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imwenders
作者 wimwender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173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全部cat2369Japandrama275L_RelaxEnjoy132Baseball_Sim131photo69Gossiping44movie39Aviation19Scenarist17Japan_Travel15Android11nCoV20197DSLR6MLB5Tainan5HatePolitics4Ourmovies4JapanMovie3photo-buy3Tennis3documentary2WomenTalk2About_Life1C_Chat1Golden-Award1Hunter1Kaohsiung1L_TaiwanPlaz1NY-Yankees1RealMadrid1<< 收起看板(30)
37F推: 可以用「附有義務的」遺贈來處理,民法120507/22 02:02
38F→: 同時將貓和財產(附有照顧貓義務)贈與某人07/22 02:03
39F→: 不過,受贈者可以承認或拋棄,所以還是多與人交往喔07/22 02:05
40F→: 立遺囑可以試試看 777遺囑產生器 (App)07/22 02:06
12F推: 捲成球狀是防禦行為(跑得慢)。馬陸受驚嚇會從身體分07/21 17:34
13F→: 泌化學物質保護自己,但和有毒爪、食肉的蜈蚣不同,大07/21 17:34
14F→: 多情況下對人類無害,馬陸也是許多動物的食物來源。07/21 17:34
15F→: 非專業人員,雛鳥救傷時請不必立即餵食,給予環境休息07/21 17:34
16F→: 減少干擾,盡快送交救援單位即可。07/21 17:35
27F推: 動保法§6有罰過失喔,依致傷程度(30,30-1)處罰07/18 17:05
30F→: http://www.tanews.org.tw/info/9264 案例參考07/18 17:05
34F推: 我覺得肇事人可能先判斷是有主貓,所以答應事後賠償07/18 17:10
35F→: 等釐清是浪貓後,就不願意協助負擔醫療費07/18 17:11
36F→: 但其實雙方(包括餵食者)都有應付的法律責任07/18 17:12
60F推: 基隆的新聞是我先引用的,我補充一下。07/19 03:05
61F→: 撞到動物後不處置或逃逸請參考道交條例,不是近期被宣07/19 03:05
62F→: 告違憲的刑法185-4。道交條例§62,逃逸者裁罰為吊照07/19 03:05
63F→: 一至三個月,所長稱「將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誤。07/19 03:05
64F→: 另外,儘管動物致傷程度影響之後主管機關的裁罰(動保07/19 03:06
65F→: 法部份),但道交事故處理辦法並沒有規定肇事人需將動07/19 03:06
66F→: 物送醫。無人傷亡,雙方同意移置,現在有疑問的是當場07/19 03:06
67F→: 和解的內容,跟肇逃應無關係。07/19 03:06
68F→: 此外,動保法罰過失很正常,例如許多不當飼養致動物死07/19 03:06
69F→: 傷案例中,飼主的行為是源於知識不足,並無傷害動物的07/19 03:06
70F→: 企圖。尚且,肇事未必就有過失責任,還要看事故鑑定,07/19 03:06
71F→: 以及各地動保主管機關的解釋(常不一致)。07/19 03:07
72F→: https://bit.ly/32KAkgy 同年度的路殺,新北沒開罰。07/19 03:07
73F→: 追伸:鄉愿一下,以處罰用路人來避免路殺有具體效果的07/19 03:08
74F→: 話,可以先拿去縣道140號用嗎?07/19 03:08
23F推: 依動保法第11條檢舉看看07/18 02:56
23F推: 依常理判斷,駕駛人應無故意傷害的意圖。過失傷害單一07/18 02:48
24F→: 動物的罰則請參考第30條: https://bit.ly/2O1qL9z07/18 02:48
25F→: 後續得看貓的復原狀況來討論。07/18 02:49
26F→: 沒有人希望小黑仔此後肢體嚴重殘缺,救援人可以依此點07/18 02:49
27F→: 請求對方協助分擔醫療費用。家貓(動保處絕對不會認同07/18 02:49
28F→: 此看法)的說法不合法理,透過社群網路「公審」也是很07/18 02:49
29F→: 不恰當的作法。07/18 02:49
30F→: 此外,凌晨一點剛好目擊過去抓紮的貓被車撞——是餵食07/18 02:49
31F→: 嗎?如果是所謂「餵養人」,救援人有管領行為,可能符07/18 02:49
32F→: 合飼主條件,另外有違反第5條第二項的情況。07/18 02:49
33F→: 結論:找動保處,大概也是政府收罰鍰,醫療費和後續照07/18 02:50
34F→: 護沒著落,除非您想讓貓進收容所。07/18 02:50
110F推: 要求拍身份證可能是中途表現擔心的行為,如果有意願繼07/13 06:32
111F→: 續認養的話,可以嘗試進一步提議立約雙方皆提供黑白影07/13 06:32
112F→: 本作為契約附件,明理的中途(特別是會編頁碼、蓋騎縫07/13 06:32
113F→: 章的文書控)一般會欣然接受。如果中途對提供自己的影07/13 06:33
114F→: 本有疑慮,那再評估是否該找其他貓。07/13 06:33
115F→: 至於問父母同不同意,我覺得是雙方沒有建立信任,您也07/13 06:33
116F→: 無意願解釋,那真的不要浪費彼此時間。07/13 06:33
117F→: https://bit.ly/2XHTynT07/13 06:33
35F推: 整集看下來,前半的刑案是為了鋪陳主角的背景,刻意用07/13 03:07
36F→: 母女(夫妻)、禮物、溺水、蒐證和回家等相同的元素來07/13 03:07
37F→: 勾勒朝顏父女的遺族心情——這結構比染血的鋸子還腥。07/13 03:07
13F推: 先不談「資方間諜」這文(我覺得吳借題發揮扯太遠了)07/13 00:04
14F→: 這個推論有點倒果為因了,以及有弱智化工運的危險。07/13 00:04
15F→: 吳跟邱在關廠工人後期就有一起為勞工辯護(當時應該也07/13 00:04
16F→: 是桃產總起頭找律師團,而桃園的被告也最多),辯論終07/13 00:04
17F→: 結那天剛好發生318,時代力量什麼的都是後來的事。07/13 00:04
18F→: 判決書全文 https://disp.cc/b/163-7Fgw07/13 00:04
19F→: 時代力量跟工運工會走得近?對,不過藍綠兩黨本來就都07/13 00:04
20F→: 偏右(華航檢舉吳違反執業規範,林淑芬有發言抨擊。)07/13 00:05
21F→: 桃產總風頭很健?對,但因為產業結構,勞資糾紛、工安07/13 00:05
22F→: 問題在桃園會特別顯著,甚至還燒出個消防權益促進會。07/13 00:05
23F→: 比起說有問題的桃產總騙到勞工支持,不如說是政府和資07/13 00:05
24F→: 方把勞工推向衝突,讓桃產總有舞台。07/13 00:05
33F推: https://bit.ly/2Xyk4LM 第一張圖是兩年前的招募訊息07/08 02:39
34F→: 當時發生「天災假」事件,所以有「地空大團結」的字眼07/08 02:39
47F推: 三工差異不小,企工是內部工會,在長榮航空企工成立前07/08 14:31
48F→: 長榮集團是保持零工會的狀況07/08 14:31
49F→: 這些人是出頭鳥,你可以討厭他們或加入工會換掉她們07/08 14:33
50F→: 但連企工都要酸都嫌礙眼,那就是嚮往回到零工會07/08 14:34
27F推: 華航的禁搭便車裁定無效是因為團體協商不成立06/20 21:47
28F→: Janus v. AFSCME 聚焦的是工會向非會員收取代理費06/20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