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psns17
作者 spsns17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6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3F→: 應該是函送地檢署,不是法院08/12 15:49
40F推: 告是他的權力啊,既然你無肇責就代表無過失,送上去也是07/24 01:08
41F→: 不起訴!07/24 01:08
1F→: 可以告啊,傷害罪拿去孤狗很好找刑度的07/18 01:39
5F→: 基於自我保護蒐證錄影,使用上合乎合理範圍的話完全沒有07/16 10:06
6F→: 什麼肖像權的問題,況且你也沒有拿來公開甚至盈利,可拍07/16 10:06
7F→: 照之處又是公眾往來可直接目視範圍,且無任何遮蔽,基本07/16 10:06
8F→: 上不用怕,對方無權要求查看手機內容,除非你自己同意給07/16 10:06
9F→: 對方看,如果對方想要知道你拍什麼照的話找警察跑程序再07/16 10:06
10F→: 說07/16 10:06
4F→: 那要不要拿陳水扁的程序瑕疵跟不尋常舉動來講?07/16 10:02
3F推: 有受傷為何不構成肇事逃逸?06/24 19:33
4F→: 問看看有沒有監視器是有錄音的吧06/24 19:33
69F推: 要告就給他告,有事情的機率不高,假設你文字敘述有敘明06/22 10:15
70F→: 的話就不用怕06/22 10:15
71F→: 而且是要告什麼?詐欺也要有使用詐術,你有嗎?06/22 10:15
5F→: 靠腰,我還認真看一二樓的見解,結果是U大師= =06/01 12:54
27F→: 代誌沒那麼簡單06/01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