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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onjen 在 PTT [ GetMarr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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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推: 女生:人家結婚一生才一次,中西都要花不起嗎?02/26 11:09
2F→:呵呵~如果我說我要嫁了,我的好友應該是覺得我在揶揄04/12 01:22
3F→:他們,基本上我朋友也都認識我女友,也有一個認知是04/12 01:23
4F→:問題問我沒下文,問我女朋友比較有確定性,所以我這04/12 01:24
5F→:樣說他們應該也不意外,不過親戚就不知道了04/12 01:24
6F→:十分感謝你的回覆04/12 01:31
6F→:其實呢~買斷說要從很之前的文章看起,而且說來話長04/12 01:14
7F→:所以就這樣了吧~反正我是不支持用錢當補償對方委屈的04/12 01:16
8F→:想法,因為我覺得這樣很買斷沒差別04/12 01:16
9F→:不過還是很感謝你的回覆04/12 01:30
22F→:我追求的是意義,而不是怕佔便宜,還有我們是一起出04/12 11:28
23F→:來共同生活,不是誰嫁到誰家。04/12 11:29
24F→:回zadk板友理由同上,送禮物ok!但是聘金原本的意義是04/12 11:31
25F→:這樣嗎?我只是想找一個我可以接受的理由送罷了。04/12 11:31
26F→:至於聘金是不是補償委屈我想上面許多例子都說明了04/12 11:35
27F→:也有部分的板友說不然換過來女方給聘金男方要不要接04/12 11:36
28F→:受這樣的委屈,我想我應該正面的回應這事,如果你不04/12 11:37
29F→:想要有這委屈,不是收婚前聘金忍下來,而是要破除別04/12 11:37
30F→:人心中覺得的狀況(像是聘金補償說),讓自己不受委屈04/12 11:39
31F→:而我在做的就是這一件事,不是沒事找事沒理由找理由04/12 11:39
32F→:不合理的事情並不會因為收的聘金就變合理,只會因為04/12 11:40
33F→:收了不該收的讓部份的人覺得你就是應該也接受不合理04/12 11:41
34F→:的要求。04/12 11:42
35F→:我現在找一個夠好的理由,哪一天三姑六婆說起來我就04/12 11:44
36F→:更加有立場和理由去替我的另一半說話,而不是默默的04/12 11:44
37F→:要我的另一半忍下來,想想現在多數的狀況不是多是先04/12 11:45
38F→:生要太太忍下來不然就是體諒婆婆,那是為什麼?04/12 11:45
39F→:不就是於理於情說不過去嗎?長期下不想撕破臉就是忍04/12 11:46
40F→:而已!但是這不是我想要的結果。04/12 11:47
41F→:拿人手短吃人嘴軟不就是這一的道理?最後舉一個我同04/12 11:49
42F→:學老爸的例子,他是入贅的,在他家很明顯的就是媽媽04/12 11:50
43F→:說話才算話,爸爸連小孩的地位都沒有,這不就是典型04/12 11:50
44F→:例子,因為你是嫁到我們家所以你就只可以接受現況04/12 11:51
45F→:要爭執你站得穩嗎?當你婆婆拿婚嫁聘金來說的時候04/12 11:52
46F→:你能說些甚麼?04/12 11:52
47F→:或許你的論點是我什麼都沒拿還不是被不平等待遇04/12 11:54
48F→:確實這樣的一個觀念要改很困難,但是沒拿總是站得穩04/12 11:55
49F→:至少起爭執的時候這就是一個可以站穩的點,04/12 11:56
50F→:不想被傳統束縛,就是要先破除傳統束縛的理由04/12 11:58
51F→:最後還是十分的感謝板友的回應04/12 12:00
9F→:其實我是在揶揄"跟誰姓"這一件事!!04/11 15:07
10F→:而把聘金解釋成消費行為也是普世的價值! 不然你往上04/11 15:09
11F→:看理由!哪一個不是說女方委屈要給女方補償!!04/11 15:09
12F→:所以真的當成消費價值的是把聘金當成補償的人04/11 15:10
13F→:拿錢就可以補償不合理的對待嗎!我其實不這樣認為!!04/11 15:10
19F→:基本上大家都同意禮俗規定(似乎只有我一人不滿意)04/11 15:26
20F→:不過我都說了!開大絕了我還可以說什麼!!所以就不如04/11 15:27
21F→:替自己找一個更合理更能接受的理由04/11 15:27
56F→:十分感謝各位版友的意見,我想就討論到這吧。04/11 17:21
67F→:請問怎麼說我心中還有其他的疑慮?04/12 01:32
69F→:十分感謝你的分享04/12 11:25
1F→:其實我是回應"不能當作你老婆幫你顧家養小孩的薪水"04/11 12:33
2F→:我不覺得我是給薪水這一件事!而是家庭付出方式不同04/11 12:34
4F→:所以拿薪水出來大家平分!給薪水我又不是她老闆04/11 12:35
5F→:所以我並不支持"用聘金買斷說",不論是對於女方的哪04/11 12:36
6F→:一種權力來說!04/11 12:36
10F推:十分感謝分享!!(至於人前人後兩樣情我會多注意的)04/11 12:42
6F推:確實!當成禮物似乎比較容易讓人開心接受一點!!^0^04/1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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