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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rRocks 在 PTT [ Railwa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2則
限定看板:Rail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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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題外話,嘉義車站前站不知道為何被設了一個後站的地標04/06 17:51
5F→: ,之前有回報過,但現在還是健在,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04/06 17:51
6F→: 以修改04/06 17:51
6F推: knorr?03/10 15:19
89F推: https://i.imgur.com/Qw4R0AU.jpg 今日所見,異曲同10/07 12:06
90F→: 工XD10/07 12:06
10F推: 留言有人說被丟的是電動自行車,可能電池也被壓到造成09/24 11:44
11F→: 爆炸09/24 11:44
23F推: 宇都宮餃子是沒到很差,日本餃子的問題是內餡的菜肉比02/04 10:27
24F→: 高,有高麗菜的清脆感,沒有紮實的肉餡,內餡鬆鬆散散02/04 10:27
25F→: 的,但個人覺得宇都宮みんみん的辣油不錯,是辣油加麻02/04 10:27
26F→: 醬的組合02/04 10:27
6F推: 實際看過後,八角樓不太適合當賣店,空間不大又太過通07/05 12:04
7F→: 風,頂多只能擺小花車或折疊桌賣東西而已07/05 12:04
14F推: 是廁所沒錯,裡面還是維持以前的廁所樣貌,但有裝上一07/05 22:32
15F→: 些多媒體互動的螢幕,07/05 22:32
99F推: 美國火車通過平交道前要一路鳴喇叭鳴過平交道,只是這11/24 16:48
100F→: 樣做在台灣一定被罵死11/24 16:48
28F推: 建議樓上先參看刑法第14、276、284弄清楚應注意能注意09/30 11:23
29F→: 未注意的意義是甚麼再說別人恐龍...09/30 11:23
48F推: 請問U大,引用這項有先看清楚第一句話嗎?請問自小客駕09/30 11:47
49F→: 駛該當哪種犯罪?過失毀損嗎XD09/30 11:48
104F→: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刑法第14條對「過失」的定義,09/30 14:54
107F→: 要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第一步不就09/30 14:55
108F→: 是要判斷他是否有過失嗎?樓上09/30 14:56
113F→: 這跟法匠有甚麼關係?還是跟洪一樣看到不爽的就先打成民09/30 15:11
114F→: 粹再說?就這個案件來看,若你是駕車行駛,那駕駛人的確09/30 15:12
115F→: 有注意義務,是應注意;但若當下柵欄已升起、警示音、09/30 15:13
116F→: 燈號都熄滅了,駕駛信賴這燈號,他並不能預見說這時還09/30 15:16
117F→: 會有火車經過,這就不能稱之為能注意或未注意了09/30 15:17
121F推: 因為工作關係,我研究過了全台灣400多個交通判決,不知09/30 15:23
123F→: 到跟google比起來哪個比較有意義?09/30 15:23
124F→: 台灣法院的判決存在許多問題,但問題點並不在應注意能09/30 15:24
127F→: 注意未注意的條文上,恐怕更多的是到底個案上當事人能09/30 15:25
128F→: 否預見到他的行為會構成其他人利益上的侵害,就事實的09/30 15:26
130F→: 認定上法院的判斷跟當事人的認知有很大的出入,這條文09/30 15:27
131F→: 部過是作為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過失的必要部分而已,但媒09/30 15:28
132F→: 體似乎就喜歡把他寫成當事人沒有過失,但法官用這條認09/30 15:29
133F→: 訂當事人有過失,僅此而已09/30 15:29
142F→: 所以我說問題在於法官再個案上判斷當事人有沒有過失這09/30 15:38
143F→: 件式上圳題,而因為什麼死抓著這條法律,一個人如果不09/30 15:39
145F→: 能預見到他的行車會侵害到別人,不論是不能注意,還是09/30 15:41
147F→: 即便注意了也無法阻止侵害的結果發生,那他就沒有過失09/30 15:41
149F→: 修正前面,問題並不在你所謂死抓著法律,而在法官判斷09/30 15:42
163F→: 但最一開始您不就認為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大絕」09/30 15:59
164F→: 修正前面我的用語「問題」或許稱之為「爭議點」更妥當09/30 16:00
165F→: 誠如您所說,大家都在幹譙自己並不能注意,U大師也認為09/30 16:03
166F→: 這個案子的駕駛人應該要能注意,幾乎所有的交通案件的09/30 16:03
167F→: 爭議點,兩方的攻防就是圍繞在這個點上09/30 16:05
36F→: 某大不是也沒幾歲剛推大學嗎,一直戰年輕人意義何在?05/04 18:41
39F→: 若您是應屆學生的話,我考大學時您還在念小學吧?05/05 18:09
40F→: 那時的多元入學名額並不多,所以鄙人並不是用推甄的05/0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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