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xwsx
作者 rxwsx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4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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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17F推: 只要不要攜帶食物上山或讓猴子看到,他們並49.215.209.100 10/16 09:10
18F→: 不會攻擊人...,猴子會搶食也是人類長期不49.215.209.100 10/16 09:10
19F→: 當互動造成的49.215.209.100 10/16 09:10
62F推: 推08/24 11:52
12F推: 分享很有趣~恭喜上榜!09/26 16:25
21F推: Master chef算嗎XD 覺得評審示範時根本神乎其技07/26 16:03
20F→: 近親不能結婚理由基本有二,近親交配較易生出殘缺後代,以12/30 13:28
21F→: 及倫理考量,前者是基於優生學概念予以禁止,後者除了傳統12/30 13:28
22F→: 上倫理考量外,也會造成親等及稱謂的混亂,例如父親娶女兒12/30 13:28
23F→: 後再生下一女兒,那法律認定上兩女應屬姐妹還是母女,因此12/30 13:28
24F→: 予以禁止。但同性婚姻沒有以上的問題,同性婚姻即使通過仍12/30 13:29
25F→: 然禁止近親婚。另外,未成年其實只要滿法定年齡經法定代理12/30 13:29
26F→: 人同意後仍可以結婚,之所以有法定年齡的限制是因未成年身12/30 13:29
27F→: 心未發育完全、普遍上亦無自力更生之能力,社會歷練不足,12/30 13:29
28F→: 婚姻涉及很多權利義務,為保障其權益才予以禁止。同性婚姻12/30 13:29
29F→: 一樣要遵守法定年齡的限制。請問禁止同志婚姻的目的是?12/30 13:29
31F→: 現在有另一個問題是,道德究竟該不該凌駕法律?舉例而言,12/30 13:39
32F→: 傳統認為女子嫁雞隨雞,改嫁或是離婚是不道德的事,但在現12/30 13:39
33F→: 今均以被法律所保障。並不是支持專法就是歧視這點我同意,12/30 13:39
34F→: 但是支持專法派部分的聲音是基於他們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的12/30 13:39
35F→: ,在這個同性戀早就被除罪化幾十年的世界,不能說是歧視嗎12/30 13:39
36F→: ?12/30 13:39
41F→: 謝謝樓主理性回覆,我相信我們都沒有要戰,而是希望有人看12/30 13:48
42F→: 見我們的討論後能對這個議題有更多的認識和獨立思考。您說12/30 13:48
43F→: 的稱謂問題,其實點到一個之所以應該要修法的重大關鍵:異12/30 13:48
44F→: 性戀霸權。異性戀霸權概括來說是指以異性戀為唯一正確的假12/30 13:48
45F→: 設(當然沒這麼簡單,詳情請搜尋),也就是我們假定所有人12/30 13:48
46F→: 都是喜歡異性的,所有事都只能是一男一女的組合,因此您會12/30 13:48
47F→: 有小孩怎麼叫爸爸媽媽的疑問。試想,單親家庭的孩子會稱謂12/30 13:49
48F→: 混亂嗎?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有什麼問題嗎?一個叫媽媽一個12/30 13:49
49F→: 叫媽咪可不可以?我們在家裡對父母的稱呼只有一種嗎?另外12/30 13:49
50F→: ,不管婚姻是不是人權,平等權一定是,如果要另立專法,應12/30 13:49
51F→: 該提出在同屬國民、同樣要當兵繳稅工作下,同性戀者的婚姻12/30 13:49
52F→: 不能適用普通法(民法)的正當理由,畢竟普通法的定義是適12/30 13:49
53F→: 用於全國一般人民的法律,不能生育已經被多方論證不正當了12/30 13:49
54F→: ,請多加搜尋,在此不贅述。12/30 13:49
55F→: 修改民法後原本歧視的人仍然會歧視沒錯,但美國聯邦最高法12/30 13:54
56F→: 院曾說「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12/30 13:54
57F→: 見服務」,尤其法律某種層面引導社會看待某件事的觀點,因12/30 13:54
58F→: 此也應負起教化人民的責任。就像現在對愛滋病患抱持負面觀12/30 13:54
59F→: 感的人不在少數,我們還是不能立法叫病患去死一樣。12/30 13:54
79F→: 我同意樓主說的充分溝通和理解,但我不確定樓主對這個議題12/30 14:18
80F→: 關注多少,就我個人而言,平心而論,反對同志婚姻通過一方12/30 14:18
81F→: 的論點毫無邏輯可言。伴侶盟的許律師曾說過一句話我十分同12/30 14:18
82F→: 意:「如果反對方的反對是沒有道理的,那我們的妥協也是沒12/30 14:18
83F→: 有道理的」不是說一定要強硬通過一個有爭議的法案,而是所12/30 14:18
84F→: 謂的爭議,究竟是有實質意義上的不妥,還是流於聖經說、傳12/30 14:18
85F→: 統說、甚至是「我就是覺得同性戀不正常」?我猜樓主基本上12/30 14:18
86F→: 應該是不反對同志婚姻通過,但是又有說不上來的焦慮和擔心12/30 14:18
87F→: ,這完全可以也應該被瞭解。但是被瞭解的前提是反方要願意12/30 14:18
88F→: 接受正確的資訊,樓主不妨看看護家盟、下福盟用來動員反對12/30 14:18
89F→: 者的文宣和line訊息,那是攻擊、是誣衊、是抹黑,不是理性12/30 14:18
90F→: 溝通。德國的例子,我不曉得樓主知不知道德國也建議我們直12/30 14:18
91F→: 接修改民法,因為專法通過後目前堅持修民法派的擔憂確實發12/30 14:18
92F→: 生了,而且您說專法先通過觀察一下再來考慮修法,您不妨想12/30 14:18
93F→: 想,既然反對的人還是會反對,那專法通過後,同性戀族群想12/30 14:18
94F→: 爭取修法時會發生什麼事?「都有專法了還要動我們異性戀的12/30 14:19
95F→: 法律」「你們已經可以結婚了還要爭取什麼」「已經有專法了12/30 14:19
96F→: 不用再修法浪費社會成本」到時候,同志族群爭取婚姻平權的12/30 14:19
97F→: 正當性反而會被大幅減弱。婚姻平權不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12/30 14:19
98F→: 如果同志族群在數百年數千年的時光中都能祝福異性戀婚姻幸12/30 14:19
99F→: 福,為什麼異性戀不能衷心的祝福他們一次?12/30 14:19
164F→: 看了幾則樓主的回覆,我可能大概可以瞭解樓主的立場和觀點12/30 15:13
165F→: 。但是樓主也提到,有些人是不可能被說服的,如果今天這個12/30 15:13
166F→: 法案通過會使異性戀婚姻的權利受到減損,那我可能也會認為12/30 15:13
167F→: 應該再緩一緩,事實是972的修正並不妨礙異性戀的任何權益。12/30 15:13
168F→: 樓主說挺同應該思考紙張上的公平性是否有意思(簡短節錄,12/30 15:13
169F→: 非斷章取義),我想提醒樓主的是,我們在討論的,是別人的12/30 15:13
170F→: 人生,是有些人一輩子的渴望和遺憾,生離死別之際,他們能12/30 15:13
171F→: 為他們共同生活大半輩子的伴侶做的,都寄託在這張紙上了。12/30 15:14
172F→: 任何一方意見不應該要被漠視,但公共政策的討論應該建立在12/30 15:14
173F→: 事實跟邏輯上,如果今天支持派全主打愛與和平我想我也不會12/30 15:14
174F→: 同意,您不妨上youtube看看公聽會正反兩方的辯論。法律應12/30 15:14
175F→: 該與時俱進,但不代表它應該總是走在潮流之後,就像當初家12/30 15:14
176F→: 暴法、婦女權益保障等等,都是當時代極具爭議性的法案,尤12/30 15:14
177F→: 其現在修法並沒有要「提倡、鼓勵」同性戀,就是因為社會普12/30 15:14
178F→: 遍存在偏見,法案的推動才更有跨時代的意義,也是人權的一12/30 15:14
179F→: 個里程碑。說回來又繞到為什麼立專法是歧視這個問題上了,12/30 15:14
180F→: 可以參考看看: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9612/30 15:14
181F→: /213320312/30 15:14
189F→: 我認同樓主說的,不是所有支持專法的人都是歧視,但是有疑12/30 15:28
190F→: 慮是不是可以作為應該另立專法,把異性戀跟同性戀區隔開的12/30 15:29
191F→: 正當理由?而不是那些有疑慮的人應該主動了解、解除自己的12/30 15:29
192F→: 疑慮呢?為什麼異性戀婚姻不會讓他們有疑慮?為什麼數百年12/30 15:29
193F→: 來的人倫悲劇、家庭破碎不會讓他們對異性戀婚姻有絲毫的懷12/30 15:29
194F→: 疑?說到底,我們都是人,在感情會犯的錯、生活中的柴米油12/30 15:29
195F→: 鹽都是一樣的,我瞭解樓主對於被隨意貼上歧視標籤的不悅跟12/30 15:29
196F→: 憤怒,以及不被理解的無奈,如果我將歧視定義為「無正當理12/30 15:29
197F→: 由的區隔」,不知道是否能讓樓主理解?也就是不是在對支持12/30 15:29
198F→: 專法派的人貼所謂道德標籤予以指責,而是指專法這個「東西12/30 15:29
199F→: 」,是無正當理由的區隔,會加深社會的歧見,而不是批評專12/30 15:29
200F→: 法派。12/30 15:29
53F→: 通篇就一直看到樓主強調同性婚姻沒辦法做到異性婚姻的義務12/30 00:23
54F→: 、責任、角色,誠心誠意的請教樓主為什麼不行?樓主講話實12/30 00:23
55F→: 在太空泛了,可以具體解釋一下嗎?而且為什麼異性婚姻不能12/30 00:24
56F→: 公平決定財產傳承?另外也想請教為什麼一男一女的婚姻可以12/30 00:24
57F→: 穩定社會秩序,同性婚姻就可能會影響社會秩序?可以麻煩樓12/30 00:24
58F→: 主再開一篇好好陳述您的看法嗎?12/30 00:24
71F→: 姓氏傳承現在的異性婚姻就已經是雙方自行約定即可,同性婚12/30 00:36
72F→: 自然比照辦理;財產繼承當然就按照民法規定的順序,同性婚12/30 00:36
73F→: 若通過,則同性伴侶結婚後互為對方配偶,自然享有目前異性12/30 00:36
74F→: 婚姻配偶的繼承權和其他權利,子女的部分若開放無血緣一方12/30 00:36
75F→: 收養則為養子女、否則為繼子女,就跟兩個各自有過婚姻帶著12/30 00:36
76F→: 孩子的再婚男女一樣;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都需要負忠誠義務12/30 00:36
77F→: ,刑法對於性交有明確定義,不僅限於陰道,刑法239條並無規12/30 00:36
78F→: 定與異性性行為才算通姦。其他云云我覺得跟性別沒太大的關12/30 00:36
79F→: 係,這樣可有為樓主釋疑?12/30 00:36
92F→: 節錄樓主回覆:12/30 00:41
93F→: 「請問一對女女婚,想要有小孩,一個去外面跟人家生,雙方也同12/30 00:41
94F→: 意,這樣有"錯"嗎?」12/30 00:41
95F→: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如果別人不提告,不就是別人的家事嗎?12/30 00:41
96F→: 就像現在異性婚男女任一方有非婚生子女,無論配偶是否知情12/30 00:41
97F→: 或同意,都不關任何人的事不是嗎?我們能做的不也只是私底12/30 00:41
98F→: 下指責別人道德有虧嗎?請問樓主想表達的是?小孩很可憐嗎12/30 00:41
99F→: ?那異性婚產生的私生子就不可憐嗎?我不是想酸樓主,而是12/30 00:41
100F→: 很多事真的沒這麼複雜。12/30 00:41
104F→: 請問雙方約定讓異性婚姻中弱勢女性更弱勢這個論點(假設它12/30 00:45
105F→: 符合邏輯)跟同性婚的關聯是?依台灣現況主流是從父姓這點12/30 00:45
106F→: ,所以孩子從父姓是台灣女性弱勢的證明嗎?我不明白樓主擔12/30 00:45
107F→: 心的點。退一萬步來說,真的讓女性變弱勢了,那跟同性婚姻12/30 00:45
108F→: 不該通過的關係是?那不是異性戀男性跟女性應該要處理的事12/30 00:45
109F→: 嗎?怪到同性戀頭上?12/30 00:45
131F→: 我很好奇樓主看待同性戀關係到角度,所以樓主是擔心同性戀12/30 01:05
132F→: 為了要孩子會不惜到外面去隨便跟一個人發生性行為以使自己12/30 01:05
133F→: 或他人受孕嗎?請您先想一下任何無法生育的異性戀夫妻這樣12/30 01:05
134F→: 做的可能性,即使真的這麼不惜一切的要孩子這對他們本身也12/30 01:05
135F→: 是有很高的風險的。另外,同性婚姻也需要負忠誠義務,出軌12/30 01:05
136F→: 一樣會受道德指責,難道樓主以為同性戀就不會罵劈腿偷吃小12/30 01:05
137F→: 三的人?大家受的教育是一樣的。我覺得樓主的說法很有意思12/30 01:05
138F→: ,不是每個人都有錢可以請孕母或做試管,那我可以說有錢做12/30 01:05
139F→: 的同性伴侶可以給小孩更好的物質生活嗎?比起儘管身無分文12/30 01:05
140F→: 因為有了就生下來的異性戀夫妻?12/30 01:05
150F→: k大,我猜樓主應該是指傳統重男輕女導致遺產多由男性繼承這12/30 01:12
151F→: 個問題。但民法規定有特留份跟應繼分就是在尊重財產處分自12/30 01:12
152F→: 主權的情況下對擁有繼承權的弱勢者的保障(若有錯請法律專12/30 01:12
153F→: 業人士不吝賜教謝謝),有重男輕女的人、也有更疼女兒不在12/30 01:12
154F→: 意兒子的人,弱勢不見得都是女性,但我不瞭解樓主所謂的同12/30 01:12
155F→: 性強勢是何意?煩請解釋謝謝。但財產怎麼繼承都是自家的事12/30 01:12
156F→: ,同性戀婚姻財產怎麼繼承應該只跟雙方具有繼承權而不論其12/30 01:12
157F→: 性向的親屬有關,跟讓異性婚姻變弱勢的關係是?12/30 01:12
171F→: 樓主,能否性愛分離恐怕無法用理論上這三個來判斷。另外,12/30 01:31
172F→: 如果您不介意的話我提醒您一下,我們在討論立法問題,同性12/30 01:31
173F→: 婚姻外性行為同樣犯法這件事在通姦除罪化之前都是成立的,12/30 01:31
174F→: 至於指責的強度....假設您說的異性婚姻被指責的強度比較強12/30 01:31
175F→: 是正確的,那異性婚有因此外遇比較少?這應該不需要我論證12/30 01:31
176F→: 吧。坦白說,公道自在人心,要走入婚姻基本上就是抱持的跟12/30 01:31
177F→: 配偶共度一生且負忠誠義務的決心,如果異性戀如此、同性戀12/30 01:31
178F→: 當然如此,如果異性戀並非如此,那請給我一個異性婚可以存12/30 01:31
179F→: 在同性婚不行的理由。弱勢強勢之說一點根據都沒有,若有心12/30 01:31
180F→: 討論,請樓主詳細指出到底是哪裡弱勢哪裡強勢,感謝。12/30 01:31
192F→: 所以樓主的概念是,假設AB締結同性婚姻,孩子從A姓,則可12/30 01:43
193F→: 能排擠到A的姐妹非同姓子女的繼承權益從而造成異性婚姻女12/30 01:43
194F→: 性受壓迫嗎?那請問對於B而言他是否也受壓迫了呢?因為他在12/30 01:43
195F→: 他的家族中亦會為此而落入繼承劣勢。樓主,首先,應繼份跟12/30 01:43
196F→: 保留分就是用於財產有預先做好規劃立有遺囑下,避免弱勢者12/30 01:43
197F→: 權益嚴重受損的設計,因此您的理解不正確;其次,財產的繼12/30 01:44
198F→: 承不只有性別的考量,現今社會多元,任何狀況都有可能,亦12/30 01:44
199F→: 即可形成對任何人的壓迫,因此民法定有繼承順序及規則,暗12/30 01:44
200F→: 地轉移這種事異性婚姻也無可奈何吧?第三,財產由誰繼承其12/30 01:44
201F→: 實應該最大限度遵從財產所有人的意願,有時候不是壓迫不壓12/30 01:44
202F→: 迫,是那個人想給不想給。但壓迫說我第一次看到,很新鮮,12/30 01:44
203F→: 多謝賜教。12/30 01:44
1F推: 推,太多人被傷害太久了。另外幫忙補充,c大繼承那一段應12/29 17:10
2F→: 該是指同性婚姻孩子只可能跟雙親其一有血緣關係或是與雙親12/29 17:10
3F→: 皆無血緣關係,但這其實跟繼子女和養子女的概念相同,民法12/29 17:10
4F→: 已訂有養子女、繼子女相關繼承規範,c大多慮了。12/29 17:10
17F推: 國外研究已經證實同性戀家庭跟異性戀家庭的孩子不存在差異12/29 16:11
18F→: 了,更何況打開新聞那些社會案件難道是同性戀家庭教出來的12/29 16:11
19F→: 嗎12/29 16:11
23F→: 要講差異,要不要區分有錢人婚姻法、窮人婚姻法、高個子婚12/29 16:14
24F→: 姻法、矮子婚姻法?如果要以會不會生小孩來區分婚姻的形式12/29 16:14
25F→: ,那請先修改民法,把婚姻定義為「男女雙方為了生育後代締12/29 16:14
26F→: 結之婚約」,如果現行婚姻不是以傳宗接代為目的,憑什麼以12/29 16:14
27F→: 不會生育來限制別人不准結婚?12/29 16:14
13F推: 孩子姓氏跟繼承的問題,我只想問樓主一個問題,請問異性戀12/29 15:53
14F→: 夫妻領養的孩子跟父母都沒有血緣關係,那繼承怎麼辦?姓氏12/29 15:53
15F→: 怎麼辦?如果異性戀夫妻領養的孩子沒有這些問題,那同性婚12/29 15:53
16F→: 姻的問題是?姓氏的問題,現在民法也是由夫妻雙方自行約定12/29 15:53
17F→: 從誰的姓,只是台灣習慣從父姓而已,所以同性婚姻並無特權12/29 15:53
18F→: 。12/29 15:53
28F推: 不該另立專法除了人權之外很大的原因是,民法經過數十年演12/29 15:57
29F→: 變,基本上是暫時最完整的架構,專法基本上是重抄民法一遍12/29 15:57
31F→: ,這有什麼意義嗎?而且可能會出現掛一漏萬的情況,如果有12/29 15:57
32F→: 什麼缺漏的地方,又要上訴個沒完沒了;更何況立立專法不用12/29 15:57
33F→: 花時間嗎?有些同性伴侶已經七老八十了,他們能等多久?因12/29 15:57
34F→: 為不是你要結婚,所以再等等也沒關係?他們等的不夠久?樓12/29 15:57
35F→: 主不妨自己查查同志運動是從民國幾年開始的。12/29 15:57
36F→: 至於為什麼另立專法是歧視,請自行Google,討論真的太多太12/29 15:57
37F→: 多了。12/29 15:57
174F→: sky大,專法也是講婚姻家庭,我們都知道結婚不只是兩個人12/29 16:53
175F→: 的事、是兩個家庭的事,專法何以讓原本吋在的問題(如果有12/29 16:53
176F→: )轉為不存在呢?同性戀的親等認定方式跟異性戀不一樣嗎?12/29 16:53
177F→: 另外關注公共議題是公民素養跟義務,今天即便討論的不是同12/29 16:53
178F→: 性婚姻,還是需要被關注的。12/29 16:53
17F推: 想知道為什麼樓主認為同性婚姻沒有傳統道德拘束,異性戀婚12/29 15:36
18F→: 姻就很有約束嗎?異性戀婚姻會發生的問題同性婚姻都會發生12/29 15:36
19F→: ,例如婆媳問題(不用拘泥於誰是媳,說到底就是不同家庭相12/29 15:36
20F→: 處的磨合)。12/29 15:36
21F推: top大,您可能對婚姻平權有很大的誤會。這世界大多數人的12/29 15:40
22F→: 生理性別都可以利用y染色體的有無進行區別沒錯,但每個人12/29 15:40
23F→: 畢竟是獨立的個體,個人認不認同自己的生理性別外人無從得12/29 15:40
24F→: 知,但儘管如此,不管任何一種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的人都12/29 15:40
25F→: 應該享有跟自己所愛的人結合的權利,這才是平權的意義。同12/29 15:40
26F→: 性戀早就被認為只是一種行為不是疾病,會擔心所謂「同性戀12/29 15:40
27F→: 教育」表示您基本上認為同性戀不正常,不然您怎麼不擔心社12/29 15:41
28F→: 會充斥異性戀教育呢?12/29 15:41
36F推: top大,快要邁入2017年了,性平教育實施這麼多年,您還在12/29 16:00
37F→: 覺得同性戀不正常...,那應該也不用討論了。12/29 16:00
38F噓: 樓主,您自己都說「大家用的民法」,所以同性戀不是大家嗎12/29 16:03
39F→: ?他們沒有繳稅?他們不用當兵?他們不用工作就有錢從天上12/29 16:03
40F→: 掉下來?他們不用奉養父母?民法是基本法,同性婚姻不能適12/29 16:03
41F→: 用是指他們不是國民嗎?12/29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