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歷史版按組規進入申請廢版程序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請叫我優布匠~~>///<)時間11年前 (2013/04/28 22: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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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ha (Formosa)》之銘言: : 而且群規本來就規定小組長連署要件應該要是本任版主者, : 才能擔任小組長。衡諸立法本意,本來就是喪失版主職即無 : 小組長職,要當然、立即失效。試問,誰在申請連署的時候 : 就能夠當組務版的版主?這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 :  組務版的版主並非連署小組長的要件,因為沒有人辦得到。 :  所以若失去了組務版版主以外的組內各版版主職,則小組長 :  職自然會當然、立即失效,同時組務版版主職也是當然、立 :  即會失效的。衡諸法意,本來就應該作如是觀,而不是一直 :  霸佔著。 你的見解很合理,但我的見解也是一樣合理。 當一個人以擔任板主職務連署了小組長後,他也擁有了組務板主職,他辭去了 原先的板主後,還是有一個板主職,這是符合規定的,小組長為該小組下轄看 板板主。 況且一個小組長除組務板外不擔任其他看板板主也有利於管理,因為他不必迴 避其他看板的申訴。 況且我的見解有實務面的優勢:不擔任組務板板主外的小組長大有人在,這樣 一個判例會影響多少小組長呢? -- 天主經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望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 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我債者。又不我許陷於誘惑。及救我於凶惡。 亞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11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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