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othanlin
作者 rothanlin 在 PTT [ SP1_Bas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4則
限定看板:SP1_Basket
看板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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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如果這樣那就方案一,至少其他不知情的板主要有事05/09 17:34
3F→: 後檢視的可能05/09 17:34
4F→: 而非只有刪文者主導救濟程序05/09 17:35
7F→: 因為刪文的板主幾乎不可能改判,這樣幾乎等同直接05/09 21:10
8F→: 宣告跟小組長申訴05/09 21:10
9F→: 板主群不就是應該適時彼此制衡05/09 21:11
10F→: 當一個板主刪文標準出現爭議,為何不允許其他版主05/09 21:12
11F→: 發表意見,這樣溝通案有什麼意義05/09 21:12
18F→: 萬一其他板主不同意刪文理由,你們怎麼看待這件事05/10 11:02
19F→: 比如某位板主刪文,另一位板主在檢舉文判不到05/10 11:10
20F→: 請問這種情形到底該如何處理?05/10 11:10
30F→: 平常的推文判決已經達成共識,但刪文可能沒有05/10 20:39
31F→: 因此希望在溝通案中讓不知情的板主參與05/10 20:40
32F→: 否則只有一位板主溝通根本不可能改判05/10 20:40
33F→: 至於你講的推文是另一件事,可以另外討論05/10 20:40
34F→: 我是不知道讓其他版主參與溝通有哪裡不妥啦05/10 20:41
35F→: 不理解為何組務們一面倒的抗拒讓所有板主參與救濟05/10 20:42
36F→: 況且也沒有板規明文禁止沒刪文的板主發表意見05/10 20:44
37F→: 如果說反對的理由只是因為浪費時間,我也無可奈何05/10 20:48
54F→: 可以第一時間刪OK,但救濟部分應該與這些原因無涉05/10 22:30
64F→: 那是因為現在只有兩名板主,若以後有多位板主會是05/10 23:32
65F→: 不同狀況05/10 23:32
81F→: 這樣理解了,感謝Z板的解釋05/11 10:20
3F→: 我認為我有足夠的心得篇幅啊,是有立論依據的心得05/07 05:45
4F→: 起碼是個有足夠觀點的心得,不是硬要湊字數洗文的05/07 05:45
5F→: 引戰跟心得薄弱是兩回事,我認為啦05/07 05:46
6F→: 而且於推文事後補判,我不確定是否合法,因為過往鮮05/07 05:46
7F→: 少發生發回重審的判例05/07 05:46
8F→: 如果版主不打算進一步解釋,煩請小組長協助結案05/07 05:47
3F→: 您好,填寫已完成04/27 22:45
4F→: 請板主開始溝通程序04/28 23:57
24F推: NBA點本身就很難界定,我個人是認為現在範圍過廣04/10 12:55
25F→: 很多「NBA點薄弱」的新聞應該列管一下04/10 12:56
26F→: 如果是非現役的,主軸也應該跟NBA相關才是04/10 12:57
27F→: 現在林書豪一天十篇也是合法的,但這絕不是好現象04/10 12:58
14F→: 若其他板主不打算回應,我就去SP2提檢舉02/04 16:04
32F→: 欸不是,檢舉不是S板您講的嗎?02/04 19:50
33F→: → saturday5566: ,若覺得我「負面新聞判不到無依02/04 19:50
34F→: 據」應該去SP2檢舉02/04 19:50
35F→: 我是照您的建議去做欸,為何反過來變成威脅啊?02/04 19:51
36F→: 太詭異了02/04 19:51
41F→: 我的意思是如果這案沒有下文我才會去檢舉02/04 21:07
42F→: 不然說不定其他板主會有不同的回覆,那就沒有檢舉02/04 21:08
43F→: 的必要02/04 21:08
44F→: 我也以為你的意思是這案結案後我才能去檢舉耶02/04 21:09
45F→: 算了既然您說可以直接檢舉,那我不等其他板主了02/04 21:10
46F→: 你們要不要回覆都沒差,小組長可以直接結案02/04 21:10
47F→: 我直接如板主所言去SP2即可02/04 21:11
82F→: 在我看來先檢舉是很奇怪,應當先在這裡跟板主溝通02/05 10:42
83F→: 板主未回覆或使用者不服,才進一步去檢舉02/05 10:43
87F→: 沒有要攻擊,是要詢問裁量標準和依據02/05 11:31
88F→: 難道都不能詢問裁罰標準,問了就是過度干涉02/05 11:33
89F→: 況且我只是質疑你們,沒有用負面詞句攻擊,這樣也02/05 11:35
90F→: 不行嗎02/05 11:35
8F推: 你這篇討論層面根本就只聚焦在你個人被捅的案例01/31 16:29
9F→: 是否算是以版務案來偷渡溝通案件?01/31 16:30
10F推: #1Y49euos (SP1_Basket)01/31 16:38
11F→: 用「腦」謾罵就是硬限制,前板主以來這已行之有年01/31 16:39
12F→: 說言論無腦,但言論不就是人講的?當然算謾罵球迷01/31 16:40
13F→: #1ZmL7nnO (SP1_Basket) 即使是講自己也可能3-301/31 16:41
3F推: 小妹這番言論滿引戰的…很容易引起爭吵01/01 11:54
4F推: 雖然她還小,大概不知道GOAT是個敏感話題…01/01 11:57
10F推: 溝通案不是受處分當事人才能提出?12/27 21:20
11F→: 請問這篇有人被水桶或警告嗎?12/27 21:20
12F→: 我們都是以第三人角度討論個案尺度,沒受處分是要12/27 21:20
13F→: 溝通什麼?12/27 21:20
14F推: https://i.imgur.com/EuEovp5.png12/27 21:23
19F→: 板規也寫的很清楚: 溝通案就是受處分者提出的12/27 21:24
20F→: 那這樣怎麼討論板務?因為一定會接觸到個案啊12/27 21:25
21F→: 以後板務文都紙上談兵好了,援引個案就是偷這樣嗎?12/27 21:25
22F→: *偷渡12/27 21:25
29F推: 對啊,你現在這樣溝通不是理性多了??前一篇真的沒必12/27 21:31
30F→: 要對我們貼上標籤、使用情緒性字眼欸12/27 21:31
31F→: 這樣解釋我就理解了,而不是帶有色眼光分化討論者12/27 21:33
32F推: TO小組長:那你們用偷渡溝通容易讓人誤會12/27 22:09
33F→: 應該是說不宜過度聚焦在單一個案的爭論,這樣才對12/27 22:10
34F→: 偷渡溝通一直讓人誤以為我們還是可以討論個案12/27 22:10
62F推: 請問bast是否算是在小組長的公告底下離題引戰?12/29 20:02
63F→: 如果是的話可否請小組長處理一下或口頭警告?12/29 20:02
64F推: 之前已經有板務文引戰被判口頭匡列一年的先例12/29 20:09
65F→: 煩請小組長注意一下這種行為是否可以匡列?12/29 20:09
10F推: 回RAY板,您似乎搞錯一件事情12/23 11:44
12F→: 傷病引戰不是詛咒才叫做傷病引戰...12/23 11:45
14F→: 基本上幸災樂禍、嘲諷等都算傷病引戰,如果從嚴的話12/23 11:45
15F→: 他已經明確「迴力鏢」了,過往一定3-212/23 11:46
17F推: 何況「迴力鏢」還是牽扯球迷,照您的標準更應從嚴12/23 11:51
18F→: 抱歉little沒有直接講迴力鏢,但意思差不多12/23 11:52
19F→: 直接回力鏢的是dkl,那應該也直接3-2才對12/23 11:53
20F→: little推文不但有嘲諷報應,還是歸咎球迷,應該從嚴12/23 11:54
56F推: 等等,我是在討論判決尺度,為何是偷渡溝通?12/23 22:26
57F推: 況且溝通案的要件是受處分當事人,我身為第三人當然12/23 22:28
58F→: 是以判決尺度為出發點討論啊??12/23 22:28
59F→: 況且原PO都是以這案做為出發討論3-2,為何我不能也12/23 22:29
60F→: 以這案子為出發,發表我的看法??12/23 22:29
61F推: 那照你這樣講都不能引述單一個案了,全部都是為偷渡12/23 22:31
62F→: 不太懂用個案討論3-2為何會是偷渡??12/23 22:32
80F推: 的確,我是滿傻眼的,板規就寫得一清二楚:溝通案構12/24 10:01
81F→: 成要件僅限受處分當事人不服者提出12/24 10:02
82F→: 請問我身為第三人討論判決,是要偷渡什麼溝通?12/24 10:02
83F推: 今天如果是dkl或little跑來這邊爭辯,那的確是偷渡12/24 10:05
84F→: 但我沒受處分也與這案完全無干,請問是要溝通什麼?12/24 10:07
105F推: 何謂搞事?現在有誰在水桶,請板主停止這種未審先判12/26 23:27
106F→: 的發言,這裡是板務文,不是您的心情抒發處12/26 23:28
107F→: 您不打算處理我覺得無妨,但您在板務文對板友任意貼12/26 23:29
108F→: 標籤說人家是取暖,我無法認同12/26 23:29
109F→: 板主不應帶有色眼光未審先判,請您收回這種發言謝謝12/26 23:30
113F推: 在我看來您也是情緒用事,我也會比照辦理詢問小組長12/26 23:42
118F→: 看您這樣的行為是否恰當12/26 23:42
130F推: 你不打算回復就擺著即可,交給其他板主處理12/27 01:37
131F推: 而且我根本沒拿我被捅過的案子偷渡,講過很多次了12/27 01:39
132F推: 先搞清楚「溝通案」的定義再來討論偷渡吧12/27 01:46
133F推: 根本沒涉入此案也沒離題討論自己的水桶,討論尺度12/27 01:49
134F→: 還要被貼偷渡標籤12/27 01:49
135F→: 相信您是板主你應該很清楚,我的回覆到此為止12/27 01:50
6F推: 順便借問:為什麼情報一定要附心得11/04 21:17
7F→: 最近滿多版友被抓這點11/04 21:18
8F→: 是為了怕洗文嗎?可是本來就有限額度啊11/04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