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imon0104
作者 simon0104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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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依照提供的案例查詢,法官是認為"幹"而非死好為公然侮10/03 02:17
7F→: 辱。而被告對告訴人以「死好啦,幹(臺語)」等語辱罵10/03 02:18
8F→: 其中「幹」一字,依通常社會觀念,一般人均認為係粗鄙10/03 02:19
9F→: 不堪,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之言詞,是前開「死好啦,幹10/03 02:20
10F→: 等語自係足以使人感受侮辱貶損人格之言詞.10/03 02:21
13F推: 但是法官只對幹做解釋,卻未對死好做說明。10/03 03:37
14F推: 因為幹這個字所以死好啦,幹才被認定貶損人格10/03 03:40
2F→: 版規禁止呀。且中華民國國民有一定比例自認是中國人09/30 23:52
3F→: 就算是少數也該獲得尊重,地圖炮全部打翻也不合適吧09/30 23:53
14F→: 版規是禁止攻擊非政治群體,並非只限中華民國人士10/02 21:05
15F→: 任何非政治群體都一致享有免於歧視及言語攻擊的權力10/02 21:06
16F→: 難道非中華民國的同性戀\外勞\穆斯林\黑人就可被10/02 21:09
17F→: 言語攻擊?10/02 21:09
18F→: 大陸新娘結婚未滿五年尚未取得身分證,無長期居留權。10/02 21:12
19F→: 她依法回到家鄉時,就被你歸類為噁心的中國人?10/02 21:13
20F→: 另外版規禁止攻擊的舉例中,提到:如中華民國疆域地緣10/02 21:17
21F→: 依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七○五號中提到10/02 21:18
22F→: 似指大陸地區非屬我國領域。然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文:10/02 21:20
23F→: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10/02 21:20
24F→: 不得變更之。」而國民大會亦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10/02 21:21
25F→: 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更指明:10/02 21:22
26F→: 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揭示大陸10/02 21:23
27F→: 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10/02 21:24
28F→: 此見解日後廣為判例,例于海外通姦無罪而大陸通姦有罪10/02 21:25
29F→: 若是針對他文章內的行為,直接說他噁心即何必說中國人?10/02 21:30
30F→: 立場可以不同,但反歧視和言語攻擊的標準應該一致。10/02 21:34
63F→: 既然版規沒寫到國籍,為何侷限在中華民國?10/03 02:34
67F→: 根據政大選研中心2013年調查有36%10/03 02:35
70F→: 認為自己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換算下來有八百萬人10/03 02:36
73F→: 3.6%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換算是八十萬人。為何還讓10/03 02:37
76F→: 非政治群體且有八百多萬人仍自覺是中國人身分的國民10/03 02:38
77F→: 被羞辱10/03 02:38
82F→: 若要按照法律中華民國只分兩種人民,臺灣地區人民和10/03 02:40
84F→: 大陸地區人民。10/03 02:41
88F→: 所以不保護4%的中華民國國民?10/03 02:42
91F→: 版規對於4%八十萬名的中華民國國民被侮辱不處理?10/03 02:44
92F→: 36%自認是臺灣人也是中國人的中華民國國民被攻擊也可以10/03 02:45
96F→: 按照版規,版規未寫國籍。按法律中國這個地緣都是我國10/03 02:47
100F→: 若以多數為目標,那麼原住民是否不受到版規保障了?10/03 02:49
103F→: 最高法院判例已經給你了,講法律形成通案的比較可靠10/03 02:50
105F→: 講憲法,憲法明定中華民國分自由地區及大陸地區。10/03 02:54
110F→: 憲法增修條文11條說明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10/03 02:57
112F→: 所你的依據與最高法院判決和憲法無關,而是維基百科?10/03 02:58
113F→: 版規第一條還寫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10/03 03:00
114F→: 結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你也不理睬呀10/03 03:01
116F→: 前面那個如字怎麼被你去掉了?只是舉例的字被去頭去尾10/03 03:03
117F→: 增修條文告訴你我國有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但是大陸地區10/03 03:06
120F→: 按照你上面的說法卻不保障不受言詞侮辱的權力。10/03 03:07
123F→: 如 就是代表只管後面那些列舉的. 那麼最後的等呢?10/03 03:08
126F→: 在臺灣的中國人因只有八百多萬算少數,你容忍可被侮辱10/03 03:10
130F→: 所以罵中國的同性戀版規或是羅馬天主教徒是許可的10/03 03:13
131F→: 只寫中國人噁心,請問如何區分中華民國或是外國?10/03 03:15
133F→: 只寫中國人噁心,請問如何區分中華民國或是外國?10/03 03:32
134F→: 所以版規執行上保障中國的同性戀但不保障中國人不受侮?10/03 03:34
137F→: 所以這部份沒有標準,是由版主心證字面代表什麼意思?10/03 03:43
138F→: 結果罵的對象是誰是你用猜測來判的...10/03 03:44
140F→: 是否政黑不能侮辱中國的同性戀,但是可以罵中國人?10/03 03:49
143F→: 03:43那句呀。10/03 03:50
146F→: 中華民國同時自認是中國人的有八百多萬,不能保障?10/03 03:52
147F→: 因為你的標準是撕裂族群無法平等對待10/03 03:54
148F→: 國內的臺灣人及中國人。10/03 03:55
149F→: 你的執行下不能罵台灣人,但是可以罵中國人。10/03 03:56
150F→: 但是中華民國現在就是有族群及國家認同的問題存在10/03 03:56
151F→: 平等共存應該是很基本的要求,差別待遇不是好方法10/03 03:57
1F推: 版主說明我瞭解了,簡體中文不能用。但是異體字可以。09/19 07:47
18F→: 個人非常尊重正體字,所以看到妳使用異體的台灣感覺不09/18 23:54
19F→: 自在09/18 23:54
21F→: 臺北市臺南市臺中市,所有市長關防都是臺。而非異體台09/18 23:58
22F→: 只希望標準一致,禁簡體就所有都禁。減少自由心證09/18 23:59
23F→: 標準按照我國教育部辭典及異體字辭典。非正字不可使用09/19 00:01
27F→: 要禁之前先翻字典看看是否真的有誤還是自己書看太少09/19 00:03
29F→: 現在政府也沒管過火星文或是注音文,隨便妳怎麼出版。09/19 00:06
30F→: 禁之前查字典不需要國文老師的程度吧?09/19 00:07
31F→: 覺得有問題,找正確的資料印證,而非靠個人感覺有失公09/19 00:08
32F→: 允09/19 00:08
34F→: 那你之前的國文老師太八股,可以找更好的09/19 00:12
35F→: 另外,我並非認為用台灣台北是錯的,而是這不是正體中09/19 00:15
36F→: 文09/19 00:15
37F→: 既然要禁簡體,那非正體中文的用法當然需要約束09/19 00:17
39F→: 老師,那麼教育部辭典有不同解釋耶!09/19 00:28
40F→: 于通“在”更常見,如鳳凰于飛。高于何錯之有?09/19 00:32
46F→: 少人用不代表就是錯的,我國辭典就告訴妳于字用法09/19 00:40
47F→: 國家標準可接受的,到這裡卻標新立異說是簡體09/19 00:42
1F→: 以上舉例的字,讀音意思均無偏差只是你沒這樣用09/18 22:48
2F→: 於是你就不准所有人於政黑使用,威風凜凜。09/18 22:49
8F推: 我國辭典都說這些用法可行,少人用不代表是錯的。09/19 00:37
1F→: 你那「么」沒改成麼,永遠都會被挑毛病的。09/18 16:04
3F推: 「后」在當做副詞時為時間上較晚的。用法無誤09/18 17:23
5F→: 標準一致就行,不然這麼多『台』的簡體橫行都視若無睹09/17 22:33
6F→: 違反版規發不了文剛好而已,只是執行者的水準要提高09/17 22:36
8F→: 非正體字即為簡化字,例如仅為僅的異體字09/17 22:55
9F→: 若可用異體字但禁用簡體字,那版主每天查字典就飽了09/17 22:56
14F→: 版主不願解釋標準為何,這樣只會不斷的冤假錯判。09/18 12:42
2F→: 版主罰錯了是道歉還是有什麼補償措施嗎?09/18 09:47
13F→: 一個月過了,不長記性09/18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