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iaoBen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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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aoBen1996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28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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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營造大缺工 捷運首見無人投標
[ Gossiping ]59 留言, 推噓總分: +18
作者: Waitaha - 發表於 2021/04/20 02:05(4年前)
20FSiaoBen1996: 第三航廈就三星標走04/20 02:23
[討論] 這樣會被詐騙嗎?
[ WomenTalk ]20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ccu1002 - 發表於 2021/04/20 01:12(4年前)
6FSiaoBen1996: 怕就用蝦皮之類的 過一手給網站做擔保04/20 01:47
Re: [閒聊] 房地合一 課稅為什麼不直接課100%?
[ home-sale ]71 留言, 推噓總分: +18
作者: a386036 - 發表於 2021/04/19 23:02(4年前)
33FSiaoBen1996: 連包租代管都不能保證你收的到租金了04/20 00:30
34FSiaoBen1996: 挑房客還要上議會被檢討04/20 00:30
Re: [問卦] 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啊?有高手懂的嗎?
[ Gossiping ]5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ptt987654321 - 發表於 2021/04/17 20:31(4年前)
3FSiaoBen1996: 順便跟你說 給1.33有稽查一樣會被罰04/17 20:48
4FSiaoBen1996: 勞基法是1/3,2/3 你用倍率要1.34 1.6704/17 20:48
[問題] 訂單被取消有退款的債務不履行責任
[ LAW ]73 留言, 推噓總分: +13
作者: ndhuwei - 發表於 2021/04/17 00:10(4年前)
35FSiaoBen1996: 其實餐廳還願意派人陪你玩已經很好了 從頭到尾跟餐04/17 13:10
36FSiaoBen1996: 廳就沒關係吧 透過平台預定餐廳要被抽成 有事當然就04/17 13:10
37FSiaoBen1996: 是平台去扛 他的金流往來也是平台跟餐廳呀04/17 13:10
41FSiaoBen1996: 餐廳收到的通知是“即將”成立的訂單,就是還沒成立04/17 18:31
42FSiaoBen1996: 所以我才是自始而終都是你跟平台的問題04/17 18:31
43FSiaoBen1996: 沒有成立的東西怎麼會是你跟餐廳的契約04/17 18:31
44FSiaoBen1996: 另外不管訂房還是訂餐平台,一般都有很多霸王條款04/17 18:33
45FSiaoBen1996: 支持你爭取該有的權利04/17 18:33
46FSiaoBen1996: 也希望如果不是和解能更新最終結果04/17 18:33
Re: [閒聊] 股市隨便都賺,為何還有人要炒房
[ home-sale ]81 留言, 推噓總分: +26
作者: ceca - 發表於 2021/04/17 15:06(4年前)
57FSiaoBen1996: 利率高的時候景氣一變壞建商倒一片04/17 18:27
[新聞] 北市包租代管被質疑挑房客? 市府將祭罰
[ home-sale ]44 留言, 推噓總分: +14
作者: a386036 - 發表於 2021/04/16 15:46(4年前)
1FSiaoBen1996: 不能篩選房客 政府也不能代墊租金再自行跟租客求償04/16 15:49
2FSiaoBen1996: 參與包租代管 包租出去 不保證收的到錢 笑死04/16 15:49
[閒聊] 國稅局真的有在工作嗎?
[ home-sale ]80 留言, 推噓總分: +15
作者: pauljet - 發表於 2021/04/16 00:02(4年前)
16FSiaoBen1996: 公務員才有資金來源不明喔04/16 00:30
17FSiaoBen1996: 一般民眾理論上還是無罪推定啦 不然一堆菜市場或夜04/16 00:30
18FSiaoBen1996: 市沒報稅沒開發票的買車買房早就被抄了04/16 00:30
Re: [新聞] 修法降低公設比惹怒賴正鎰 「根本來亂
[ Stock ]41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alexmai - 發表於 2021/04/15 19:26(4年前)
17FSiaoBen1996: 車道直接歸進車位坪數 一個車位從8-12坪變成20坪04/15 19:56
18FSiaoBen1996: 但有個問題是那地下室的化糞池機房等等不用車道?04/15 19:56
[其他] 公寓前停車 警察通知移車
[ PttLifeLaw ]34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littlewoo - 發表於 2021/04/14 23:32(4年前)
1FSiaoBen1996: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 條第2 款、第56條04/15 00:13
2FSiaoBen1996: 第1 項第5 款規定,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04/15 00:13
3FSiaoBen1996: 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又汽車駕駛人停車時,04/15 00:13
4FSiaoBen1996: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處新臺幣60004/15 00:13
5FSiaoBen1996: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04/15 00:13
6FSiaoBen1996: 移車應該不算義務啦 只是警察希望你移走就沒事了04/15 00:14
7FSiaoBen1996: 不然也可以兩個小時開一張罰單 某些區域根本沒拖吊04/15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