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安田好弘律師於輔大演講之整理

看板Lawyer作者 (狼)時間13年前 (2011/06/17 23:58), 編輯推噓13(1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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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名:島弧人權:亞洲人權的理論,實務與歷史國際研討會專題演講 題目:凝視柔弱悲哀的人性深淵:論如何各盡律師的天職 講者:安田好弘律師 翻譯:吳豪人老師 以下為本人按錄音檔所整理,歡迎任意轉載。 ======================================== 「你們好。」 很抱歉我的中文程度就是這樣,其實我在大學有學過兩年中文,或說被中文學,早就忘光 了,我大學畢業已經43年了,那時剛好是日本學生運動最厲害的時候,所以我修的中文課 只上過第一堂課,所以只會說你們好,我現在很後悔,請大家多多包涵。 我在這裡要先感謝各位給我這個機會在這個那麼重要的研討會中發言,謝謝大家。我在東 京職業已經31年,不過12年前因為我擔任歐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的辯護律師和日本的法 院、檢察體系進行了激烈的法庭攻防,引起他們極大的不滿,因此羅織罪狀把我逮捕,被 羈押了將近一年,所以實際上我的律師生涯只有30年。 針對我的羅織案件,得到全日本2100位律師的聲援,願意擔任我的辯護律師,且在一審獲 得無罪判決,而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嚴厲批判檢察官入人於罪,可是在二審判決中卻逆 轉為有罪,改判罰金50萬日圓,檢察官當時求刑是兩年,本案目前仍然在最高法院審理當 中,已經3、4年沒有動,所以我現在仍是刑事被告人,在日本這通常是被限制出入境,因 此我要出國是很難的,不過幸好這次得到主辦單位的正式邀請函,所以才能來台灣訪問, 這點我非常非常的感謝。 過去我曾經為15位死刑被告進行辯護,但是只有3件成功,讓被告沒有受到死刑的宣判, 其他的12位被告之中,現在已經受到死刑宣告確定判決的有10個,其他有一位死囚,我覺 得是因為我的疏忽,沒有辦法阻止他被執行死刑,如果當時我們辯護律師沒有掉以輕心, 他現在應該仍然活著,這件事情對我而言,是一個椎心刺骨的經驗,所以今天我想跟各位 分享他的故事,這個故事就是1980年的名古屋女子大學生殺人事件。 這位被告出身日本被歧視的部落民,日本自古以來有一種不太為世人所知的歧視制度,就 是把某些從事特定職業或是居住於特定地區的人視為卑下之人或是賤民,而予以歧視。他 的名字叫做木村修治,在兩歲的時候父親就病故了,靠媽媽一手撫養長大,我都暱稱他叫 小修。他在高中的時候突然就輟學了,離家去學做壽司,因為他再也沒辦法忍受這種被歧 視的部落民的生活。小修工作非常勤奮,不久後受到老闆的賞識,甚至把女兒嫁給他,隨 後又把一家小小的壽司店交給他經營。但是這家店面是開在郊外,客人並不多,常常是賠 錢的,而小修在他的岳父面前又不敢說出經營不善的真相,每天凌晨四點就起來打工,希 望能夠弭補店裡面的赤字,但還是不夠,最後只好舉債以維持壽司店的經營,負擔不但越 來越多,岳父也逼他要買房子供家族使用,所以他的舉債情形更是雪上加霜。 有一天討債公司上門來找麻煩,小修在無路可走的情形下,竟突發奇想,從黑澤明的電影 「天國與地獄」裡得到靈感,決定要擄人勒贖,綁架一個女子大學的學生。小修偽裝說要 僱用一個家庭教師,誘騙一位大學女生出來見面,將她綁架,接著打電話給被害人的家屬 ,要求贖金3000萬日圓,但是家屬已經跟警察報案,因此在警方的阻撓下,木村先生並沒 有拿到贖金,最後他放棄勒贖的錢,把肉票撕票並棄屍。 警方隨即進行了大規模的搜捕行動,而木村先生在電話裡的聲音被錄音,並同步透過電視 、收音機播送出去,正好當時日本的電視台開始流行在晨間新聞或午間新聞中製作、播放 一些聳動性的社會專輯,各家電視台為了商業利益,競爭的非常激烈,所以這個撕票的案 子就連日連夜,24小時被大大的報導,當時非常轟動,縱然已經經過了三十年,日本社會 對於這個案子仍是記憶猶新。 小修的母親聽到了警方的錄音,馬上就發現這是兒子的聲音,因此把他叫回家,追問他是 不是犯人,那時還沒找到犯人,小修拼命的否認,從那個時候開始,他的母親便決定晝寢 陪在他身邊,片刻不離開他,怕如果讓他獨處的話,他可能會自殺,如果他自殺的話,被 綁架的女學生可能就永遠的失蹤,再也找不到人,而如果他已經撕票的話,那女學生的屍 體也永遠都找不到了。 不久,小修就被逮捕了。小修在自白中也供出棄屍的地點,可是警察在現場搜索的時候, 仍然找不到屍體,而他媽媽就忍受著輿論的批評跟世人的白眼,每天都跟搜查人員在現場 搜尋屍體。 小修在一審的時候受到了死刑判決,當時他認為自己應當一死以償其罪,所以他並沒有上 訴,上訴的是他的律師,但在二審的時候,他的想法起了非常大的改變,他認為真正的贖 罪並不是以命抵命那麼簡單,而是應該要用一輩子去贖罪,想盡辦法改過自新,重新得到 社會的信任。可是一個面臨死刑宣告的被告,他覺得自己沒有臉去奢言廢除死刑,說這種 話只會被二審法官認為毫無悔意,也許會因此而受死刑判決。不過他這種想法的轉變,確 實也激勵了許多與他處境相同的被告或者是死刑犯,同時也得到其他許多人的共鳴,開始 相信木村先生確實已經開始有悔意了。 小修有留下手記。檢察官在閱讀了他的手記之後,留下眼淚地問我:「這個手記真的是木 村修治寫的嗎?」 我回答他:「這確實是木村修治親筆寫的手記。」 小修在手記裡面他寫道希望能活著贖罪。 二審判決的結果仍然是死刑。而我本身就是在第三審的時候擔任小修的辯護律師。正好當 時我所負責的另外一件擄人勒贖撕票的案件,成功將一審死刑的判決,在二審獲得改判無 期徒刑,讓我更想努力的幫助木村先生,但最後我的辯護仍然是失敗的,最高法院維持了 死刑的判決。 過去我曾經認為,我們只要在訴訟中努力的讓法院不為死刑之判決,那麼死刑就會慢慢地 被廢除,但是木村先生這個案子的失敗,讓我理解到我這種法庭攻防的辦法也有他的極限 。所以我就開始推廣廢除死刑的社會運動,而我們有個組織叫做廢除死刑論壇,這個論壇 目前已經有21年了,其中成員包括律師、國會議員、新聞工作者到一般的公民都有,人數 最多曾經達到5000多人。 為了宣揚廢除死刑的理念,我們在全國各地進行集會遊行,並且向法務大臣(法務部長)施 壓,請他不要簽署死刑的執行命令,或者遊說國會議員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的議員聯盟,結 果在1989年11月開始,日本有長達3年4個月未執行死刑,而這段時間的停止執行,確實引 起社會對於死刑議題高度的關注,那麼許多人也開始認為我們應該在國會裡面辯論死刑的 存廢。我觀察到這段停止執行死刑的日子裡,日本社會不但對死刑的議題,也對一般廣泛 的人權議題的關注有所升高。當時我認為這樣的狀態只要能在持續個4、5年,也許就能廢 除死刑,因為國際的慣例皆是如此。另一方面主張維持死刑的法務省,對於這樣的趨勢懷 有強烈的危機感,他們認為非得無所不用其極地恢復死刑,因此設法說服一位檢察官僚出 身的一位副總理改任法務大臣,並且以其強勢的作風恢復死刑的執行。 我們在法務大臣的選區(因為日本是內閣制國家,大臣都是議員)進行集會,並在街頭進行 輿論的調查,試圖證明有不少人反對死刑,也在報紙上投書、刊登廣告要求法務大臣見面 談判,阻止死刑的再次執行。不過所有的努力最後都失敗了。 1993年死刑重新執行之後,每年大概都有1次到4次,每次2到10人被處決,而法院的死刑 判決也跟著增加起來,今天,死刑執行數達到10年前的3到5倍。死刑重新執行後,當時全 日本大約有40名死刑犯,過了十年後,全日本現在有高達119名死刑犯。去年政黨輪替時 ,有位過去長期為了廢除死刑而一同奮鬥的國會議員被選任為法務大臣,即千葉景子,但 我們萬萬想不到她竟簽署死刑執行令,讓我們大吃一驚。 讓我們把話題再轉回木村先生的案件。死刑重新執行之後,死亡的陰影自然也就籠罩在他 的頭上,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而言只要律師提起再審,法務省便不會在再審的 期間執行死刑,而當時監禁小修的監獄正在進行執行死刑的排演,我對於要不要為他提起 再審感到很疑慮,因為木村先生的擄人撕票行為是事實,原本是不可能請求再審,但如果 律師堅持說這是冤案,據此提起再審,那麼在審理期間確實能夠在托一段時間,但如此一 來,依照死刑執行的次序,便會害到下一個受刑人,所以當時我真的感到很為難,另外小 修也從來沒有親口跟我要求向法院提起再審,因為我倆都不願意將執行死刑之危機轉嫁到 另外一個人身上。最後我決定提出聲請特赦來爭取時間,聲請特赦也可以暫停死刑的執行 ,但是效力比不上再審,而且只要法務省駁回聲請便可以隨時執行死刑。 小修一直希望他的死刑能夠成為日本最後一個死刑,為了能夠讓社會大眾理解到死刑是何 等殘酷的刑罰,他希望讓自己的屍體說話,他對我說他決定為求生存抵抗到死亡來臨的那 瞬間為止。我們則是極盡所能地試圖去阻止小修的死刑執行,譬如說對法務大臣提起民事 訴訟、提起連署、要求會見法務大臣或是對於可能執行死刑的看守所發動抗議。 到了1995年12月,快到聖誕節的前幾天,都沒有死刑被執行,依照過去的經驗,沒有死刑 是在年底被執行的,所以20號之後我們便放心地認為小修可以活過這一年,但是,彷彿是 在等待我們鬆懈疏忽般,12月25號小修被執行死刑,對我們而言這個執行有如偷襲一樣。 小修在獄中留下的遺書中寫道:「謝謝大家,抱歉我已經無法再抵抗下去了。」當然也留 下個給母親以及被害人家屬道歉的遺書。 後來,小修被處刑當天的情況也傳開了。為了預防小修抵抗,法務省配置了大量的警備隊 ,全數擠入小修與教誨師進行最後教誨的房間內,將兩人隔開,而當小修說他不會再抵抗 了,才得以穿越警備隊的人牆,與教誨師相擁告別,並寫下遺書。 我們與小修的媽媽一同領回遺體及遺物,他的脖子上有留有一道粗繩的痕跡(因為日本係 執行絞刑),在日本的監獄裡,除就寢時間外,犯人必須坐在獄方規定的位置上不能隨意 走動,被關了14年的小修,他的臀部留下了一層厚厚的繭。在他的遺物裡面還有一些沒有 寄出去的賀年片,可見他大概也以為自己可以活著度過這一年。每當我回想起當時如果我 能夠再機警一點,一定可以阻止他被行刑才對,因此每次想起,心中總是一陣痛苦。 小修被處決後,他媽媽也隨即撒手人寰,因此母親可以說是勉強且拼命地陪著他的兒子活 到最後一刻。 這實在是一件悲痛的案件,一舉奪走了被害人的生命、加害人的生命以及加害人母親的生 命。 小修的母親年輕守寡,辛苦撫養他們兄弟長大成人,而且媽媽還事業有成,擔任醫院的事 務長,但到頭來終究只能是一個死刑犯的母親而已。小修的媽媽每年在被害人忌日那天, 都會到被害人墳前上香,希望能跟兒子一起贖罪。 小修的父親年輕時被徵兵赴前線作戰,在戰地因病死亡,小修根本不記得父親的長相,而 他自己本身有兩個兒女,他的太太告訴兒女,他們的爸爸到海邊釣魚已經淹死,不會再回 來。因為他的犯罪,讓他的兒女失去了爸爸。被害人的家庭也同樣不幸,後來因為交通事 故,被害人的媽媽因而死亡。 本案發生的真正原因,其實源自於日本社會如前所述之很大的一個病徵,即對所謂部落民 之歧視。我相信如果小修在走投無路當時,有一個人可以商量,大概就不會出此下策,可 是他為了隱瞞自己賤民的身分,他不惜離家出走,跟以前的朋友切斷所有的關係,到了新 的環境他也盡量避免交新的朋友;在壽司店經營發生困難,以及為了填補赤字而去借高利 貸的時候,都是他一個人默默承受─他甚至連討跑或倒債的勇氣都沒有,為的就是不願意 讓岳父及太太看不起他,看不起他賤民的身分。 小修他本人當時在監獄裡面也自我反省,反省自己一直逃避自己的出身,這是錯的,他應 該要堂堂正正的面對他被歧視的事實,為此而奮戰,如此便不至於走入歧途。 犯罪的發生往往發生在社會的底層以及弱勢者之間,不過國家及社會總是認為犯罪只是犯 罪人個人人格出了問題,因此全部都是犯罪人的責任,只要國家處罰了犯罪人,事情就結 束了。 不過我卻認為事情並不是只有這樣子,因為許多犯罪都是社會的產物,因此社會應該視犯 罪為一種不幸,並且必須負起相當責任,我所謂的負起責任,就是必須尋找出犯罪發生的 原因,讓同樣的不幸不會再度發生,同時對於犯罪人必須促使其反省及贖罪,令他們不會 再犯,並協助他們更生。此外我們也必須將個人之被害,視為是社會全體之被害而加以援 助,對於犯罪被害人應該加以大量援助。以這兩點為基礎,我們更應該創造出加害人可以 獲得被害人赦免、原諒,這種所謂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的制度,但很可惜的 是日本並不時興這一套,在日本,被害人與加害人永遠只能是對立的關係,被害人永遠被 設定為要求嚴懲加害人的這種絕對正義的腳色,而加害人也只能是受被害人譴責、懲罰的 對象,在這中間完全沒有修復式正義存在的可能性,也沒有讓加害人真正更生的機會。 身為日本人,我感到非常慚愧的是日本現在已經有超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贊成死刑,當 我們剛開始從事廢除死刑運動的時候,那時不過百分之六十的人贊成死刑,所以如果有人 批評說:「你們這些人越搞廢除死刑運動,就越適得其反。」我們也無言可對,你們說的 對。 我跟我的夥伴們所能做的,就是比過去更努力地去推動廢除死刑的運動。而我自己身為一 個刑事辯護律師,我的職責就是要在裁判中跟被告站在一起,徹底去追查並究明案件如何 及為何發生,並且讓法院理解被告的真實人生,之後與被告一起思考他今後的人生應當何 去何從,同時在判決之後,盡可能地支援被告,盡可能地幫助他們回到社會。 這次我有機會來訪問台灣,也和許多在台灣推動廢除死刑的朋友有見面的機會,我希望能 跟各位,包括贊成死刑的朋友在內,可以跟各位好好地學習,並且跟大家攜手合作,繼續 去思考死刑的問題,而我個人非常希望我們的努力可以讓日本、亞洲,或至少是所謂的遠 東、東亞地區各國的死刑制度最後都能夠得到廢除。 非常感謝有這樣的機會可以讓我陳述對於死刑的理念,就像我剛報告的內容,我想現在大 家都可以了解到現今日本的人權水準是多麼的落後,水準是多麼的低。不過我也希望大家 能夠知道,即使在那麼糟糕的環境,對於人權非常不利的環境裡面,也有相當的人數,雖 然並不多,但仍然是默默地在進行一些保護人權、保護生命的工作。也許透過文化、技術 或制度,可以讓我們這個時代的人們得以超越國境、超越這些地理的限制,大家可以聯繫 在一起,但是我認為真正能夠在永遠地聯繫世界上所有的人們,超越國家及地理限制的只 有一件事情,就是人權,對於人權的擁護跟重視會讓我們大家聯繫在一起。 我希望在這次會議以後,我自己能夠在此得到激勵,能夠讓自己重新確認自己的信念,回 到日本。謝謝大家。 -- http://www.facebook.com/wolf911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0.11

06/18 00:02, , 1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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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olfsburg 來自: 111.184.20.11 (06/18 00:03)

06/18 00:17, , 2F
感謝分享!
06/18 00:17, 2F

06/18 03:38, , 3F
難題阿! 感謝分享!
06/18 03:38, 3F

06/18 08:47, , 4F
感謝分享!
06/18 08:47, 4F

06/18 12:30,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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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olfsburg 來自: 111.184.20.11 (06/18 14:30)

06/18 15:48, , 6F
太棒了!!
06/18 15:48, 6F

06/18 16:22, , 7F
很精彩,不知道原PO同不同意轉去八卦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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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6:45, , 8F
可阿,不過我沒權限,大大要代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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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9, , 9F
這轉去八卦應該都是end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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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22:02, , 10F
調查一下 每一個被歧視的部落民 都會擄人勒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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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22:13, , 11F
阿 被害人的權益不考慮? 部落民就可以不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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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22:14, , 12F
只因為被害人死亡就不用照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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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所講木村修治的故事的確不是那麼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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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死刑就整個社會來說也確實不妥,即使有人做了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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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心情很激動...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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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部落民不用死刑,而是任何人都不應該被用死刑,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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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忍心跟江國慶的媽媽說:不好意思,你兒子的死是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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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可容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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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終身監禁可以達到與死刑相同的效果,為何我們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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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一旦出錯就再也無法挽回的制度?有人願意失去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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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之後,被用一天五千元"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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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P兄跟C兄可以先看看演講的題目,試著沉澱一下,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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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23:47, , 23F
安田律師的眼光再把這篇文章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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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權益,是否能以復奪走加害人生命之報復手段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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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以為可能只是陷入另一個「互殺的螺旋」?恨,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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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意以為「修復式正義」是一個可以深入思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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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死,不會帶來新生,只有更多的死亡與反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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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是否只能用另一個人血來洗淨,令人深思…但是我認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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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臨自己死刑前…應該很高興在別人的死刑令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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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江國慶大約九成機會也是同意這是冤獄是死刑容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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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有所謂「冤獄」令人深信,倒不如說是死刑的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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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因為這些人生命換取世人對於犯罪害怕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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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犧牲如果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的話,那麼就會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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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侵害,在同樣可以達到永久與世隔絕的目的下,是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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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可,私以為是不必要的,況且法律的目的早已不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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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報復而存在,諸如侵害國家法益部份,如認法律係為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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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存在,那麼試問是為了誰而復仇?俗稱國家為機器,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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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情感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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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寧說法律是為了維持全體法秩序而存在吧!站在這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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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的話,被害人的主觀情感考量便非所問,因為太陽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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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因為全世界的人都同樣認為,而繞著地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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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並非表示我認為被害人的主觀情感不重要,我並沒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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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說,而是我認為,被害人的support並不能從法律層面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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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也不應該是,而是應該透過社會福利制度及量身訂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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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計畫來獲得填補。而我們國家的現況便是國家負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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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卻不支援被害人,「人都幫你殺好了不然你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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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諸事實現況後我只得到這樣的結論。被害人及家屬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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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在被害的漩渦當中無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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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關於侵權行為之規定,加害人原則上須恢復原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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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金錢賠償之,修復式正義便是致力於恢復原狀之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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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為情感的特殊性,並無法完全無痕之回復,故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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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02:53, , 52F
給予經濟上之幫助為適─不論是來自加害人、社會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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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02:53, , 53F
犯罪是社會乃至國家全體之共同責任,就這點而言我與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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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看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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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08:14, , 55F
wolf兄解釋的好清楚..(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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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這已經不是道理上的問題了,或許是物理上的問題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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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0:44, , 57F
江國慶案該檢討的是司法公平性而不是死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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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個二三十年就算放出來,這個人這輩子也算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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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0:46, , 59F
很難有正常的異性交往婚姻生活人際關係,職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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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0:51, , 60F
總不會因為有可能車禍死人就禁止開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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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0:52, , 61F
我試問一個問題,您說的長期計劃補償,反過來說,有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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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20:53, , 62F
被害者的家屬願意失去一個人,然後每天拿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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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08:56, , 63F
沒有人願意被用錢補償那心中永遠的痛,既然你想到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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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那麼是否也能試著想想冤死者的"被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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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公平也不能有百分百的準確,失誤是必然的,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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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剝奪了改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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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義是否在於閣下所說的那些例子,不得而知,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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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因為這樣就去剝奪他人生命,這在我耳裡聽起來不過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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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安慰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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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可廢 不然人以為做再壞的事都不會死 那就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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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跟白冰冰說陳進興等人不該執行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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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場我有去聽,當時只是很佩服甘田律師為個案付出的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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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篇就更了解他的想法了 很感謝原po的努力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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