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assSu不服nknu、yq之認定(2018/11/17-1)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Pm)時間5年前 (2018/11/17 20:48),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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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宗教組小組長nknuukyo發布公告,其中對本人是否觸犯Buddha版版規的認定不當, 茲呈請群組長更正事實認定,並予以改判;就Buddha版版主yaqqq之認定,亦然-- #1Rw3Yw-2 (Buddha) --yaqqq此公告文並未點明何以我違規,反正說我違規就違規 ,於該公告中yaqqq回答其他人的質疑時認為我在此案中沒有言論自由指摘食言, 但因為nknuukyo直接跳出來發公告表明跟yaqqq同一立場,故至組務版上訴已無實 益。 出處:#1RxeeGQz (Buddha) 6642 1711/16 nknuukyo □ [公告] bibolu請再進來 CassSunstein請進~ nknuukyo贊成Budda版主yaqqq的認定。 本案合理的判斷標準的ptt相關內規依據: #1LlDYUuF (AboutBoards) 群組板對新增看板分類的性質 四、新增看板規定 1. 組務或板務需求開設之看板,由小組長視需求開設, 不需經過連署,但必須小組長或相關看板之板主管理 2. 一般性質之看板,其開板之審查流程由其所屬小組之小組長決定。 若開板流程需透過連署,則其連署發起人與連署參與人之資格,由小組長決定。 #1RnPDvJo (HumService) nknu當初在宗教小組版的宣示內容 ........ 組務是希望秉持『當初支持佛教、佛法分板討論的實驗精神』,  以此實驗精神再開一個看板,讓不同的前提派別的朋友有一定的討論空間。 南傳佛教正式完成申請看板  這次所開的板面可以讓南傳佛教充分進行討論,  初期會由組務這裡暫代板主,之後若有宗教立場比較抽離的適當人選,  組務這裡會再進行交接。 ...  也麻煩yaqqq板主,將此次回應公告於所屬板面,後續開板事宜我會另行告知。  門檻就設定為20人 說明: 1.群組規定依組務需求開設之版面,由小組長擔任版主。nknuukyo的語句中所謂 擔任創版版主的說明,是否已經讓不知nknuukyo內心想法的網友們誤解? 2.nknuukyo上述段落是否不夠清楚,如果讓網友誤解,是不是不應歸責於網友, 法理上是nknuukyo要說清楚,沒有說清楚前,網友應有質疑食言的發言權。 3.nknuukyo「並未」「門檻」是連署門檻,讓一般網友容易誤解。況且小組長原先 還指出自己是(創版)版主,整個內容的明晰度不夠格稱為「點『明』」,憑甚麼 要網友「道歉」否則水桶(本人願意在nknuukyo終於多講幾句以後修改食言二字, 但至少版主應先恢復刪除之本人文章;此外,本人依照大法官釋字、學者闡釋、 法院判決要旨之法理,當初之質疑並無可歸責之處,何來「道歉」可言)! #1Rw3Yw-2 (Buddha) 版主yaqqq的判決公告,茲請群組長平反本人被檢舉人:CassSunstein 所犯板規:紅區四 文章代碼:#1Rw11i5G (Buddha) 違規證據: 其實這不是我空言喔,比如說小組長不是自以為得計,說要以小組長固有職權來暫開一個 「各宗教人士暢所欲言版」來解套嗎?結果開了啥?結果快一個月下來只有開「天窗」咧 !開的版在哪?我都懶得說小組長這種食言例子了。 ---- 小組長連組標都改了,板主可以去看看喔! 判決:成立,刪文並水桶7天 (ps:板規有假釋條款可以運用。) ~~依小組長建議,改判1個月~~ #1RxQFck9 (Buddha) nknuukyo所謂的澄清文 幾點澄清: 1.不是暫開,開成就是永久版面 2.組務有職權可以開版,但公告文已經點明正常的聯署板面程序 這裡面一部分是組務不想隨自已意思亂用權力, 一部分也是給反對此一提案者表達反對的空間。 .... 分析: 1.思考:姑且認同nknuukyo「澄清」的(如果)不是由小組長職權所開設。但是, 這樣的話,此看板將來發文人數不多,仍有廢板可能,nknuukyo憑甚麼說是「永 久」版面。nknuukyo說詞自我矛盾還自以為有澄清。當然網友們會被其當初不清 不楚的宣示原文內容誤導。 2.當初的宣示內容哪有點明?nknuukyo原文說得不清不楚,還導致有其他網友詢問 : #1RxO84vC (HumService) 不只我,多日後連其他網友也詢問進度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看板 HumService 標題 Re: [公告] CassSunstein 一案 後續討論 時間 Thu Nov 15 22:26:10 2018 ─────────────────────────────────────── 不好意思回自己的文章, 我想知道小組長之前說會開一個板面讓各種宗教/信仰在上面碰撞/交流, 請問現在的進度如何?暫時遇到甚麼問題?有沒有外力足以救濟的地方? 3.如果是正常連署程序,那麼是由網友出面主導發起,或慢慢拖的nknuukyo發起, 後者又沒有比較快!但nknuukyo卻不說清楚,讓其他網友傻等。 nknuukyo既然一堆藉口說自己怎樣怎樣慢慢想,好似多有苦衷似的-- 那是nknuukyo自己思考慢的自己的問題,不是嗎? 與其一堆藉口解釋自己沒食言,何不早日另外公開召募思考快的網友代勞? 當初不要說詞不清不楚,白白誤導其他人以為小組長要直接開版, 耽擱大家寶貴時間。然後被網友指摘食言,就不能容忍、就判定違規? nknuukyo在 #1RxQFck9 (Buddha) 接續說: 但讓組務好奇的是:【你到底怎麼舉證我食言啊? ... 關鍵:本人身為網民依法於本案所屬質疑管理者的案件類型中,大法官釋字、 法院判決、學者學說,皆已指出法理上網民質疑管理者時並不需要高度 舉證責任,毋寧是宣示讓不只一人誤解的管理者nknuukyo身負舉證責任 (管理者只出一張嘴說自己是慢慢思考,不叫舉證。因為並無法成功證 明自己有認真辦理、沒有拖延。所以當初質疑者質疑「食言」,即非學 者闡述的發言者「全然」無的放矢的情況。既然並非全然無的放矢但卻 遭致管理者查禁打壓,產生讓以後想評論公共事務者噤若寒蟬,不利民 主政治下勇於監督當權者的公民文化)。 說明:yaqqq和nknuukyo滿嘴說我要舉證拖拖拖的nknu宣示的開新版是否一定不開,不然 我依至今新版沒影子的事實來抱怨指摘nknuukyo「食言」就是人身攻擊。 但法理上,我等了快一個月都沒看到影子,就公共管理事務上的「民指摘官」而言 ,我早已盡到基本的基礎現象判讀資訊責任,而有合理理由相信nknuukyo食言,剩 下是nknu要舉證他真的沒有拖,而不是出一張嘴說慢慢籌劃。籌劃一年嗎?請深思 想想法理上本案的舉證責任應是誰。 #1NeVnn40 (Buddha) 佛法版版規 四、人身攻擊 1.明顯針對特定人士或族群。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2.明顯眨低字詞。 (實際生活中,若你聽到會跑去法院告他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字眼。 例如:白痴、有病、智障、該去看醫生、眼睛瞎了等等。) #1RZr2sHd (HumService) 宗教組組規 發言規範 禁止無關板旨的誹謗言論,違者禁言三天 a.由當事人一周內提出檢舉,不告不理 b.誹謗言論定義請參照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 關鍵:什麼是組規、版規所謂法律、法院的法理?本人有無漏失盡到舉證責任? 不是憑nknuukyo、yaqqq這些人腦筋自己獨攬內規解釋的,請nknuukyo、 yaqqq多看看法理、多反省自己的心態,不要濫權侵犯網友的言論自由權 好嗎? yaqqq甚至在Buddha版查禁其他網友貼出法理依據來予以質疑版主不當執 法的文,妄圖在佛法板一手遮天遮蓋視聽,我在此就另外複製給大家公鑒 法理(判解、學說)資訊: 大法官釋字第509號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 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 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分析:本人依據nknuukyo宣示後拖了快一個月但宗教組務版毫無動靜、天曉得 拖到猴年馬月而言,質疑nknuukyo食言,乃是依照宗教組務版這方面情 況的證據資料,本人自身合理確信nknuukyo之食言情事為真實者。 (學界也闡述大法官的意思即是法官判斷發言人「自己」認為合理而非 刻意妄圖栽贓他人即可,以保障民眾勇於質疑當權者的言論自由,以免 民主政治文化下發言前若沒多加查證,還要戒慎恐懼抑制發言--有權者 面對質疑,要做的是解釋,而不是查禁言論枉法亂套規定來處罰人民) 學者闡述: http://mypaper.pchome.com.tw/liaobruce/post/1307783859 ..因此,為了確保民權團體一般公民能勇於批判政府, 法院把舉證責任移到政府官員公眾人物身上。... ....不希望國家的主人(人民)在批評公僕(官員)有權有勢的公眾人物時, 還得如履薄冰戒慎恐懼。只要不是全然無的放矢」幾乎都可免於誹謗責任.. 政府高官相較,沒有強制調查權的「一般人民」或「新聞媒體」當然比較可能說錯話 也比較該被容忍。何況批評政府,是民主國家公民的天職,自然應該鼓勵, 甚至偶爾罵錯也在所不惜... 分析:看板各級管理者yaqqq與nknuukyo一直宣稱身為版民的本人「一定要先查清楚」 才能質疑管理者,宣稱為什麼本人不這樣查來查清楚、為什麼不那樣查來查清楚, 所以宣稱本人說公共事務上管理者對其早先宣示事務食言了,就是有意誹謗管理者 、因此本人就是觸犯版規云云,也不讓本人有對話機會後修改,直接桶了再說。 請群組長看看這類事件性質,yaqqq、nknuukyo信口雌黃亂扯法理之餘,倒是法官對於 公眾人物(意指擁有各類管理權或較優勢地位者)被一般人批評的案件類型時怎麼講: 104年度台上字第237號判決 ....為公眾人物,於民主社會,本應接受外界監督其人格、品行....。..關於可受公評 事項,應嚴格認定是否確有誹謗或侮辱之惡意,以免在選舉中之批評,動輒得咎,產生 寒蟬效應,從而,若無積極證據足證行為人確係出於誹謗故意或未必故意,即應推定係以 善意為之。是以,候選人對於所傳播之言論內容,如不具有「實質惡意」,非完全出於虛 捏假造因疏虞未能查證事實真相,致所發表之言論內容未盡與事實相符,若不能 積極證明候選人主觀上具有虛捏事實誹謗之犯罪故意(即惡意),尚難以本罪相繩。 分析:這則判決是牽涉到選舉事件中的候選人發言結果被告的事件,所以法官才 說不能責怪「候選人」說他就算沒查證而講錯就叫虛捏事實。法官並不是 說法理「只寬容候選人」在社會上的公共事務發言,卻不適用寬容Ptt上質 疑管理者的公共事務發言!這個道理應該很清楚,所以趕緊說明以免大家 誤解法院判決意旨要表達適用「對象」範圍的意思。 如果群組長真的對法理有疑慮或不相信本人,則懇請詢問PTT法務站長或 群組長人脈中認識的律師等等,請群組長信任之法律專業者講解,本人說 小組長「食言」之背景是否觸法、是否因而觸犯既然高談「以法院為準、 以法律為準」的版規、組規。進而判斷nknuukyo、yaqqq的認定是否枉法 侵犯版民發言權,還繼續堅持己見渾然不管法理而活在其自己世界。 ps.補充發生在21日的跟本案有關的yaqqq違法的新事項證據,在實體句子內容的適當或 不適當的判斷方面: #1RzLKqPg (Buddha) 1.跟小組長溝通後,是我理解錯誤,故將 #1Rw3Yw-2 (Buddha) 中, 有關「人身攻擊」部份,恢復原判決7天。 2. 被檢舉人:CassSunstein 所犯板規:紅區五、無故引戰 文章代碼:#1Rw11i5G (Buddha) 違規證據: 其實這不是我空言喔,比如說小組長不是自以為得計,說要以小組長固有職權來暫開一個 「各宗教人士暢所欲言版」來解套嗎? ---- 【自以為得計】的這一段,是CassSunstein把自我臆測當成事實去描述, 未先跟小組長溝通確認,明酸暗酸並抹殺小組長的用心。 判決:成立,水桶1個月。 (ps:板規有假釋條款可以運用。) 總判決:共水桶37天。 ~~ 說明: 「自以為得計」這五個字的涵義,經由: 1.司法實務如上所引對於版民依據初步觀察的事項來批判管理者所獲得司法允許的程度 以鼓勵勇於監督公共事務、避免寒蟬效應的道理,加上: 2.三國演義此一出處的中文界公認的使用涵義; 這五個字是否如同yaqqq在上述判決中自彈自唱的那樣「引戰/挑釁」?似乎不構成吧.... 如果群組長懷疑我這方面的說法對不對,則同樣請群組長撥冗諮詢免費的法律專業人士 就清楚了,群組長不相信我總該相信您自己諮詢的人脈了吧....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42458912.A.049.html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7.201.180), 11/22/2018 00:21:38
文章代碼(AID): #1Ry0uW19 (About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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