : 申訴如下: : Ptt僅有的溝通管道如前述只有板面推發文、站內信、水球 : 然eyespot長期不在板面回應板友之疑問,是以板面推發文無法與板主溝通 : 我遵照小組長之要求去信板主溝通,又未獲板主處理與回應 : 而後小組長竟以無法查證駁回我的申訴,那是否板主消極處理板務對於板友詢問也不回信 : 都會因為站內信無法查證而無法申訴呢? : 況且我已將自己能從信箱轉錄的都貼到law-service了 : 如果板主不回應我也沒東西可以貼,也無其他方法證明他怠於板務 : 更何況我還貼出板主延遲十多日才處理違規的客觀事實與證據,卻遭小組長擱置 : 這樣我根本求助無門,我對這樣的判決不服,希望群組長能夠進行裁決 : 板規未規定板主的一舉一動是為了給板主適當的裁量空間 : 而非板主得消極行事的理由 : 倘若一切申訴皆以板規未規定板主應當如何如何為理由擱置 : 小組長不監督板主不修改板規 : 那板友的不平要如何解決? : 更何況今日不只我一位抱怨 : 是眾多板友都怨聲載道甚至是從此離開股板不再參與討論 : 而後小組長又裁定板主應於七日之內公告 Stock板板主甄選辦法與選舉時程 : 這證明了小組長對於監督權雖無細則規定仍是有一定的裁量權的 : 那何以我的申訴以站內信無法查證遭到擱置,而板主甄選又可以行使裁量權要求 : 裁量權的範圍何在以及基本規範為何,也希望能在此一併確立 : 以上是我的申訴,如有程序不備之處,希望群組長能夠提醒,我會再去補足,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61.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53527907.A.F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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