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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like 在 PTT [ Salar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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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競業條款,在競業期間要給半薪12/09 21:39
15F→: 勞工局和資方勾結,勞基法再保護勞工也沒用11/20 07:27
16F→: 聽過太多去檢舉,勞工局還沒到老闆就先約談了11/20 07:27
17F推: 潑強鹼絕對不對,所以員工受到法律制裁,但主管難道就無11/20 07:37
18F→: 辜。台灣這麼多主管,為什麼偏偏是這個主管被潑。瘋子也11/20 07:37
19F→: 是人逼出來的11/20 07:37
23F→: 日子愈難過,這種事情就會愈多,就看資方什麼時候真的願11/20 08:08
24F→: 意好好遵守勞基法了11/20 08:08
25F→: 不過也無所謂啦!逼人太甚就是增加遇到瘋子的危險而已嘛11/20 08:09
28F→: 呵呵,你在這裏辯贏我不會改變這種事情愈來愈多的事實。11/20 08:21
29F→: 我還是那一句,資方好好遵守勞基法,先站的住腳再說吧11/20 08:21
30F→: 其實勞工真的是弱勢,我真的覺得應該要為所有勞工加強法11/20 08:23
31F→: 律教育,讓資方踩線時馬上知道怎麼用文明保護自己,才不11/20 08:23
32F→: 會到最後理智斷線造成這種悲劇11/20 08:23
33F→: 靠資方自覺是不可能的,這是人性,所以要看勞工教育和政11/20 08:24
34F→: 府執法來杜絕這種悲劇的發生11/20 08:24
36F→: 題外話,鄭捷和小燈泡是隨機殺人,跟這種案件是不同類型11/20 08:28
37F→: ,其實不能混雜在一起講11/20 08:28
38F→: 你就當我有感而發吧!畢竟聽到太多例子了11/20 08:28
39F→: 監獄裡關的未必是壞人,他們只是犯法。11/20 08:33
53F→: E說的那個是制度上的設計,但是我聽到南部是老闆直接跟11/20 08:49
54F→: 勞工局辦事人員串通,還沒走程序就直接把消息給老闆了。11/20 08:49
55F→: 不過政府也在抓,我相信這個狀況未來會愈來愈少11/20 08:49
56F→: 這就是勞工最弱勢的地方,他們沒有資源好好學習法律(嘆11/20 08:50
57F→: )11/20 08:50
58F→: 所以我才說政府真的要強力介入,好好加強勞工的法治教育11/20 08:51
59F→: ,才不會讓資方逼人太甚最後導致悲劇發生11/20 08:51
60F→: 勞基法其實不只是保護勞工,某種程度也是保護資方啊11/20 08:52
68F→: 因為世道越來越差,資方不小心就會把人逼死,逼死就會拼11/20 08:54
69F→: 命,所以這種事才會愈來愈多11/20 08:54
70F→: 只希望「被逼死」的勞工還能保持理性採用更文明的作法(11/20 08:57
71F→: 例如告發)來改善勞動環境。雖然被逼死了還保持理性其實11/20 08:57
72F→: 也是奢求啦11/20 08:57
80F→: E大我完全了解你的感受,我每次都很想一巴掌打醒他們(11/20 08:59
81F→: 抹淚)11/20 08:59
82F→: 整體環境對文明改革不友善,最後只能依靠這種案件來震撼11/20 09:00
83F→: 教育了(嘆)11/20 09:00
94F推: 原po別氣,廉政署也有在處理這一塊,事實上這是他們現在11/20 11:54
95F→: 的重點項目11/20 11:54
96F→: 我還是願意相信越來越差的世道會逼資方愈來愈守規矩11/20 11:55
97F→: 也願這樣的悲劇能夠愈來愈少11/20 11:56
104F→: 其實這個案子會打痛很多不良資方,因為他會想他的員工會11/20 15:30
105F→: 不會也有一天也傷害他11/20 15:30
106F→: 其實去查新聞,這種事真的比之前多,因為愈來愈難生活了11/20 15:34
107F→: 61歲老員工為什麼突然發瘋,其實有一個大多數人都覺得的11/20 15:47
108F→: 理由,差別在於願不願意講出來而已11/20 15:47
114F推: 我比較想知道德國怎麼玩^^11/21 10:06
115F→: 不過認真覺得受害者的工作危險了11/21 10:06
116F→: 上一份工作老闆被玩過一次,已經會「表面」尊重勞基法了11/21 10:14
117F→: ,雖然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我覺得有進步還是好事11/21 10:14
118F→: 突然覺得好有道理,反觀那群政治人物怎麼對勞工權益受損11/21 11:52
119F→: ……11/21 11:52
1F→: 要看你的年資多少11/20 16:04
13F推: 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前告知;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311/20 17:06
14F→: 年以上,30日11/20 17:06
15F→: 所以才說要看年資,記得不要只口頭請辭,要留下文字確定11/20 17:06
16F→: 日期,以免然後要打官司11/20 17:00
51F推: 另外建議之後每次對話都錄音,以免他該給你的沒有給你11/21 10:09
4F→: 小心公開版面有訟棍出沒11/20 16:00
10F→: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拍拍)11/20 16:45
67F→: 真的很急,建議履歷帶著去掃街11/20 09:17
68F→: 104畢竟還是隔一層11/20 09:18
97F→: 人資不是沒有專業,而是他的專業取代性太高,甚至沒有也08/04 08:05
98F→: 可以。(水電工沒有專業做不了水電工,但人資沒專業一樣08/04 08:05
99F→: 可以做人資。)那就像中文系當然有專業,但不是只有中文08/04 08:05
100F→: 系才能做文字編輯寫作(純舉例)。所以不是專業的問題,08/04 08:05
101F→: 而是取代性的問題。08/04 08:05
105F→: 搞到後來,絕大部分的人資為了讓自己比較不可取代,只好08/04 08:10
106F→: 揣摩上意得罪同事,最後變成現在市場類似仇視人資的氛圍08/04 08:10
107F→: 了08/04 08:10
109F→: 我只能說空有專業,沒有發揮空間(老闆不給,意見太多就08/04 08:12
110F→: 滾反正你很好取代),再多專業都是徒勞08/04 08:12
111F推: 那就像中文系的聲韻學很難,研究千年來的讀音,但沒有人08/04 08:17
112F→: 會覺得這是專業,因為根本日常用不到,只能出現在學術殿08/04 08:17
113F→: 堂。08/04 08:17
116F推: 其實我覺得人資蠻可憐的,人事上的髒活臭活都他們在做,08/04 08:22
117F→: 等到仇恨值吸到極致名聲臭了不能再用了,再拿來開刀顯得08/04 08:22
118F→: 老闆聖明。08/04 08:22
123F推: 而且人資要體面,意味著絕大部分的人會在某個年紀或名聲08/04 08:24
124F→: 臭到某個極致之後不能再用,舊同事全部得罪光,舊東家不08/04 08:25
125F→: 會把離職人資當一回事,這樣的人資還能找什麼工作08/04 08:25
127F推: 最可怕的是老闆也會給人資一種「我是領導階層」的錯覺,08/04 08:37
128F→: 一方面吸仇恨,一方面拉攏,造成人資跟同事對立,到時要08/04 08:37
129F→: 開除拉攏人心時,不會有任何人幫人資講話。08/04 08:37
130F→: 其實最理想的作法是人資和勞工合作,用勞基法保障彼此獲08/04 08:39
131F→: 得合理的權益,但實務上幾乎不可能做到08/04 08:39
16F→: 覺得是聘不到人,要你回去幫忙過度,等請到新人你又會被08/01 23:38
17F→: 踢走了08/01 23:38
18F→: 之前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就是老闆以為新人很好請自己開的08/01 23:41
19F→: 條件很優,結果沒想到一直請不到,快到尖峰檔期了只好拼08/01 23:41
20F→: 命拜託當初撕破臉的老員工回去救火,反正尖峰檔期一過請08/01 23:41
21F→: 到新人,再找藉口踢走就好08/01 23:41
38F推: 絕對不要07/09 12:31
10F推: 這個手冊離開公司沒有用,要讓他在公司發揮最大價值,所06/24 07:55
11F→: 以重點不是要不要拿,而是怎麼拿對你最有利06/24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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