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olfsburg
作者 wolfsburg 在 PTT [ Lawy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2則
限定看板:Lawyer
看板排序:
22F噓:吸毒是干你屁事10/14 20:27
2F噓:警察受法律訓練01/08 21:39
10F→:其實也不是他說不能挑的10/16 00:44
2F→:幹麻浪費錢發存證07/07 22:28
1F→:恩,所以我也不支持直接占領國家,我要直接佔領下一代。06/27 09:50
26F→:擁有情感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嗎?06/19 02:37
27F→:毋寧說法律是為了維持全體法秩序而存在吧!站在這個層面06/19 02:38
28F→:思考的話,被害人的主觀情感考量便非所問,因為太陽並06/19 02:40
29F→:不會因為全世界的人都同樣認為,而繞著地球轉。06/19 02:
4F→:不知調全部病例的實益何在,另按我國目前採改良式當事人06/20 22:28
5F→:進行主義,被告得請求法院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06/20 22:28
8F→:沒調查就等判決確定之後依此提起上訴。06/20 22:37
4F噓:不懂為何有人會拿請求的金額來當作終局會得到的金額,當06/20 22:18
5F→:年涂醒哲起訴求償4800萬,最後只獲賠100萬,光裁判費就06/20 22:21
6F→:近六十萬,加上給律師的錢=白忙一場06/20 22:23
7F噓:這件案子的慰撫金大概不會超過一萬。06/20 22:27
10F→:你還是不懂我的意思,講明白點就是請求歸請求,法官不可06/20 22:29
11F→:能完全按照請求的金額去判。06/20 22:29
13F→:另外這件案子工讀生有無過失又是另外一回事,看敘述被告06/20 22:30
15F→:應該主張手推車之故障非自己所能預見且無迴避可能性。06/20 22:30
18F→:閣下之意就是當事人亦有過失,那麼的確該當過失傷害罪。06/20 22:36
19F→:不過判賠金額不可能高達當事人所要求之190萬這是確定的06/20 22:36
25F→:那要得看對方要求的是什麼,不答應190萬的和解條件絕對06/30 02:30
26F→:不會被視為無和解誠意。06/30 02:31
8F→:可阿,不過我沒權限,大大要代轉嗎。06/18 16:45
16F→:不是部落民不用死刑,而是任何人都不應該被用死刑,難道06/18 23:43
17F→:有人忍心跟江國慶的媽媽說:不好意思,你兒子的死是維持06/18 23:43
18F→:死刑的可容許風險。06/18 23:44
19F→:既然有終身監禁可以達到與死刑相同的效果,為何我們要用06/18 23:44
20F→:一個一旦出錯就再也無法挽回的制度?有人願意失去重要06/18 23:45
21F→:的人之後,被用一天五千元"補償"嗎?06/18 23:45
22F→:希望P兄跟C兄可以先看看演講的題目,試著沉澱一下,跟著06/18 23:47
23F→:安田律師的眼光再把這篇文章看一次。06/18 23:47
33F→:特別犧牲如果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的話,那麼就會變成06/19 02:31
34F→:違法侵害,在同樣可以達到永久與世隔絕的目的下,是否非06/19 02:31
35F→:死刑不可,私以為是不必要的,況且法律的目的早已不是為06/19 02:34
36F→:了報復而存在,諸如侵害國家法益部份,如認法律係為復仇06/19 02:34
37F→:而存在,那麼試問是為了誰而復仇?俗稱國家為機器,機器06/19 02:36
38F→:擁有情感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嗎?06/19 02:37
39F→:毋寧說法律是為了維持全體法秩序而存在吧!站在這個層面06/19 02:38
40F→:思考的話,被害人的主觀情感考量便非所問,因為太陽並06/19 02:40
41F→:不會因為全世界的人都同樣認為,而繞著地球轉。06/19 02:40
42F→:但這並非表示我認為被害人的主觀情感不重要,我並沒有這06/19 02:41
43F→:樣說,而是我認為,被害人的support並不能從法律層面獲06/19 02:42
44F→:得,也不應該是,而是應該透過社會福利制度及量身訂做的06/19 02:43
45F→:長期計畫來獲得填補。而我們國家的現況便是國家負責處罰06/19 02:44
46F→:加害人卻不支援被害人,「人都幫你殺好了不然你想怎樣」06/19 02:46
47F→:,衡諸事實現況後我只得到這樣的結論。被害人及家屬仍然06/19 02:48
48F→:身陷在被害的漩渦當中無法自拔。06/19 02:49
49F→:民法關於侵權行為之規定,加害人原則上須恢復原狀,例外06/19 02:50
50F→:應以金錢賠償之,修復式正義便是致力於恢復原狀之體現,06/19 02:51
51F→:只是因為情感的特殊性,並無法完全無痕之回復,故仍應06/19 02:52
52F→:給予經濟上之幫助為適─不論是來自加害人、社會或國家,06/19 02:53
53F→:犯罪是社會乃至國家全體之共同責任,就這點而言我與安田06/19 02:53
54F→:律師的看法相同。06/19 02:54
63F→:沒有人願意被用錢補償那心中永遠的痛,既然你想到被害者06/27 08:56
64F→:家屬,那麼是否也能試著想想冤死者的"被害者"家屬?06/27 08:56
65F→:再怎麼公平也不能有百分百的準確,失誤是必然的,而死刑06/27 08:58
66F→:就是剝奪了改正的機會。06/27 08:58
67F→:生命的意義是否在於閣下所說的那些例子,不得而知,但不06/27 08:59
68F→:能因為這樣就去剝奪他人生命,這在我耳裡聽起來不過如同06/27 08:59
69F→:自我安慰罷了。06/27 09:00
9F→:某B的笑話才難笑03/10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