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oro736
作者 toro736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63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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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噓:說實話,不是有悟空就給推,跟前幾篇比較你明顯弱些09/11 11:35
26F推:能否適可而止,應視板主願不願意正面回應這次爭議09/11 10:40
23F→:真是惡意口吻的推文,有其他板規可以適用,不需要2.509/10 16:03
25F→:2.5是全盤否定質疑,單一言論思維下的產物09/10 16:04
31F→:saiyou那段也不過就是小孩的無聊狡辯...有什麼好替他護航09/10 17:22
32F→:如果噓文建議原po去看精神科,這不是羞辱是什麼09/10 17:23
34F→:噓文的尺度到哪,各板有各自標準,不如回歸原文內容09/10 17:24
36F→:認為適當的單純質疑應無不可,板規2.5適當性有疑慮09/10 17:25
103F推:瞧樓上激動到這地步,討論也不會存在意義,反而模糊原焦點09/10 20:06
104F→:反正saiyou堅持的解釋已經明確,留給各人自行判斷即可09/10 20:07
105F→:還是回歸本篇文章重點,1.3.7及2.5規定的存廢比較實際09/10 20:07
43F推:推,2.5有它的特殊背景,但本質是單方言論下產生的規定09/10 09:07
45F→:2.5是否存廢?應考慮有無必要保護被噓就喊出走的到這地步09/10 09:10
46F→:其他規定已足以處置濫噓問題,但2.5則是全盤否定質疑09/10 09:13
50F→:推樓上,很多時候筆戰,關鍵並不在於噓文質疑真實性的人09/10 09:26
51F→:而是其他不容許質疑,拼命圍剿的人造成的09/10 09:27
52F→:但現在的規定卻只否定質疑,放任那些護航圍剿者09/10 09:27
53F→:還把筆戰原因歸諸於質疑的人,認為不出現質疑就沒問題09/10 09:28
95F推:不同意樓上兩位,理由已如原po所述09/10 16:19
96F→:任何事務均有成本考量,矯枉過正亦是一個問題09/10 16:20
97F→:為了保護部分創作者,而完全禁止質疑經驗文,怎想都不適當09/10 16:21
101F→:樓上說很多人愛亂噓,難道沒有其他板規可以處理嗎?09/10 16:26
102F→:亂噓可能構成引戰,更別提噓文內容涉及人身攻擊、羞辱09/10 16:27
103F→:此時自有其他規定介入,有需要像2.5完全排除純質疑言論?09/10 16:28
104F→:完全禁止質疑不是毫無副作用的,這就是成本考量09/10 16:29
105F→:像這種可以在邏輯上細分的東西請自己區分下...別混為一談09/10 16:30
111F→:只因有人質疑可能傷害情感...就要全面禁止質疑?09/10 16:46
112F→:你是中國政府思維嗎...同樣回話:矯枉過正,不顧成本09/10 16:47
114F→:...我是建議樓上可以畫個圖,寫上相關規定,釐清適用範圍09/10 17:07
115F→:讓自己邏輯清晰點,別把事情都混在一起09/10 17:08
117F→:以言論恣意傷害他人,就算刪除2.5後,照樣可以處罰的09/10 17:09
137F推:經過些時間的討論,對於1.3.7及2.5已有不少人提出建議09/10 22:45
138F→:現在等候的,也只剩下板主的正面回應建議09/10 22:46
13F推:惡意噓文雖無固定標準,但並非全然無判斷可能性09/10 09:33
14F→:以elq3z97c在XIMIX那篇的噓文來說,有僅噓假正義、偽善者09/10 09:34
15F→:不僅字數少,也涉及直接人身攻擊,真想提告都可以了09/10 09:36
16F→:這已可能屬惡意噓文了,但板主也僅以噓文數達X2處罰XIMIX09/10 09:38
17F→:建議刪除單以結果處罰的規定,一來疊床架屋,二來易遭濫用09/10 09:41
31F推:我不敢質疑真實性...怕會被些瘋狂護航的自稱衛道板友砲轟09/09 21:35
56F→:大方點就好了...我說:這太瞎了吧,為啥要假裝是經驗?09/09 21:45
61F→:我強烈質疑本篇文章真實性,桶就桶吧09/09 21:46
21F→:樓上真愛引戰,先前XIMIX那篇也是你連噓假正義、偽善者09/09 17:00
23F→:依規定給板主判斷就好了,問這種不會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做啥09/09 17:01
25F→:從先前你的護航推文也知道你的性格,知道解釋再多也沒用09/09 17:07
26F→:但你去質疑質疑者的心態又有何兩樣,簡單點,依板規就好09/09 17:08
384F噓:X大那篇是理性論述,而且噓文數中有不少是重複噓的09/08 16:01
385F→:說這樣達到X2,認定方式實在令人質疑,只能說板主早有定見09/08 16:03
386F→:把重複噓的全部納入,與其說是規定使然,不如說是執法問題09/08 16:06
388F→:連噓本身雖不違規,但把結果作為處罰依據時是否應謹慎些?09/08 16:14
389F→:因為規定不可能完全詳盡,所以會存有執行者認定審核的空間09/08 16:15
390F→:法官適用法規不也是這樣?這確實也是執行者的判斷問題09/08 16:16
393F→:但心有定見的時候,講多少都沒用就是,只能說尊重別人就是09/08 16:17
394F→:不過就這樣把人水桶,本質上是有點對人不對事了...09/08 16:19
637F→:簡單歸納下好了,板規1.3.7的理由是犯眾怒,標準是噓達X209/08 23:43
638F→:假設一篇文章,有兩三位板友不斷連噓,很容易就達到這標準09/08 23:43
639F→:此時,板主就1.3.7規定,可能有以下兩種做法:09/08 23:44
640F→:1.考量1.3.7規範目的,對少數人不斷噓文的次數酌量計算09/08 23:45
641F→:2.以1.3.7文義做擋箭牌,完全依照文義來處理09/08 23:46
642F→:很遺憾地,XIMIX的那篇文章,鎖文前的噓文確實有以上情形09/08 23:47
643F→:噓文排行前三的ID,光噓的次數就達到20次09/08 23:47
644F→:例如在這篇公告不斷辯護的HiddenGuy,其本身就噓了10次09/08 23:48
645F→:在這情形下,適用1.3.7難免會引起爭議,遺憾板主選擇2作法09/08 23:50
646F→:至於樓上phantom23的說法,則是將非本案的事實作為理由09/08 23:52
647F→:那說法屬於針對XIMIX個人,較不適宜直接作為判斷的依據09/08 23:55
650F→:不為誰發言,單純對事就好,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是契機09/09 00:08
651F→:看扁案不就引起幾次大法官釋憲,把事情簡單處理是很重要的09/09 00:09
5F推:封印鑰匙;王女;打爆...08/22 16:17
59F推:過往的記憶又浮現起來了 真懷念...說到宅還有天堂鳥啊...10/05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