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ocfrank
作者 rocfrank 在 PTT [ L_PTTAvenu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58則
限定看板:L_PTTAvenue
看板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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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本人不在對此案回應 請小組長逕行判決 然而 站方保障10/18 22:49
2F→:至少一次向上申訴 板主對小組長之申案案將至群組板10/18 22:50
3F→:我想請問 標題 [檢舉] 是何人改的?10/18 23:09
4F→:程序無不當 判決有符合板規了 卻要人解釋審理過程的10/18 23:14
5F→:心路歷程? 如果 有問題 當是檢舉人自行詰問才是10/18 23:14
11F→:喔! 小組長服務真親切 就算格式不合也可以改10/18 23:19
14F→:人群組務板:慎選[申訴]與[檢舉]10/18 23:20
15F→:現在不是在要求這點嗎?10/18 23:21
18F→:可以告訴我 妳的要求是什麼?10/18 23:23
19F→:妳檢舉 我受理後判決 那裡有問題了?10/18 23:24
20F→:小組長說:板主或許無需向檢舉人解釋通盤狀況10/18 23:29
21F→:現在 hateOnas要求的就是要板主說明啊!10/18 23:29
22F→:到底是有那項違規事實可以拿出來檢舉啊?10/18 23:30
23F→:是程序錯誤 還是判決不當 還是怠職不處理呢?10/18 23:31
25F→:還是本人有違規板主職務或上級公告呢?10/18 23:32
27F→:請妳說出違規事實先10/18 23:33
30F→:妳不是有寄信申訴了嗎? 案件是沒重新審理嗎?10/18 23:44
31F→:板主並無回應使用者的義務 妳申訴 我受理 其他不必10/18 23:45
25F→:@monologue Machadango已經去申訴了 不過 這次是她跑到別10/18 00:52
26F→:人文章底下 不得不處理囉10/18 00:52
3F→:上一篇有講了 tnfsh810124是推文規範到新板規二-6中10/16 19:10
4F→:hateOnas 公設辯護人還真多耶!10/16 19:11
5F→:若組務判決成立 大家都用不當推論來規避板規就好了10/16 19:12
6F→:反正 要解釋使用者有無惡意 有無犯意是板主群的事10/16 19:13
8F→:違規人只要輕描淡寫說自己無違規 不用理性邏輯來驗證10/16 19:15
10F→:#1INVxV49 (L_PTTAvenue)這是現任板主群自創的板規宗10/16 19:16
11F→:旨嗎? 是長久以來實務上規範應付此詭辯的疑問句鬧板10/16 19:18
15F→:#1INVxV49 (L_PTTAvenue)這篇妳可以無視 但事實就是10/16 19:26
17F→:妳發文時這篇還在置底的10/16 19:26
19F→:我已經說明過 tnfsh810124 與妳情況不農 對於推文沒10/16 19:28
22F→:嚴謹的規範到已做出修正 沒法條依據是要怎麼判定啊?10/16 19:29
23F→:hateOnas 請妳發文解釋沒有做拿我的名義針對我來不當10/16 19:35
24F→:類比的人身攻擊 這點上10/16 19:36
25F→:只要妳認為就算直接點明ID 剩下第兩句 第三句用疑問10/16 19:43
26F→:句也無妨的話 那我以後就比照辦理 相信我 我可以類推10/16 19:44
27F→:100篇這種的給妳看10/16 19:44
28F→:舉例:因為檢舉X愛檢舉10/16 19:47
29F→:自古愛檢舉都被人稱為料x仔10/16 19:49
30F→:so 檢舉X就是料xx?10/16 19:50
31F→:本人對此不在回應了 公設辯護人要怎麼說怎樣判 隨便!10/16 19:53
37F→:看了那麼多組務判決文 都是以申訴者需自行提出佐證與10/16 20:10
39F→:論點 依理由與板規來做判定的 未曾聽說還幫人找問題10/16 20:11
41F→:來詰問被申訴人的10/16 20:11
44F→:妳連續兩篇的明知故問10/16 20:12
49F→:妳要補充足夠的理由來說服的是小組長 而不是被申訴的10/16 20:22
50F→:妳要補充其他理由是妳的權利 相關論點我也做回應過了10/16 20:24
52F→:只要理由正當 述之有理到足夠推翻判決 那是妳的義務10/16 20:26
54F→:妳有問題請自行google或百度中可找尋到答案10/16 20:27
55F→:最後再補充一句:如果沒誤導視聽 Kay731板主何需發文10/16 20:48
56F→:說明板務立場呢?10/16 20:49
3F→: 再推09/14 22:45
1F→:我一直都是用同一個理由判決的 Kay731板主以和為貴而改判10/02 02:57
2F→:道歉 都不能讓她滿意 與其如此 不如回歸本人審理 一切交10/02 02:58
3F→:給組務公正的裁決吧!10/02 02:59
17F推:晚點回應10/15 23:56
10F推:推廣18禁之特定網站 = 18禁+特定網站10/11 15:44
11F→:花魁就是以情色為號召的情色性質網站 這有資料可詢10/11 15:44
12F→:法務站長既判定非有廣告性質 板務予以尊重 但不認同10/11 15:46
16F→:就跟站方不禁止某項 但八卦板嚴禁政問 西斯板嚴禁嫖10/11 15:49
18F→:娼寫實文一樣10/11 15:50
22F→:dezuphia:有不遵守嗎? 有視為廣告文處理嗎?10/11 15:51
24F→:dezuphia:我不認同的 管理板務人員素質絕對比花魁優10/11 15:52
26F→:良多了 況且 還多了正直與善良這兩點10/11 15:53
28F→:CCR不是讓特定網站網宣之地 是討論個人經歷與特質的10/11 15:54
41F→:站方不判定花魁為廣告文是可以理解的 一經判定全站通10/11 16:06
42F→:用 影響很大 但只要拿花魁能不能在ptt網宣問教育部10/11 16:07
44F→:結果可想而知的10/11 16:08
67F推:抗議! hateOnas 此舉是為了影響小組長審判中自由心證10/11 23:13
72F推:#1IKjNWIh (Hate) 請大家看看 hateOnas 是如何的評論10/12 03:01
73F→:CCR板的 我看到這個腦袋 也 就爆炸了10/12 03:02
77F→:@antibonding 要找我的黑資料 請自行尋找 還要我找給10/12 03:13
78F→:妳讓妳打嗎? 我又不是那個好傻好天真的阿嬌耶10/12 03:14
84F→:hateOnas #1CD51qS- (Nangang) 性別:男10/12 10:11
93F→:問,如果hate是在ccr本版發這樣的文,您有怎樣觀感?10/13 23:32
94F→:hateOnas發文是10/7 我推文是10/10 請考慮其因果關係10/13 23:34
97F→:既然知道相信友善此句出自於我 這般又x又x的 不是針10/13 23:49
98F→:對我 還說無是挑釁 到底是誰先招惹誰的啊?10/13 23:50
99F→:"這種環境你要強迫一個正常看板使用者接受" 請問"你"10/13 23:52
100F→:是在說誰? 我們到法院說看看 看是公然汙辱或是大眾普10/13 23:53
101F→:遍認知和你自己說是性別男的誠信問題的性騷擾 那個會10/13 23:54
102F→:成案 要嗎?10/13 23:54
103F→:此篇已備份 文中有hateOnas自承知道相對有善語出本人10/13 23:57
104F→:卻仍然於公眾下指桑罵淮10/13 23:59
105F→:本人相關證據皆已備份完成 勸hateOnas不要在用混淆視10/14 00:08
106F→:聽的資料來指謫本人 否則 後果自負 話說 你出言不遜10/14 00:10
107F→:被告 也不是第一次了 應當知道其厲害關係吧? 不說了!10/14 00:11
108F→:只要有個"車余"跟"手品木" 我就穩超勝算了 =_=10/14 00:14
113F→:請無關人士不要發言! 提供不正確的資訊害到他人10/14 00:24
114F→:請問 這件事跟公眾利益有關嗎? 需要你在旁指東道西?10/14 00:26
116F→:不跟你扯了!10/14 00:27
120F推:有些人是討論我而見獵心喜瞎起哄 還可以理解的10/14 00:33
121F→:有些人卻別有居心 聞血而來 那就不好了!10/14 00:34
122F→:之前早就在隱板跟你說過了 q板友檢舉你的是二-5不成10/14 00:35
123F→:立 是我以板主用二-6的 你一次讓兩個人都檢舉你 是不10/14 00:36
124F→:是挑釁 我不想再多說了10/14 00:37
133F推:小組長囑咐自當遵守 還請約束一下hateOnas不要拿板外10/14 01:14
134F→:事務在小組提及10/14 01:15
135F→:這件事到底是誰先起的頭啊?10/14 01:16
1F→:呃~rnn字眼有點敏感 檢舉人不用吧! 推文者就是檢舉人了09/19 00:59
4F→:qazijn:二-5僅能是原發文者提出檢舉 故不成立 但既已提出10/03 20:50
5F→:將以二-6判定10/03 20:50
10F→:那是對妳回應的格式 詳見同篇本人對其他人亦如此 不成立!10/04 22:21
13F→:妳自己看看上面推文中 我對qazijn也是如此的 ok!10/04 22:30
32F→:Rrn:二-5僅能是原發文者提出檢舉 故不成立 請重新提出正10/05 07:35
33F→:確格式 請參考板規二-6之規定10/05 07:36
34F→:妳需寄信給 dezuphia 請他解釋或要求他更正之10/05 07:37
47F→:已刪除10/07 17:30
52F→:新聞一人一天限一篇 不是間隔一天 antibonding檢舉不成立10/10 17:32
53F推:判決:<Rrn> 二-2 推廣18禁之特定網站內容文 警告一次10/10 19:14
58F→:已收錄至 z-1410/10 19:57
11F推:那有不處理 用二-6 是因可受公評之事判決不成立的10/10 02:35
18F→:三-1是只對發文 推文適用於二-6 有問題回CCR問 ok?10/10 17:34
26F推:#1FHc-h5f (CCRomance) 這篇一直是置底公告 如果10/09 15:18
27F→:hateOnas 為本板長期使用者不可以推說不知此公告10/09 15:20
28F→:印象中 我上任後也未拿掉這篇10/09 15:21
29F→:至少 hateOnas 在連署期間由小組長任臨時板主時還在10/09 15:23
30F→:我上任是Sep 13 23:45 而 hateOnas是Sep 14 11:2410/09 15:26
31F→:會有人隔了半天 就整個記憶洗盤嗎? 又不是新使用者說10/09 15:28
32F→:這不是明知故犯的挑釁板規 那什麼才叫挑釁呢?10/09 15:29
33F→:hateOnas一再以已身的申訴權力挾持板主群改判10/09 15:31
34F→:絕不如其申訴文中所述 是無明顯的犯意和具針對性的10/09 15:34
35F→:請小組長參考以上所言 依CCR目前板面已有些騷亂跡象10/09 15:36
36F→:基本上板主群作為並無讓人所詬病之處 僅為星星之火10/09 15:38
37F→:若不斷然處罰流言蜚語 一旦讓有心人士加以操作鑽洞後10/09 15:40
38F→:給板主扣上虛無假想之他人錯誤印象 則大亂之期不遠矣10/09 15:42
6F→:hateOnas的申訴事由:不服rocfrank 處理 及雙重標準10/02 01:48
7F→:既然組務認為申訴事由不成 即表示本人水桶處理無不妥10/02 01:49
8F→:待明日後逕行補罰水桶 也就是了10/02 01:50
13F→:水桶就水桶 怕妳唷! 妳自己沒有足夠論點推翻我在組務10/02 01:54
14F→:的回應 只會拿別人的案子來掩飾妳自己的案子 不好吧?10/02 01:54
15F→:本來已經改判 妳還窮追不捨 逼人上梁山 我也是無奈說10/02 01:57