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chlaflied
作者 Schlaflied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8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6F推: 只推這篇 修法要嘛把前面程序修好一點 不然就把救濟放05/30 22:46
7F→: 寬05/30 22:47
11F推: 台灣雖然不能公示送達 但是可以寄存送達呀05/30 22:54
23F推: 當事人的責任和不附理由異議 不代表現行支付命令前面05/30 23:10
24F→: 的程序和成立後的效果 不能被檢視和修正= =05/30 23:10
38F推: 我去看了一下日本的部分 日本提出異議一樣不需要理由05/30 23:24
39F→: http://akafuchi-law.com/tx/774.html (日文)05/30 23:24
44F推: D900你是一直反覆說的責任根本沒人否認呀?05/30 23:29
45F→: 現在重點是就算是當事人責任好了 這支付命令是不是還05/30 23:29
47F→: 有更加完備的空間 而不是抓著當事人責任就不理不睬= =05/30 23:29
70F推: 要保留既判力我是沒什麼意見 但是那前面程序就要做好05/30 23:40
72F→: 要把過錯歸咎於當事人也同意 但是必須合乎一般社會大05/30 23:40
73F→: 眾期待..05/30 23:40
79F推: 日本現行就是直接將異議狀紙附在信封內^^05/30 23:44
91F推: 要不要像日本一樣刪除既判力是立委他們討論的決定05/31 00:02
92F→: 我的微薄意見上面就講完了..05/31 00:02
93F→: 剩下的你們慢慢去聊 除了強行互加雙方觀點外 看不出來05/31 00:02
94F→: 會有什麼交集..05/31 00:03
112F推: 日本修法內容有沒有意義 去問立委等人比較準 我說不算05/31 00:44
113F→: 回a大既判力: 醉翁之意不再酒啦^^05/31 00:47
12F→: 挫傷在哪裡?範圍多大?有沒有骨折?03/06 20:13
16F→: 肇逃成立可能性很低 過失傷害他要告你躲也躲不掉03/06 20:18
17F→: 真不想有案底.. 那就只能考慮動之以情 談判時砍價了03/06 20:19
23F→: 好奇如果傷勢像文中說的輕微 是怎麼能看到2.8萬^^03/06 20:30
25F→: 不是呀..他那句"只看醫療的話是2.8W"03/06 20:32
28F→: 原文內是寫3萬 所以我也搞不太懂了^^03/06 20:34
32F→: 等原PO來解答吧^^ 看2.8萬的輕傷確實有點怪異03/06 20:39
33F→: 可是原文一開始給了8000也很怪異...如果只是輕傷的話03/06 20:39
36F→: 真厲害... 可是不會變成以後都無照開車嗎XD03/06 20:42
39F→: 從小黃變成開小白^^03/06 20:44
42F→: 國術館灌水那就原PO自己考慮要不要吃下去了...03/06 20:46
45F→: 公車也是辛苦 司機聊天都常說愛載貨不愛載人^^"03/06 20:48
48F→: 是呀^^03/06 20:51
54F→: 好有氣氛... 能搭到這種車真是心情會好一天^^03/06 20:57
10F→: 隨便去找一本刑法書籍看看吧 通常最前面都會提到10/17 04:34
11F→: 當法律失去其平衡能力時 私法正義就會出現 開始天下大10/17 04:35
12F→: 亂10/17 04:35
3F→:不想搬家就裝隔音天花板(效果多寡看實際狀況07/28 21:52
4F→:不然就是忍著等對方小孩長大不會跑跑跳跳07/28 21:52
6F→:千萬難買好鄰居 為什麼頂樓會貴不是沒有原因的07/28 21:54
8F→:你越去反應對方只會變本加厲啦 除非你有辦法比對方兇07/28 21:55
9F→:也有聽過案例樓下住流氓 樓上下的搬家的呀XD07/28 21:55
10F→: *嚇07/28 21:55
12F→:跟你講啦 警察開單要證據 除非對方在樓上打籃球連續性07/28 22:09
13F→:不然只是間歇性走動跑跳根本不可能開單07/28 22:10
15F→:不能搬家可以裝隔音天花板呀 至少能降低聲量07/28 22:13
16F→:告訴乃論之罪你是要警察和檢察官急著硬上幹嘛啦..^^|||07/06 23:25
17F→:幾時提告的? 敝人孤陋寡聞 google看了幾篇新聞都沒寫07/06 23:48
12F→:警詢筆錄有無記載會是判斷的依據 沒有的話就看法官了07/06 23:05
13F→:^雙方的07/06 23:07
14F→:老實說你們求償金額可能不小 可以考慮請一下律師維護權07/06 23:10
15F→:益07/06 23:11
3F→:會有什麼事?XDD 你就想成人頭公司和人頭帳戶好了06/30 22:54
2F→:和解不好嗎?06/06 23:37
3F→:只能說偵查庭歸偵查庭 對方有意 那和解拿錢何樂不為?06/06 23:39
4F→:除非檢察官有忘了問什麼 不然應該不會再開(偵查庭)了06/06 23:56
6F→:沒意願和解的話就等起訴到法院審判庭就好了06/06 23:59
7F→:有意願和解趕快打電話給該檢座的書記官...= =06/06 23:59
8F→:這樣檢座書類會比較好寫XDD06/07 00:00
9F→:調解庭檢院都可以安排 要等到法院那也沒關係06/07 00:06
10F→:反正法官通常情況下也都會先勸和解06/07 00:07
29F→:可以刑事附民 拿多少給法院判06/07 21:01
30F→:怎麼會來不及 沒起訴前跟檢座說(聯絡該股書記官06/07 21:37
31F→:起訴後跟法官說 不用律師不用繳裁判費06/07 21:37
32F→:另外 基於你事情經過僅用"有家人被打"這樣帶過06/07 21:42
33F→:如果打算告到底的話 當我多說最後提醒:偵查庭歸偵查庭06/07 21:42
34F→:上面寫錯 要等起訴後再遞狀給法院 所以就等起訴後在為06/07 21:46
1F→:1.第一筆有機會(如果根本沒生病 但要看對話紀錄實際出06/05 04:26
2F→:借過程;第二筆不會成立刑法上詐欺(除非你能證明一開始06/05 04:27
3F→:就不打算還錢06/05 04:28
4F→:2.不管能不能成立刑法上詐欺 都可以藉由提告給對方一些06/05 04:29
5F→:壓力;不過一旦提告不能撤告,有沒有必要做到這一步06/05 04:32
6F→:你自己衡量一下06/05 04:33
7F→:3.目的只是要回錢的話,把那些紀錄給其父母曉以大義06/05 04:34
8F→:既是新婚,而且8000數字又小,沒什麼道理父母會不代還06/05 04:35
9F→:4.走民事途徑要錢,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輕鬆簡便^^06/05 04:38
11F→:君貴為人師 原文推文一個謝字都沒有 我打這麼多已經是06/05 09:47
12F→:仁至義盡超佛心了 剩下自己去查詢"支付命令"吧06/05 09:49
13F→:實在不懂不妨花點小錢向律師諮詢一下06/05 09:50
1F→:調節會上談談看吧 真的不行就讓她提告06/04 12:36
2F→:結果要看法官認定那兩天後的診斷書有沒有因果關係06/04 12:38
20F→:盡量談談看 修車費不要先給 一起在合解金裡談06/04 17:25
21F→:如果真的事情經過就像內文說的沒保留 那沒什麼好怕的06/04 17:27
22F→:法官自然分得出來到底是刑事還是民事06/04 17:29
23F→:證據夠豐富明顯的話可能檢座那邊就不起訴了06/04 17:32
24F→:如果真的很怕前科 那就調解會砍一砍看自己預算06/04 17:33
25F→:跟對方說上法院他們有很大機會什麼都拿不到06/04 17:34
26F→:如果刑事無罪(法官認為該診斷書與車禍事故無關06/04 17:37
27F→:那僅剩的民事責任 在修車費折舊後他們能拿到的極少06/04 17:37
28F→:點到為止 剩下就是談判技巧了06/04 17:38
29F→:前提是內文寫得確實是事發經過 沒有保留...06/04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