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hereian
作者 whereia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63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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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如果要這樣吵就沒完沒了了,我的意思是你明知他是爛人05/18 01:03
5F→:或者說就自己的判斷來看,高度認為自己的委託人是有罪的05/18 01:08
13F推:大家說的都很好,但都沒抓到我的重點,甚至有人誤解我意05/18 01:40
14F→:我想問的只有一點,當依你的判斷,高度認為自己的委託人05/18 01:41
15F→:有罪的時候,而且是嚴重與自己道德感情衝突的犯罪的時候05/18 01:42
16F→:作為一個律師,該如何選擇?05/18 01:44
18F推:是喔,該檢討的是我,很抱歉捏,被人誤會是我的錯05/18 01:46
19F→:呵呵,我想再說下去也沒什麼意思了,沒關係,就這樣就好05/18 01:48
20F→:各位繼續,不吵你們了05/18 01:49
2F→:其實如果想成做生意,在接案件的時候會不會不那麼掙扎了?05/17 13:48
3F→:律師如果每個案件都有道德感情,會不會就去喝西北風了?05/17 13:49
4F→:畢竟來找律師的,很多不是重大犯罪,就是雞鳴狗盜之徒吧?05/17 13:53
19F→:我又為什麼不能認為他一定有做?無罪推定原則拘束我?05/17 21:26
22F→:我這樣就算視無罪推定原則為無物?那法官都不要押人算了05/17 21:31
23F→:有律師要去替他辯護,歡迎阿!我有說不可以去替他辯護嗎05/17 21:34
25F→:IMF總裁已被羈押,涉嫌重大的程度絕對足以令人推定他犯罪05/17 21:38
30F→:不知道是我的文意表達不清,還是你的認知錯誤?05/17 21:41
31F→:江國慶變成好多人的護身符了!05/17 21:43
32F→:西方的司法系統如果淪落到跟十幾年前台灣的軍法系統一樣05/17 21:45
33F→:那IMF總裁也真夠冤了!05/17 21:46
36F→:是喔,堂堂IMF總裁捏,恕小弟愚鈍,無法想像05/17 21:49
37F→:不過我的重點不是IMF總裁,而是該死的婚姻暴力施暴者05/17 21:51
38F→:如果有人要推定那色鬼總裁無罪,我認了,恕不奉陪討論他05/17 21:53
3F推:是老師嗎?有些老師真的很爽....05/10 13:32
4F→:老師的福利不輸公務員吧05/10 13:33
5F推:公務員領最多的應該是司法官吧?但司法官卻又是最黑的05/10 13:49
6F→:權力越大就越黑,然後人民還要付更多的錢拜託他們不要貪05/10 13:51
7F→:有時候真的覺得從事公職完全是良心事業,存乎一心05/10 13:52
8F→:有良心的,再怎樣都不會貪,沒良心的,再怎樣都會貪05/10 13:53
9F→:偏偏國家考試不考『良心』,只問答案對錯,不問良心是非05/10 13:56
18F推:台灣人對老師的尊敬程度大概僅次於醫生吧,甚或有過之05/10 21:32
19F→:但對於警察或公務員的印象就不太好,可能常被公權力荼毒05/10 21:33
20F→:尤其過去長年的威權統治,官僚文化的黑暗面更深植人心05/10 21:34
21F推:老師代表知識的傳授者,一般人對他們的印象上會比較好05/10 21:38
27F推:老師在道德形象上是有一定的高度的,相較於公務員來講05/11 00:42
28F→:畢竟再怎樣,傳統強調尊師重道的精神及對知識份子的尊重05/11 00:44
29F→:社會大眾對老師基本上會有一定的敬重,這是很自然的現象05/11 00:47
30F→:而且老師不同於官僚系統,清高的形象也會勝於公務員05/11 00:49
31F→:所以很多政務官會找一些大學教授來當,以一新官方的形象05/11 00:50
15F推:補習或家教不一定會進步,小孩自己願意努力比較重要05/03 01:47
16F推:有求知慾的小孩自然可以找到免費的家教→不恥下問05/03 01:51
17F推:所以,重要的是給小孩好的觀念教育,而不是給他補習05/03 01:57
10F推:王如玄說年輕人不該嫌22K少阿,王如玄是律師出身04/28 02:06
11F→:如果連台北市的行情都這樣子了,那王如玄主委真的沒失言04/28 02:08
12F推:但是我建議王如玄去跟馬叔叔講一下,633改成622會好一點04/28 02:13
13F推:這樣才不會距離人民期待太遠,也不會社會觀感嚴重脫節04/28 02:42
29F推:古早以前的律師不是更鳳毛麟角嗎?10K請得到實習律師喔?04/30 23:50
31F推:王如玄有那麼老嗎?看起來還蠻年輕的嘛(誤) ㄏㄏ.....05/01 00:11
32F推:不過以前的律師應該比現在好賺,出手請下人也會比較大方05/01 00:16
17F推:涉及公共事務,美國:絕對保障,德國:相對保障,台灣呢05/01 00:48
18F推:說好的言論自由,說好的人性尊嚴,利益衡量還有一番拉扯05/01 00:56
7F推:推最美麗的壽星,4/26 201161.64.146.37 04/27 00:23
8F→:“政府沒權力殺人”並不構成一項廢死的堅強理由04/20 00:51
9F→:因為我們不能否認有時候,殺人是有正當性和必要性的04/20 00:54
10F→:現在的問題是,雖然報應理論很古老,但似乎最接近正義04/20 01:01
11F→:法律是實現正義的一種工具,人民對法律的期待也帶有對正04/20 01:03
12F→:義的期待,所以我才會說,假使判決無誤,我們有什麼理由04/20 01:03
13F→:反對對罪有應得的人施以該得的懲罰04/20 01:05
17F→:我覺得廢死所提出的各種理論,只有誤判風險比較有說服力04/20 01:15
18F→:其他都只是個人信仰的問題,就好像有人以宗教為由不當兵04/20 01:16
19F→:但是政府能因此就不強迫一個人當兵嗎?04/20 01:19
20F→:理論的提出必須有一定的客觀性,不能單以個人主觀信仰04/20 01:22
22F→:我覺得廢死最為人所爭議的是,用高道德標準來支持其論點04/20 01:23
26F→:我沒有要證什麼,我只是覺得我不認同『政府無權殺人』04/20 01:28
27F→:對罪有應得的人施以該有的懲罰,是人民賦予政府的天職04/20 01:31
31F→:所以我才說,我只怕政府亂來,我不怕政府正確的依法行事04/20 01:33
32F→:節制政府的權力是一定要的,但並無法推出政府無權殺人的04/20 01:35
34F→:結論,除非政府完全的廢除,或人民立法禁止政府某些權力04/20 01:36
35F→:自然權利在成立政府之後,大家都要有回歸憲法權利的認識04/20 01:40
36F→:廢死可以努力的方向是朝憲法去解釋,但仍很難解釋得服眾04/20 01:45
37F→:就我個人的價值選擇,生命權在某些重大犯罪值得被剝奪04/20 02:15
38F→:但就算如此,比例原則和對被告的程序保障是一定要遵守的04/20 02:18
39F→:合乎比例,完備的程序保障下,讓一個人為自己的行為贖罪04/20 02:28
40F→:和負責,我想這樣的結局縱非盡善盡美,但也是必須要做的04/20 02:31
4F推:他只剩喊『反貪腐』來爭取紅衫軍和深藍軍出來挺他而已04/19 02:34
5F→:他知道這社會是泛藍佔多數,所以就牽拖消費扁來吸引藍軍04/19 02:36
6F推:只要藍軍出籠挺他,就算沒有把蔡英文白白布染到黑,他自04/19 02:43
7F→:己所承受的輿論撻伐壓力也不會那麼大了04/19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