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ahimodeux
作者 wahimodeux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09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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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你是我的眼~01/22 23:48
72F→:若網路嘴炮就能杜絕別人天生的性向,那某些人應該致力於01/21 16:27
73F→:性犯罪的杜絕,像性侵女童的、獸父…等01/21 16:28
74F→:來甲板有沒事引戰,真是讓人越看越覺得好笑…01/21 16:29
75F→:另,過度解釋"言論自由"也是不妥,這都是常識而已吧01/21 16:30
76F→:什麼是「言論」範圍,什麼是辱罵和威脅,這個常理判斷就01/21 16:31
77F→:可以了,別什麼都拉憲法進來。那不叫言論自由01/21 16:32
35F推:跟公德心什麼關係?私人企業的宣傳物又不是政府的01/17 00:17
19F→:我們若說會,你們就會戴套嗎?01/12 00:25
56F→:我常覺得某幾個帳號只怕比同志更愛來逛甲板..篇篇推文01/12 00:24
22F→:同志教?教是信仰,可以隨你要信不信,性向可以嗎?01/10 23:44
25F→:樓上之言同樣適用於任何一個"非主流"團體.ex>某教分支01/12 00:22
21F→:一千多次登入紀錄了…還新手01/03 00:12
36F噓:你不要假借討論之名,暗渡歧視之實了.一直說討論卻又不12/04 21:15
37F→:接受別人在說什麼,只想逼別人聽你說,這是哪門子討論12/04 21:15
38F→:當別人一提同性婚你就想到亂倫…等議題,你心裡一開始就12/04 21:16
39F→:是在歧視了,幾日來都不明講。你還越發文越高興.無聊12/04 21:16
40F→:不歧視的人,或事不關已的人,根本不會一聽到同性婚就聯12/04 21:17
41F→:想到什麼亂倫議題,一直拿小冊子想逼誰承認啊…12/04 21:18
42F→:現在是文革嗎?一本冊子的話也能無限上綱?12/04 21:18
18F→:當某些人直覺把同性婚和什麼亂倫…等想在一起時,那就心12/04 21:12
19F→:裡已經是歧視了,就算講再多他也是一時不會轉彎的12/04 21:13
3F→:你執念好深...同性婚不是新法 http://goo.gl/A8dYri12/03 21:52
4F→:所以直系親不可結婚都是現行無異.不會有什麼兄妹問題12/03 21:53
5F→:只是修改原法律上方面"性別"相關的字而已12/03 21:53
7F→:你沒有說的話,你這篇提出的問題不就是在問這個嗎?12/03 21:54
13F→:不同意哦.因為我們的理由並不許你無限上綱成亂倫12/03 21:58
17F→:你想像太多,回到原點就只是把原婚法修改性別的字樣而已12/03 22:00
18F→:如果一直想在法案以外的論點爭議是沒有意義的12/03 22:00
20F→:你才沒有搞懂.修改性別字樣為什麼可以支持亂倫婚呢?12/03 22:01
22F→:原法條沒有更動啊12/03 22:02
24F→:你一直在想支持法案的理由,但"法案本身"沒有更動12/03 22:02
26F→:就算修法成功,「直系親屬仍舊不得成婚」啊12/03 22:03
28F→:你就回到法條上即可,不必去想那些理由什麼的…12/03 22:03
33F→:你想扯東扯西是沒有意義的,修法根本不會更動現有法案12/03 22:06
34F→:小冊誰都可以編寫印製,還是回到現行法律上來看不行嗎?12/03 22:07
36F→:我不想跟你駁,我只想告訴你,你的問題都跟修法原意無關12/03 22:08
38F→:你問了一堆問題,都是討論。跟修法原意無關12/03 22:09
41F→:若原po的論點如kkk所言,不必修法就可以討論12/03 22:10
42F→:所以提出亂倫的問題,你現在就可以另提修法,不必混一起12/03 22:10
48F→:沒關係啦,他/她想發洩一下,就由他/她吧12/03 22:12
53F→:如果打一打文章就爭出理由來的話,這世界也太美妙了12/03 22:12
56F→:亂倫從來就跟同性婚沒有劃上等號,你別自行想像了12/03 22:13
57F→:現在亂倫犯法,修法成功之後,亂倫還是犯法12/03 22:14
59F→:你拿一本我也可以印刷出來的小冊要別人看清什麼呢?12/03 22:14
62F→:討論畢竟是討論啊,最後還是得走法律12/03 22:15
64F→:哦~原來我們都誤會…原po其實是想支持亂倫嗎?嘻~12/03 22:16
68F→:「如果婚姻是私人的事,亂倫就不該犯法。」這是你說的12/03 22:16
72F→:那你去登記看看吧,如果有跟法官訴訟勝了,我就信你12/03 22:17
73F→:「如果婚姻是私人的事,亂倫就不該犯法。」這是你說的12/03 22:18
77F→:「現實是亂倫犯法」修法功成之後還是「亂倫犯法」啊12/03 22:19
79F→:你到底是哪裡看不懂啊?12/03 22:19
86F→:我只能說你的想像是可以討論,但請回到現實法律層面12/03 22:21
88F→:不然天馬行空的討論,也不會有任何實質上的效果12/03 22:21
97F→:我很好奇,如果今天沒推動修法,你會去想這個討論嗎?12/03 22:26
102F→:「我支持同性婚反對亂倫婚」那結案了,因沒人支持亂倫婚12/03 22:30
103F→:所以這些討論都是多餘的12/03 22:30
104F→:不必再胡扯亂想了,因為修法也不是在修亂倫婚12/03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