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訂單被取消有退款的債務不履行責任

看板LAW作者 (turtlenick)時間3年前 (2021/04/17 00:10), 3年前編輯推噓13(13060)
留言73則, 14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日前用某外送平台訂購餐點,約定交期是在下訂單後30分鐘,我在交期期滿後仍未收到 餐點,而且當天外送平台的APP沒有即時聯繫客服的功能,於是我直接撥電話給餐廳 餐廳告知我,他們有看到訂單顯示「這是即將到來的訂單,請先不要製作」,但不知道是 什麼意思,也沒辦法做任何操作 我原本是想聯絡平台客服看訂單能不能取消、會不會退款等,但如同上面所述,當天APP 沒辦法即時聯繫客服,因此不確定我自行取消會不會無法退款,於是我就繼續等待。 結果再過40分鐘,也就是下訂後70分鐘,APP顯示「訂單已經被取消」,而原因是寫「店 家無回應」,款項在訂單取消後已退刷至本人信用卡。 幾天後與外送平台聯繫上之後,被告知案發當天乃因本人下單後,外送平台媒合不到外送 員,延遲到下訂後60分鐘後才媒合到外送員,方通知餐廳備餐,但因餐廳當時系統已經關 閉,故訂單因餐廳沒有回應達10分鐘,而在下訂後70分鐘時,被系統自動取消並退款 我事後多次聯絡餐廳與外送平台,認為其要負返還價金以外之債務不履行責任,我的主張 是因其債務不履行造成我白白挨餓的精神慰撫金,以及我在系統告知訂單被取消後,為了 釐清原因所費之時間成本(將狀況反映給外送平台、餐廳,其回電向我說明的時間),我 在向雙方第一次表達訴求時的金額大約僅為80元。 但餐廳認為我是向外送平台下單,款項也是由外送平台收款與退款,因此認為我應向外送 平台求償,而非餐廳。餐廳在後續溝通電話中,曾向我說「我們已經講好由平台負責」, 並請我依照指示透過APP留言給平台,而我依照指示聯絡外送平台後,平台卻是回覆「款 項會退款,請不用擔心」等罐頭訊息。 後來平台終於致電給我,重新敘明狀況後,平台請我給他們兩天時間內部討論如何處理, 我同意了,但是平台後續沒有回電。 幾天後仍等不到電話,因此我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在提出申訴後不久,收到外送平台寄 的電子折價券(效期只有一個多月,滿100元可折50元)。 我認為我一開始提的80元是為了讓雙方盡早達成共識的金額,但溝通過程中,餐廳不認為 他們有任何疏失,因此不願意負責,外送平台則是搞消失到我向消保官申訴後,才寄送50 元折價券給我,因此我不能接受外送平台給予之賠償方式,故選擇繼續走消保程序 消保協商時,外送平台未派人到場,餐廳派公關到場,但一樣撇責,協商不成立。 我聲請消保調解,調解委員會時,外送平台一樣未到場,餐廳一樣撇責,但消保官因為有 外送平台高層電話,消保官詢問我的訴求,我提出某個賠償金額後,消保官當場聯繫平台 高層,平台高層告知稍晚會請同仁了解狀況並聯絡我。 我當晚接獲平台信件,信件內容再次說明訂單被取消的原因,並且以「餐廳說有建議你可 以取消訂單,是你自己不要」以及「我們有補償折價券給你而且你用了」等理由拒絕提供 賠償。然而如上面所述,我當時根本無法確定訂單我若自行取消訂單會不會無法獲得退款 ,餐廳雖然有建議我取消訂單,由餐廳直接不透過平台交易外送過來,但其亦表示不清楚 狀況故無法保證我自行取消訂單可以退款,此情形下我自不可能接受餐廳自行配送的建議 。 由於溝通許久,平台與餐廳皆不願提供賠償,我打算為此打小額訴訟,賠償金額大小不是 重點,為的是爭一口氣。 若平台確認訂單後可以片面取消訂單,儘管有退款,對於有餐點這類即時需求的消費者而 言,實在顯失公平,消費者與平台要約後就不可能再去跟其他管道購買當下需求之餐點。 本人疑問如下: 1.我能否以訂單被片面取消,導致本人挨餓所生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預計依據民法人格權中的身體權主張 2.我能否主張因債務不履行所生,在我提出訴求前的必要溝通的時間成本? 即詢問「餐點為何還沒送到」、「為何訂單被取消」等,不含餐廳提出解決方案(即請我 聯繫外送平台)之後的溝通時間 3.倘若外送平台的服務條款中有提到「平台為餐廳的代理人」,餐廳是否應負同樣之責任 ? 4.倘若外送平台的服務條款有「由於餐廳商品數量有所限制,在您成功下單後,店家有可 能因備貨不足取消您的部分或全部訂單,取消後本平台將盡速通知您並且提供取消部分之 全額退款」,其是否可以依此主張免責? 5.外送平台在我下訂後10分鐘左右,曾寄信告知我「餐點已經在路上」,我是否能主張外 送平台已完成確認機制而契約成立,餐廳與外送平台應履行契約。 6.外送平台服務條款有提及「交期原則上為兩小時,預估送達時間僅為參考」,當時平台 預估餐點在30分鐘內送達,但在下訂後70分鐘平台卻告知訂單取消,這樣我挨餓的時間應 該怎麼主張?若我能說服法官交期是30分鐘而不是兩個小時,挨餓時間又該如何主張? 案件比較複雜,再麻煩各位予本人您的寶貴見解,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85.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8589402.A.F40.html

04/17 00:12, 3年前 , 1F
反正會輸,就告一告吧
04/17 00:12, 1F
請問打不贏的理由為何?我詢問過政府的法律諮詢,以及法研所畢業的朋友,他們都說明 顯構成債務不履行

04/17 00:54, 3年前 , 2F
為了80塊你寫這麼一大篇,人才!
04/17 00:54, 2F
金額大小不是重點,企業就是看準消費者不會為了小錢爭取到底,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吧

04/17 00:55, 3年前 , 3F
你用講的,他們對你的詢問懶得分析,直接告訴你這樣很正常
04/17 00:55, 3F

04/17 00:55, 3年前 , 4F
反正成本你在付,你問你法研所朋友看願不願意無償代理人?
04/17 00:55, 4F

04/17 00:56, 3年前 , 5F
你看他接不接嘛~~~~~~
04/17 00:56, 5F

04/17 00:56, 3年前 , 6F
我若是你朋友,我也很想快快打發掉你
04/17 00:56, 6F

04/17 00:56, 3年前 , 7F
直接跟你講 "對,沒錯,這是債務不履行,快去告,晚安"
04/17 00:56, 7F
很抱歉,他跟我整整談了三個小時,我們彼此分享自己的觀點,也大概知道怎麼防守。發 這篇文是希望能交流不同見解,如果您沒有要給具體意見,何必留下毫無幫助的內容

04/17 01:08, 3年前 , 8F
民事訴訟你裁判費要繳多少?
04/17 01:08, 8F
1000元,如果真的敗訴也沒關係,但我很想知道法官會怎麼看這類新型態消費所衍生之爭 議。今天我不提告,我相信之後一定也會有人遇到類似案例而提告

04/17 01:19, 3年前 , 9F
因為他們覺得浪費公司成本及司法資源,就這麼簡單。
04/17 01:19, 9F
如果在第一次通話就答應補償個價值80元左右的商品,讓我覺得至少有被補償,事情就解 決了,他們後續也不用再花人力與我溝通協商了

04/17 01:21, 3年前 , 10F
我要是外送平台,根本不鳥你。
04/17 01:21, 10F

04/17 01:22, 3年前 , 11F
大不了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五倍賠你,你還得舉證
04/17 01:22, 11F

04/17 01:23, 3年前 , 12F
損害賠償金額咧!
04/17 01:23, 12F
本案消保法不適用,因為沒有侵權行為,這部分我已經做好功課查詢相關判決了。在本板 ,您的回答應該不是「若您是外送平台」會怎麼做,如果我是外送平台,我也不會理我自 己。問題是我今天是以消費者立場來詢問法律上會怎麼認定本案,您假設您是外送平台所 生之回答,與法律沒有關係吧

04/17 01:31, 3年前 , 13F
那麻煩你告,告訴我們大家答案,坐等你消息~我認真!
04/17 01:31, 13F

04/17 01:32, 3年前 , 14F
雖然我們大家不看好,但也許你能證明你是對的。
04/17 01:32, 14F
謝謝您的建議 ※ 編輯: ndhuwei (223.136.185.88 臺灣), 04/17/2021 01:37:31

04/17 02:09, 3年前 , 15F
卡等原PO告 希望能更新~~~
04/17 02:09, 15F

04/17 05:52, 3年前 , 16F
某個法學天才喜歡留一些沒有幫助的內容也不是一天二天的
04/17 05:52, 16F

04/17 05:52, 3年前 , 17F
事 我也認為這構成債務不履行 支持你提告 我也很好奇
04/17 05:52, 17F

04/17 05:52, 3年前 , 18F
法官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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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7:12, 3年前 , 19F
短期間內,廠商與人民有消費糾紛,一律政府買單,安撫民心
04/17 07:12, 19F
請問民法195條的「情節重大」應該怎麼判定?另外該條的解讀時「其他人格法益」情節 重大,還是前面正面列舉的人格權也要情節重大 ※ 編輯: ndhuwei (223.136.185.88 臺灣), 04/17/2021 09:43:33

04/17 09:56, 3年前 , 20F
民法可以全部廢掉,完全違憲
04/17 09:56, 20F

04/17 09:58, 3年前 , 21F
中華民國只要中華民國憲法與刑法,剩下的每個法律違憲廢掉
04/17 09:58, 21F

04/17 09:59, 3年前 , 22F
只留個勞基法就好
04/17 09:59, 22F

04/17 10:05, 3年前 , 23F
我覺得原PO一直少做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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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05, 3年前 , 24F
"你有先研讀當初簽下的契約條款,並跟法研朋友討論嗎??"
04/17 10:05, 24F
有喔,我把條款中的每個字都看過了

04/17 10:21, 3年前 , 25F
我沒看你把條文有利以及不利己方的部分列出來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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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22, 3年前 , 26F
我只能說,調解and 訴訟對於雙方都是成本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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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22, 3年前 , 27F
或許最後可以得到你自認的正義,但實際上可能人家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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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23, 3年前 , 28F
法律程序所需要支出成本跟公司政策牴觸,和解比較划算
04/17 10:23, 28F

04/17 10:24, 3年前 , 29F
我只能說,在隔壁公務員版看到檢察官逃難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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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24, 3年前 , 30F
現職檢察官不堪業務負擔,紛紛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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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25, 3年前 , 31F
再回頭看這篇.....嗯........不跳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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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0:25, 3年前 , 32F
哈哈哈哈哈~~~~
04/17 10:25, 32F
我問的6個問題,如果跟條款有關,早就已經列上去了,請問到底是我沒列還是你沒在看 ?而且這是民事案件,跟檢察官何關? ※ 編輯: ndhuwei (223.136.185.88 臺灣), 04/17/2021 10:30:19

04/17 11:20, 3年前 , 33F
所以才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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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21, 3年前 , 34F
要是你只直覺的看民事刑事,那我只能說你不懂我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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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10, 3年前 , 35F
其實餐廳還願意派人陪你玩已經很好了 從頭到尾跟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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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10, 3年前 , 36F
廳就沒關係吧 透過平台預定餐廳要被抽成 有事當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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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10, 3年前 , 37F
是平台去扛 他的金流往來也是平台跟餐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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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代理人」的法律關係來說,我的契約是直接生效於我跟餐廳 ※ 編輯: ndhuwei (223.136.185.88 臺灣), 04/17/2021 13:29:19

04/17 15:07, 3年前 , 38F
我猜m大是要表示80元的小額訴訟,跟一堆人動不動就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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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5:08, 3年前 , 39F
網路上與人起爭執就告妨害名譽,刑事案件爆增才有逃難
04/17 15:08, 39F

04/17 16:03, 3年前 , 40F
餐廳又沒同意賣你...契約根本沒成立
04/17 16:03, 40F

04/17 18:31, 3年前 , 41F
餐廳收到的通知是“即將”成立的訂單,就是還沒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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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8:31, 3年前 , 42F
所以我才是自始而終都是你跟平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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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8:31, 3年前 , 43F
沒有成立的東西怎麼會是你跟餐廳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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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8:33, 3年前 , 44F
另外不管訂房還是訂餐平台,一般都有很多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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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8:33, 3年前 , 45F
支持你爭取該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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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8:33, 3年前 , 46F
也希望如果不是和解能更新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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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16, 3年前 , 47F
這個案例我不覺得餐廳有接單,所以你跟餐廳的契約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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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17, 3年前 , 48F
有沒有所謂的契約存在,我個人是持否定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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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18, 3年前 , 49F
訂單"成立"的流程 訂餐人(買家)下單-平台媒合外送員-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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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18, 3年前 , 50F
廳(賣家)接受訂單,但在你的案例中,中間的外送員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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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19, 3年前 , 51F
一直沒有成功,所以餐廳也一直沒有接單,直到終於媒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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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19, 3年前 , 52F
外送員,但此時餐廳已經休息閉單,所以也沒有接單,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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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21, 3年前 , 53F
最後因餐廳10分鐘沒有接單而自動取消,這個問題我覺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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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21, 3年前 , 54F
平台問題,平台應該有一個機制,在一定時間內(ex:1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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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22, 3年前 , 55F
都沒有找到外送員,就應該詢問訂餐人是否願意續等,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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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22, 3年前 , 56F
分鐘都沒有回應則訂單也是自動取消,這個案例的問題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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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9:23, 3年前 , 57F
平台媒合外送員是無限時媒合,導致過一小時才找到外送員
04/17 19:23, 57F

04/17 19:23, 3年前 , 58F
然後餐廳已經休息,最後訂餐人花了70分鐘白等。
04/17 19:23, 58F

04/17 22:29, 3年前 , 59F
這案就算告贏了一次,也不過就讓平台條款寫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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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22:30, 3年前 , 60F
你付款僅為表達邀請契約的意思,當平台做了某某動作後
04/17 22:30, 60F

04/17 22:31, 3年前 , 61F
,才是同意你的訂單。實際應該會是找到外送員的時候吧
04/17 22:31, 61F

04/17 22:53, 3年前 , 62F
,就是怕平台的條款其實早已寫好了。
04/17 22:53, 62F

04/18 10:20, 3年前 , 63F
外送平台律師一定會把契約條款改成附條件、附期限之
04/18 10:20, 63F

04/18 10:20, 3年前 , 64F
契約或要約引誘等等,外送平台感謝您幫他們找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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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20, 3年前 , 65F
條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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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21, 3年前 , 66F
你真的要想討論的話,請把外送平台完整的法律條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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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0:21, 3年前 , 67F
條條PO上來檢視。
04/18 10:21, 67F

04/18 10:22, 3年前 , 68F
然後大家幫外送平台作免費的法律志工。
04/18 10:22, 68F

04/18 11:23, 3年前 , 69F
看契約有沒有違約條款,若沒有,基於民事契約自由原則,
04/18 11:23, 69F

04/18 11:23, 3年前 , 70F
您應該啥賠償都要不到。
04/18 11:23, 70F

04/19 10:29, 3年前 , 71F
你這個上法院..大概率一毛錢都拿不到=.=
04/19 10:29, 71F

04/19 10:35, 3年前 , 72F
小額訴訟要先交裁判費1000元~然後出庭時間、出庭費用...
04/19 10:35, 72F

04/19 17:53, 3年前 , 73F
人爭一口氣 佛爭一柱香
04/19 17:53, 73F
文章代碼(AID): #1WURRQz0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