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雖然不喜歡,可是大眾成功了!

看板ADS作者 (DukeLeto)時間14年前 (2010/02/16 14:27),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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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rushow (大耗)》之銘言: : 看完上面一長串有關大眾的討論之後 : 其實大家看完這廣告後 會不會知道是那間銀行的廣告 : 好像不是大重點 : 我拿一個之前也紅極一時的廣告來舉例好了 : 就是茶花綠茶的廣告 : 捧紅了那個相撲型男 : 可是現在茶花飲料那麼多 : 根本不知道哪一個才是他代言的產品 : 除非上面有他的照片之類的 : 或者是像油切茶飲也一堆 : 可是哪個才是小s代言的呢? : 所以說產品跟廣告內容有無關連不是重點 : 而是否有引起討論 才是第一個重點(首要重點) : 不然就要像張君雅一樣變成註冊商標了= = : 又或者廣告內容一一都點中重點了 : 可是廣告無法引起討論 : 他的消費者就會是那個"必要的消費者" : 而少了"想要的消費者"的這個範圍 : "奧美"跟分支出來的"我是大衛"好像很會運用吸引目光與討論的這點 要談代言人導致的產品模糊, 林美秀算是近期的好例子. 代言人的形象過強, 以及在同一時間內代言量過大, 都會讓產品的辨識度下降. 廣告者, 廣而告之. 要傳達些什麼是第一個重點. 然後才是表達效果的部份. 但"傳達什麼"不僅是指訊息內容, 也包括該波廣告在大策略中的位置. 可能是活動前導, 可能是挽救形象, 也可能是產品促銷, 目的不同對象不同, 形式方法也會不同. 而前面其實也都提過了, 廣告僅是行銷之一環, 而行銷僅是經營之一環. 單從電視CF論成敗, 無異以管窺天. -- 昨日の夜、全てを失くして酸の雨に濡れていた。 今日の昼、命を的に夢買う銭を追っていた。 明日の朝、ちゃちな信義とちっぽけな良心が、瓦礫の街に金を蒔く。 明後日、そんな先の事はわからない。 -『装甲騎兵ボトム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61.68 ※ 編輯: arrakis 來自: 125.229.161.68 (02/16 14:28)

02/16 16:0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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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6:41, , 2F
哈你的一系列文章都深得我心 相當有見地
02/16 16:41, 2F

02/16 18:09, , 3F
推你的文 跟我的想法差不多 只是沒那麼有條理
02/16 18:0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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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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